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临秀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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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临秀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

马鞍山市临秀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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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N0122GQ* 查看次数 51
发布地区 马鞍山 标的类型 股权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61045万元 交易情况  
公告状态 公告中
报名开始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公告开始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报名截止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公告截止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标的名称

(略) (略) 100%股权

标的编号

N0122GQ*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6月1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7月13日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自动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花山区江东大道1480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魏苏安

成立时间

2015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

(万元)

60,00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47F

所属行业

居民服务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职工人数

1人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略) (略) 发展 (略)

100%

内部决议

股东决定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0.06

0.06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8,845.56

7.36

58,838.20

审计机构名称

马鞍山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年4月30日

0.00

-26.11

-26.11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8,927.06

-0.03

58,927.09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年4月30日

0.00

-11.85

-11.85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8,941.36

0.01

58,941.35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天恒房 (略)

评估报告书号

皖天恒估价(马)资字(2023)第0003号

评估基准日

2023年4月30日

核准(备案)号

001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花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61,010.94

0.01

61,010.9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1,010.93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发展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34T

注册地(住所)

(略) 花山区江东大道1480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国有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转让方决策文件

股东决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 (略) (略) 发展 (略) )拟公开转让持 (略) (略) 100%股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马鞍山市临秀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花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安徽 (略)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略) 花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略) (略) 100%股权进行公开转让的批复》(花资委(2023)4号)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不涉及)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实缴59,035万元人民币,尚有965万元人民币未实缴到位。受让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出资义务,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影响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标的企业主要资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披露,纳入标的企业评估范围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面积分别为35,292.53㎡、21,734.96㎡,不动产均 (略) 花山区霍里山大道与秀山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权利类型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均为出让,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93年5月11日止。

上述两宗宗地的规划条件均为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不高于1.8,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7米小于等于54米(其中超过33米的住宅应沿霍里山大道设置),绿地率大于等于38%,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宗地建设项目均应在2023年11月11日前开工,在2025年11月11日前竣工。具体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职工安置

标的企业现有职工1人,针对本次股权转让,制订了《职工安置方案》,并经标的企业职工审议同意。(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4、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5、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如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首付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由转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其已取得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书面证明),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7、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61,045人民币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可选择以下两种付款方式之一支付转让价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具体支付要求如下: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方式,具体支付要求如下:

(1)首付款:

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首付款金额不低于全部转让价款的30%;并须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2)剩余价款:

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受让方须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剩余转让价款的担保要求:

受让方就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的担保可选择以下两种担保方式之一:

①第一种: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等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②第二种:

a.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受让方未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信用担保(信用担保的担保方应为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转让方认可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b.在本次转让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受让方未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由受让方以标的企业持有的土地使用权(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向转让方提供抵押担保。

c.在本次转让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至受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止,标的企业须设立售房款资金共管账户,预留转让方印鉴章,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持一个该资金共管账户的网银U盾,标的企业的售房合同必须使用该资金共管账户作为接受购房款的唯一账户,受让方保证资金共管账户中的资金优先支付应付转让方的剩余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保证项目建设正常支出的除外)。

d.原则上在受让方未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前,转让方不解除土地使用权(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抵押权,但为保障购房户的正当合法权利以及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土地开发项目达到预售条件时,转让方可分次配合标的企业办理预售许可,具体为:首次配合办理预售许可的面积占项目总面积比例为30%左右,后续每次配合办理预售许可面积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由转让方根据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占全部转让价款的比例进行设定,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解除全部抵押权。

(4)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

受让方应于支付剩余价款的当日向转让方支付自首付款付款截止日至实际支付剩余价款日期间对应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利息以《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有效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5)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开始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标的企业相关情况,对本次股权转让潜在的所有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本次股权转让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标的企业主要资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的全部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标的的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悉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出资义务(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人民币,尚有965万元人民币尚未实缴),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影响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61,045万元人民币)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1、意向受让方承诺:(适用于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受让本标的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如: (略) 章程等规定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标的竞买。

交易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

1、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3日,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3,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转让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

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方经理(0553-*)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其他

