南宁市2023年第二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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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3年第二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调整公告

南宁市2023年第二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调整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4 23:22 来源: (略) 自然资源局 作者: (略) 自然资源局

我局于2023年4月20日发布了《 (略) 2023年第二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并于2023年5月16日对该期公告进行了延期,延至2023年7月14日截牌。现发布出让条件调整公告,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对“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的调整

(一)土地批准用途由“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二)地块一建筑密度由“>22%且≤30%”调整为“>22%且≤35%”;规划条件增加“地块一、地块二商业面积可相互平衡,但地块一商业面积不得超过地块一计容建筑面积的10%,地块二商业面积不得超过地块二计容建筑面积的20%”;具体规划调整指标详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自然)2023-0234](附件1)。

(三)出让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调整为“地块一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4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8877万元; 地块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8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4306万元”。

二、对“项目主要建设和管理等要求”的调整

(一)将第(一)项修改为“竞得人须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自然)2023-0234] 、《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自然)2023-0234]和《 (略)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23〕04号)(附件2)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提高容积率,不得改变用途。”

(二)将第(二)项修改为“幼儿园按不少于24个班建设,建成后,幼儿园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政府出资购买。幼儿园出资价格按照地块一起始价的楼面地价(3185元/㎡)x 移交建筑面积 + 建设总成本计算,其中建设成本包括开发前期费用、主体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园林环境费、开发间接费、不可预见费、管理费, (略) 场成本波动,到五象新区管委会建设局报备,最终按照财政部门核定为准。幼儿园移交发生的相关税费由用地竞得人承担。”详见《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附件3)

(三)将第(四)项中“* m2安置物业按6591元/m2由政府出资回购”调整为“* m2安置物业出资单价按照起始价的综合楼面地价(3249元/㎡)+ 建设成本(暂按2981元/㎡计)由政府出资回购,其中建设成本包括开发前期费用、主体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园林环境费、开发间接费、不可预见费、管理费, (略) 场成本波动,到五象新区管委会建设局报备,最终按照财政部门核定为准。”

(四)项目须提供安置车位共计2040个,其中有产权的为70%(约1428个,最终以规划审批为准)按60000元/个由政府出资回购。”

(五)将第(七)项修改“地块一、地块二独立设置或合并设置文化活动站,独立设置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若合并设置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00平方米。”

三、对其他安置要求的调整

(一)取消安置商铺统筹经营相关内容,安置商铺建成后移交村民自主经营,由竞得人提供一笔商铺招商启动资金,在安置协议中具体表现为被安置群众的安置动员服务费由9000元/人调整为14000元/人;

(二)将竞得人支付被安置群众“租金*元/人” 调整为“补差价款*元/人”,并延迟竞得人支付费用的时间。

(三)取消被安置群众选房率达到10%以上方才配合竞得人办理商品房预售相关约束内容;

(四)取消被安置群众公益基金内容;

(五)安置住宅免交物业费期限由5年调整为3年;

(六) 安置物业回购付款按工程建设形象进度予以拨付,竞得人缴纳土地出让金50%后,政府拨付安置物业总价的30%;安置房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时拨付至安置物业总价的60%;主体结构封顶后拨付至安置物业总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余下安置建安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款项全部支付给竞得人。待安置房两年保修期满政府扣除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后,再将剩余部分款项拨付给竞得人。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建设合作协议》(附件4)和《安置协议》(附件5)。

四、付款方式的调整

付款方式由原来分三期支付调整为二期支付,即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剩余的50%成交地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五、根据上述约定应支付竞得人的回购款,政府优先足额安排, (略) 财政局专项调度至五象新区管委会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六、原公告及延期公告中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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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4 23:22 来源: (略) 自然资源局 作者: (略) 自然资源局

我局于2023年4月20日发布了《 (略) 2023年第二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并于2023年5月16日对该期公告进行了延期,延至2023年7月14日截牌。现发布出让条件调整公告,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对“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的调整

(一)土地批准用途由“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二)地块一建筑密度由“>22%且≤30%”调整为“>22%且≤35%”;规划条件增加“地块一、地块二商业面积可相互平衡,但地块一商业面积不得超过地块一计容建筑面积的10%,地块二商业面积不得超过地块二计容建筑面积的20%”;具体规划调整指标详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自然)2023-0234](附件1)。

(三)出让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调整为“地块一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4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8877万元; 地块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8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4306万元”。

二、对“项目主要建设和管理等要求”的调整

(一)将第(一)项修改为“竞得人须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自然)2023-0234] 、《五象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附则》[审批号:(五象自然)2023-0234]和《 (略)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23〕04号)(附件2)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提高容积率,不得改变用途。”

(二)将第(二)项修改为“幼儿园按不少于24个班建设,建成后,幼儿园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政府出资购买。幼儿园出资价格按照地块一起始价的楼面地价(3185元/㎡)x 移交建筑面积 + 建设总成本计算,其中建设成本包括开发前期费用、主体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园林环境费、开发间接费、不可预见费、管理费, (略) 场成本波动,到五象新区管委会建设局报备,最终按照财政部门核定为准。幼儿园移交发生的相关税费由用地竞得人承担。”详见《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附件3)

(三)将第(四)项中“* m2安置物业按6591元/m2由政府出资回购”调整为“* m2安置物业出资单价按照起始价的综合楼面地价(3249元/㎡)+ 建设成本(暂按2981元/㎡计)由政府出资回购,其中建设成本包括开发前期费用、主体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园林环境费、开发间接费、不可预见费、管理费, (略) 场成本波动,到五象新区管委会建设局报备,最终按照财政部门核定为准。”

(四)项目须提供安置车位共计2040个,其中有产权的为70%(约1428个,最终以规划审批为准)按60000元/个由政府出资回购。”

(五)将第(七)项修改“地块一、地块二独立设置或合并设置文化活动站,独立设置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若合并设置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00平方米。”

三、对其他安置要求的调整

(一)取消安置商铺统筹经营相关内容,安置商铺建成后移交村民自主经营,由竞得人提供一笔商铺招商启动资金,在安置协议中具体表现为被安置群众的安置动员服务费由9000元/人调整为14000元/人;

(二)将竞得人支付被安置群众“租金*元/人” 调整为“补差价款*元/人”,并延迟竞得人支付费用的时间。

(三)取消被安置群众选房率达到10%以上方才配合竞得人办理商品房预售相关约束内容;

(四)取消被安置群众公益基金内容;

(五)安置住宅免交物业费期限由5年调整为3年;

(六) 安置物业回购付款按工程建设形象进度予以拨付,竞得人缴纳土地出让金50%后,政府拨付安置物业总价的30%;安置房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时拨付至安置物业总价的60%;主体结构封顶后拨付至安置物业总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余下安置建安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款项全部支付给竞得人。待安置房两年保修期满政府扣除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后,再将剩余部分款项拨付给竞得人。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建设合作协议》(附件4)和《安置协议》(附件5)。

四、付款方式的调整

付款方式由原来分三期支付调整为二期支付,即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剩余的50%成交地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五、根据上述约定应支付竞得人的回购款,政府优先足额安排, (略) 财政局专项调度至五象新区管委会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六、原公告及延期公告中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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