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闲置报废资产国资监测编号
一批闲置报废资产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一批闲置报废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4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2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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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转让标的资产 (略) 嘉定区安亭镇。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资产所列全部照片、《监管企业闲置设备设施清查明细表》仅作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 实际重量以称重为准。 2、转让标的资产为焊机、卷扬机、风管加工设备等资产,使用较频繁,已到规定使用年限,主要部件均已损耗严重,无修复利用价值,只能作废铁处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2800.0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数量以实际交付时称重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让资 (略) 嘉定区安亭镇。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称重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3、《监管企业闲置设备设施清查明细表》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4、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5、设备老化,已被淘汰,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6、转让标的资产重要部件损坏,无法修理,无法改作它用(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量。 2、买受人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10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3、资产交接完毕,按实际交付总量计算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预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单价。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 6、买受人须在《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10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 7、买受人已交纳的预付款人民币10万元及竞买保证金, 将在资产交接结束后按实际数量计算成交额,并计入成交价款。 8、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买受人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退还给买受人;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则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联交所补交相应差额后方可提取全部转让标的。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资产 (略) 嘉定区安亭镇,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以及标的物过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4、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5、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6、本次资产转让,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不开具发票)。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 (略) 嘉定区安亭镇 看货联系人:唐女士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6-15 09:00:00 至 2023-06-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章程 6.受让决议 7.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复(国资) 8.《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受让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受让;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上述受让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湖南联交所。若因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受让方承担。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3万元,截止时间2023-06-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6-15 09:00:00-2023-06-2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成交总价的3.2%,(受让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监管企业闲置设备设施清查明细表.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 |
咨询电话 | 0731-*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一批闲置报废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4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2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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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转让标的资产 (略) 嘉定区安亭镇。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资产所列全部照片、《监管企业闲置设备设施清查明细表》仅作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 实际重量以称重为准。 2、转让标的资产为焊机、卷扬机、风管加工设备等资产,使用较频繁,已到规定使用年限,主要部件均已损耗严重,无修复利用价值,只能作废铁处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2800.0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数量以实际交付时称重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让资 (略) 嘉定区安亭镇。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指定人员进行称重交接(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任何一方对称重重量有异议,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3、《监管企业闲置设备设施清查明细表》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4、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5、设备老化,已被淘汰,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6、转让标的资产重要部件损坏,无法修理,无法改作它用(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实际称重吨量。 2、买受人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10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3、资产交接完毕,按实际交付总量计算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预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单价。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 6、买受人须在《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付款人民币10万元支付至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湖南联交所收到该笔预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的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 7、买受人已交纳的预付款人民币10万元及竞买保证金, 将在资产交接结束后按实际数量计算成交额,并计入成交价款。 8、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与买受人明确本次转让资产成交价款。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大于成交价款,湖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交接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余款项退还给买受人;如买受人缴纳的预付款和部分成交价款不足以抵扣成交价款,则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湖南联交所补交相应差额后方可提取全部转让标的。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转让资产 (略) 嘉定区安亭镇,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以及标的物过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4、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5、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6、本次资产转让,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不开具发票)。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 (略) 嘉定区安亭镇 看货联系人:唐女士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6-15 09:00:00 至 2023-06-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章程 6.受让决议 7.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复(国资) 8.《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受让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受让;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上述受让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湖南联交所。若因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受让方承担。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3万元,截止时间2023-06-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6-15 09:00:00-2023-06-2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成交总价的3.2%,(受让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监管企业闲置设备设施清查明细表.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 |
咨询电话 | 0731-*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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