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熙元广场2-904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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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熙元广场2-904房产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熙元广场2-904房产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702-I 注册资本 5000.*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9W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 (略)
    批准日期 2021-11-11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处置天津中惠熙元办公用房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3万元保证金汇入天津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天津 (略) 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房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房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房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本次标的房产交易有关税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房产存续、使用相关的物业、水、电等费用,在过户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自房产过户之日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4)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交易服务费。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完税、过户、实物移交。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熙元广场2-904
    建筑面积(平方米): 347.32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27076.7
    *设计用途: 其它商服用地/非居住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附属设施: *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备注: 土地面积为共有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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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熙元广场2-904房产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702-I 注册资本 5000.*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9W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 (略)
    批准日期 2021-11-11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处置天津中惠熙元办公用房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3万元保证金汇入天津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天津 (略) 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房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房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房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本次标的房产交易有关税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房产存续、使用相关的物业、水、电等费用,在过户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自房产过户之日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4)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交易服务费。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完税、过户、实物移交。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熙元广场2-904
    建筑面积(平方米): 347.32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27076.7
    *设计用途: 其它商服用地/非居住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附属设施: *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备注: 土地面积为共有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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