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台车辆打包转让三家公司联合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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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车辆打包转让三家公司联合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6台车辆打包转让(三家公司联合转让) 项目编号 N0109CL*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6-16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6-25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V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 车牌号 见附件 注册日期 见附件 年审期限 见附件
品牌型号 见附件 发动机号码 见附件 车架号 见附件
排量 见附件
燃油种类 见附件 变速箱 见附件
里程表公里数 见附件 车辆类型 见附件 车辆颜色 见附件
车辆现状 商业险 不详 交强险 不详 违章情况 不详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评估基准日 2023-05-10
评估机构 内蒙古公平二手车 (略)
转让底价(元) *.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西卓子山矿产 (略)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西卓子山 (略)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漠海绿洲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内蒙古西卓子山矿产 (略) 关于研究公务用车处置事宜的决议(董事会会议纪要【2023】23号

内蒙古西卓子山 (略) 研究公务用车处置事宜(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1号)

内蒙古漠海绿洲 (略) 关于研究公务用车处置事宜(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1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狮城国有资本 (略)

特别
告知

本次转让的6台车辆为内蒙古西卓子山矿产 (略) 、内蒙古西卓子山 (略) 、内蒙古漠海绿洲 (略) 三家转让方共同委托,受让方受让车辆后, (略) 配合受让方办理后续手续。

本次转让的6台车辆中部分车辆已经脱检一个周期,请各意向受让方知悉。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真核实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车辆过户相关信息,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车辆里程表可能存在更换、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等参数来自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

1. 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 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6.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 (略) 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报废回收注销手续,须在提车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报废回收注销手续。

3、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 (略) 提供车辆过户证明、报废回收注销手续。

4、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接车辆时应对车辆及车辆手续一一核对,受让方如无法办理过户、提档,可依法委托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报废回收手续;如无法注销登记的,受让方须提交报废拆解证明。过户、报废、注销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受让履约承诺书》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须办理报废、注销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过户或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转移登记相关税费、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车辆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车辆停放地: (略) 国投集团
预约车辆勘验联系人:张磊 *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6-16 00:00:00 至 2023-06-25 23:59:59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6-25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内蒙古产权 (略) 扣除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 (略) 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车辆转移登记证明的。
3、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报废回收注销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保证金。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06-16 00:00:00-2023-06-26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车辆信息确认表.pdf

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收费管理办法.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白龙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工作时间内
咨询地址 (略) 海勃湾区滨河街道神华街1号
技术支持 王经理 *
其 他
项目名称 6台车辆打包转让(三家公司联合转让) 项目编号 N0109CL*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6-16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6-25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V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 车牌号 见附件 注册日期 见附件 年审期限 见附件
品牌型号 见附件 发动机号码 见附件 车架号 见附件
排量 见附件
燃油种类 见附件 变速箱 见附件
里程表公里数 见附件 车辆类型 见附件 车辆颜色 见附件
车辆现状 商业险 不详 交强险 不详 违章情况 不详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评估基准日 2023-05-10
评估机构 内蒙古公平二手车 (略)
转让底价(元) *.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西卓子山矿产 (略)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西卓子山 (略)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漠海绿洲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内蒙古西卓子山矿产 (略) 关于研究公务用车处置事宜的决议(董事会会议纪要【2023】23号

内蒙古西卓子山 (略) 研究公务用车处置事宜(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1号)

内蒙古漠海绿洲 (略) 关于研究公务用车处置事宜(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1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狮城国有资本 (略)

特别
告知

本次转让的6台车辆为内蒙古西卓子山矿产 (略) 、内蒙古西卓子山 (略) 、内蒙古漠海绿洲 (略) 三家转让方共同委托,受让方受让车辆后, (略) 配合受让方办理后续手续。

本次转让的6台车辆中部分车辆已经脱检一个周期,请各意向受让方知悉。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真核实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车辆过户相关信息,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车辆里程表可能存在更换、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等参数来自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

1. 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 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6.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 (略) 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报废回收注销手续,须在提车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报废回收注销手续。

3、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 (略) 提供车辆过户证明、报废回收注销手续。

4、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接车辆时应对车辆及车辆手续一一核对,受让方如无法办理过户、提档,可依法委托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报废回收手续;如无法注销登记的,受让方须提交报废拆解证明。过户、报废、注销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受让履约承诺书》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须办理报废、注销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过户或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转移登记相关税费、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车辆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车辆停放地: (略) 国投集团
预约车辆勘验联系人:张磊 *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6-16 00:00:00 至 2023-06-25 23:59:59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6-25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内蒙古产权 (略) 扣除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 (略) 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车辆转移登记证明的。
3、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报废回收注销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保证金。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06-16 00:00:00-2023-06-26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车辆信息确认表.pdf

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收费管理办法.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白龙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工作时间内
咨询地址 (略) 海勃湾区滨河街道神华街1号
技术支持 王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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