(略) (略) 100%股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略) 发展 (略)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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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项目咨询 : 0553-*
传真电话 : 0553-*
公司地址 : (略) 镜湖区渡春
路1号 ( (略) 人大办公楼)
办公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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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61045万元 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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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公告截止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标的名称

(略) (略) 100%股权

标的编号

N0122GQ*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6月1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7月13日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自动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花山区江东大道1480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魏苏安

成立时间

2015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

(万元)

60,00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47F

所属行业

居民服务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职工人数

1人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略) (略) 发展 (略)

100%

内部决议

股东决定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0.06

0.06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8,845.56

7.36

58,838.20

审计机构名称

马鞍山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年4月30日

0.00

-26.11

-26.11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8,927.06

-0.03

58,927.09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年4月30日

0.00

-11.85

-11.85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8,941.36

0.01

58,941.35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天恒房 (略)

评估报告书号

皖天恒估价(马)资字(2023)第0003号

评估基准日

2023年4月30日

核准(备案)号

001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花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61,010.94

0.01

61,010.9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1,010.93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发展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34T

注册地(住所)

(略) 花山区江东大道1480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国有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转让方决策文件

股东决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 (略) (略) 发展 (略) )拟公开转让持 (略) (略) 100%股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马鞍山市临秀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花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安徽 (略)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略) 花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略) (略) 100%股权进行公开转让的批复》(花资委(2023)4号)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不涉及)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实缴59,035万元人民币,尚有965万元人民币未实缴到位。受让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出资义务,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影响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标的企业主要资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披露,纳入标的企业评估范围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面积分别为35,292.53㎡、21,734.96㎡,不动产均 (略) 花山区霍里山大道与秀山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权利类型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均为出让,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93年5月11日止。

上述两宗宗地的规划条件均为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不高于1.8,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7米小于等于54米(其中超过33米的住宅应沿霍里山大道设置),绿地率大于等于38%,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宗地建设项目均应在2023年11月11日前开工,在2025年11月11日前竣工。具体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职工安置

标的企业现有职工1人,针对本次股权转让,制订了《职工安置方案》,并经标的企业职工审议同意。(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4、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5、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如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的,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首付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由转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其已取得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书面证明),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7、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61,045人民币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可选择以下两种付款方式之一支付转让价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具体支付要求如下: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方式,具体支付要求如下:

(1)首付款:

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首付款金额不低于全部转让价款的30%;并须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2)剩余价款:

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受让方须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剩余转让价款的担保要求:

受让方就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的担保可选择以下两种担保方式之一:

①第一种: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等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②第二种:

a.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受让方未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信用担保(信用担保的担保方应为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转让方认可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b.在本次转让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受让方未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由受让方以标的企业持有的土地使用权(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向转让方提供抵押担保。

c.在本次转让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至受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止,标的企业须设立售房款资金共管账户,预留转让方印鉴章,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持一个该资金共管账户的网银U盾,标的企业的售房合同必须使用该资金共管账户作为接受购房款的唯一账户,受让方保证资金共管账户中的资金优先支付应付转让方的剩余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保证项目建设正常支出的除外)。

d.原则上在受让方未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前,转让方不解除土地使用权(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抵押权,但为保障购房户的正当合法权利以及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土地开发项目达到预售条件时,转让方可分次配合标的企业办理预售许可,具体为:首次配合办理预售许可的面积占项目总面积比例为30%左右,后续每次配合办理预售许可面积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由转让方根据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占全部转让价款的比例进行设定,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解除全部抵押权。

(4)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

受让方应于支付剩余价款的当日向转让方支付自首付款付款截止日至实际支付剩余价款日期间对应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利息以《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有效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5)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开始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标的企业相关情况,对本次股权转让潜在的所有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本次股权转让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标的企业主要资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的全部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标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标的的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悉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出资义务(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人民币,尚有965万元人民币尚未实缴),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影响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61,045万元人民币)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1、意向受让方承诺:(适用于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受让本标的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如: (略) 章程等规定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标的竞买。

交易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

1、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3日,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3,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转让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

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方经理(0553-*)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其他

(略) (略) 100%股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略) 发展 (略)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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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0553-*
公司地址 : (略) 镜湖区渡春
路1号 ( (略) 人大办公楼)
办公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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