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乃东区西区农贸市场整体出租-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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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乃东区西区农贸市场整体出租-国有产权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无装修免租期,租 (略) 场,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约定的用途。租金前两年不变,第三年递增一次,浮动不超过5%,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

3、自租期首日起,由承租方承担与占有、使用租赁资产相关的水、电、燃气、固话、网络、排污、垃圾清运等 (略) 政服务费用(含公摊费用),双方于资产交接时对水、电、燃气总表底数予以盖章确认。

4、出租方配合承租方,将上述 (略) 政服务费用的缴费用户登记为承租方,由承租方自行直接向有关部门结算支付,与出租方无关。租期首日之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结清。

5、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租赁资产相关的物业管理全部费用。

6、承租方如需针对租赁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施工,包括内外部装修装饰、新建、改建、新增设施设备、更换原有设施设备、安装户外广告(仅用于标明经营名称的门头招牌除外)等,应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实施方案、设计图、效果图、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拆除、恢复原状。

7、承租方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施工,如相关施工行为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要办理行政审批、备案手续的,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施工进场前,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以下资料及保证,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相关方进场施工或要求其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施工合同(承揽合同或其他类似合同);

(2)施工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要办理的行政审批、备案手续;

(4)按施工合同总价的20%向出租方交纳施工保证金。

8、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如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应当将租赁资产恢复原状。出租方未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的,承租方装修装饰、新建、改建、新增、更换、安装的资产均归出租方无偿所有,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利用,承租方不得干涉。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出租方正常开展的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工作。承租方负责购置并维护标的物必备的消防设施,经常性地对标的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标的物使用安全。若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10、承租方应就租赁标的物制定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报出租方备案或在出租方一制订的制度上签字确认,并按季度向出租方报送制度落实情况;出租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及时整改完毕后向出租方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11、出租方仅将租赁资产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方与承租方不构成合作、联营关系,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任何经营风险、经营责任,承租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拒付租金、要求调整租金单价或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12、承租方在经营期间, (略) 场蔬菜、 (略) 场价 (略) 菜市场同期价格的5%。(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 (略) 场监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

13、严禁承租方私下将所租赁标的物,以转租、转让、转借或以合作名义进行部分或全部承租的行为收取额外费用,出租方不予承认承租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租赁协议,且对其发生的一切纠纷不负任何责任。若承租人存在上述行为,将直接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且不予退还押金)

14、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将标的分租,与次承租人签署的分租协议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租赁截止期限,承租方要与次承租人明确,次承租人需自行经营,不得再转租、分租等。

15、承租方可根据分租的面积以及相关情况收取次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但是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金额总计不得超过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且承租方从次承租方收取的除租金外的任何费用,如履约保证经等,都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收取。

16、目前标的物还未通过终验,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须对出租标的实际面积、现状、水电、通信、证照办理、标的资产移交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实地勘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 (略) 场项目整体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对出租标的物现状进行拍照确认并在验收单中盖章确认。

17、标的查看联系人:王总 电话:*

18、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租赁补充协议。

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年支付,无装修免租期,租 (略) 场,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约定的用途。租金前两年不变,第三年递增一次,浮动不超过5%,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

3、自租期首日起,由承租方承担与占有、使用租赁资产相关的水、电、燃气、固话、网络、排污、垃圾清运等 (略) 政服务费用(含公摊费用),双方于资产交接时对水、电、燃气总表底数予以盖章确认。

4、出租方配合承租方,将上述 (略) 政服务费用的缴费用户登记为承租方,由承租方自行直接向有关部门结算支付,与出租方无关。租期首日之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结清。

5、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租赁资产相关的物业管理全部费用。

6、承租方如需针对租赁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施工,包括内外部装修装饰、新建、改建、新增设施设备、更换原有设施设备、安装户外广告(仅用于标明经营名称的门头招牌除外)等,应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实施方案、设计图、效果图、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拆除、恢复原状。

7、承租方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施工,如相关施工行为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要办理行政审批、备案手续的,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施工进场前,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以下资料及保证,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相关方进场施工或要求其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施工合同(承揽合同或其他类似合同);

(2)施工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要办理的行政审批、备案手续;

(4)按施工合同总价的20%向出租方交纳施工保证金。

8、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如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应当将租赁资产恢复原状。出租方未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的,承租方装修装饰、新建、改建、新增、更换、安装的资产均归出租方无偿所有,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利用,承租方不得干涉。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出租方正常开展的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工作。承租方负责购置并维护标的物必备的消防设施,经常性地对标的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标的物使用安全。若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10、承租方应就租赁标的物制定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报出租方备案或在出租方一制订的制度上签字确认,并按季度向出租方报送制度落实情况;出租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及时整改完毕后向出租方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11、出租方仅将租赁资产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方与承租方不构成合作、联营关系,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任何经营风险、经营责任,承租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拒付租金、要求调整租金单价或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12、承租方在经营期间, (略) 场蔬菜、 (略) 场价 (略) 菜市场同期价格的5%。(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 (略) 场监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

13、严禁承租方私下将所租赁标的物,以转租、转让、转借或以合作名义进行部分或全部承租的行为收取额外费用,出租方不予承认承租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租赁协议,且对其发生的一切纠纷不负任何责任。若承租人存在上述行为,将直接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且不予退还押金)

14、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将标的分租,与次承租人签署的分租协议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租赁截止期限,承租方要与次承租人明确,次承租人需自行经营,不得再转租、分租等。

15、承租方可根据分租的面积以及相关情况收取次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但是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金额总计不得超过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且承租方从次承租方收取的除租金外的任何费用,如履约保证经等,都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收取。

16、目前标的物还未通过终验,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须对出租标的实际面积、现状、水电、通信、证照办理、标的资产移交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实地勘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 (略) 场项目整体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对出租标的物现状进行拍照确认并在验收单中盖章确认。

17、标的查看联系人:王总 电话:*

18、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租赁补充协议。

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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