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途锐越野车客车浙B162J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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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途锐越野车客车浙B162J5


转让底价:¥9.*万元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编号:NB2023DF*
  • 保证金:10,000.00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挂牌时间:** 至 **
  • 企业性质: 非国资
  • 转让方: (略) 甬丰农业 (略)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报名竞买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NB2023DF*监测编号TR2023NB*
    标的名称大众途锐越野车客车(浙B162J5)转让底价(万元)9.*
    挂牌日期**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黄色大众途锐越野车客车一辆,本次转让不带车牌。
    机动车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闲置
    机动车品牌大众途锐原车牌号码浙B162J5
    车架号WVGA397P2BD*注册日期**
    发证日期**颜色
    使用年限暂无数量1
    排量2.967L排档暂无
    行驶公里数约23.01年检至**
    交强险**
    其他说明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网络注册报名时间:**日至6月30日15时止。 二、标的物集中展示时间(车辆禁止移动):6月28日(周三)上午10:00—11:30。看样需提前预约,意向受让方在看样过程中破坏标的物的,需按要求进行相应赔偿。转让标的以实物看样为准,照片仅供参考。看样地点:江北区宁慈东路855号。看样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574-*。 三、交易方式:若仅产生一名意向人,则按挂牌底价直接成交;若产生两名及以上的意向人,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网络竞价时间为7月3日(周一)上午9点30分。 四、买受人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单位带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办理还需带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宁波 (略) (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 (略) 宁穿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3楼315办公室)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办理过户交接手续。具体过户事宜以委托方安排为准。成交后,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金,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在完成过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按违约处理。未成交保证金的退还按原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在成交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竞买人。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现场审核时间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
    交纳时间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51 开户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中同华资产评估(宁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文号中同华甬评报字(2023)第044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9.*
    账面净值(万元)3.*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甬丰农业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江北区宁慈东路855号
    法定代表人余新波
    注册资本(万元)5,000.*
    经济类型其他
    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295
    经营规模中型
    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王老师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74-*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0574-*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交易机构网址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保证金转账凭证不需要不需要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法人身份证正面不需要不需要需要
    法人身份证反面不需要不需要需要
    营业执照不需要不需要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正面不需要不需要需要
    身份证反面不需要不需要需要


  • 【重要提示】

    一、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保证金缴纳仅接受网络报名人本人所持银行卡的汇款,不接受现金缴纳。一个受托人只能接受一家单位的委托,但受托人同标的(包括同期、同场竞价)也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报名和竞价。
    二、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不包括原车牌照。
    三、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四、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要求退还保证金、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竞买视为同意:本转让标的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及办理后续事宜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缴清车辆或有违章罚款、证件补办、补办年检和保险、车辆变色、环保检测、车辆过户登记、经纪代理服务及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被其他单位或部门收取的任何费用)和不能过户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六、买受人须将新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及过户发票(发票金额须为竞价成交金额,行驶证上名字与买受人必须一致),提交至委托方,方可退取保证金。
    七、发票金额与成交金额不相符或行驶证上名字与买受人不一致的,我中心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做违约金处理。
    八、非宁波户口竞买人因非宁波户口所造成的不能上牌后果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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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9.*万元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编号:NB2023DF*
  • 保证金:10,000.00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挂牌时间:** 至 **
  • 企业性质: 非国资
  • 转让方: (略) 甬丰农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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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NB2023DF*监测编号TR2023NB*
    标的名称大众途锐越野车客车(浙B162J5)转让底价(万元)9.*
    挂牌日期**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黄色大众途锐越野车客车一辆,本次转让不带车牌。
    机动车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闲置
    机动车品牌大众途锐原车牌号码浙B162J5
    车架号WVGA397P2BD*注册日期**
    发证日期**颜色
    使用年限暂无数量1
    排量2.967L排档暂无
    行驶公里数约23.01年检至**
    交强险**
    其他说明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网络注册报名时间:**日至6月30日15时止。 二、标的物集中展示时间(车辆禁止移动):6月28日(周三)上午10:00—11:30。看样需提前预约,意向受让方在看样过程中破坏标的物的,需按要求进行相应赔偿。转让标的以实物看样为准,照片仅供参考。看样地点:江北区宁慈东路855号。看样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574-*。 三、交易方式:若仅产生一名意向人,则按挂牌底价直接成交;若产生两名及以上的意向人,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网络竞价时间为7月3日(周一)上午9点30分。 四、买受人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单位带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办理还需带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宁波 (略) (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 (略) 宁穿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3楼315办公室)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办理过户交接手续。具体过户事宜以委托方安排为准。成交后,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金,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在完成过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按违约处理。未成交保证金的退还按原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在成交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竞买人。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现场审核时间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
    交纳时间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51 开户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中同华资产评估(宁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文号中同华甬评报字(2023)第044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9.*
    账面净值(万元)3.*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甬丰农业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江北区宁慈东路855号
    法定代表人余新波
    注册资本(万元)5,000.*
    经济类型其他
    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295
    经营规模中型
    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王老师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74-*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0574-*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交易机构网址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保证金转账凭证不需要不需要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法人身份证正面不需要不需要需要
    法人身份证反面不需要不需要需要
    营业执照不需要不需要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正面不需要不需要需要
    身份证反面不需要不需要需要


  • 【重要提示】

    一、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保证金缴纳仅接受网络报名人本人所持银行卡的汇款,不接受现金缴纳。一个受托人只能接受一家单位的委托,但受托人同标的(包括同期、同场竞价)也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报名和竞价。
    二、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不包括原车牌照。
    三、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四、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要求退还保证金、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竞买视为同意:本转让标的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及办理后续事宜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缴清车辆或有违章罚款、证件补办、补办年检和保险、车辆变色、环保检测、车辆过户登记、经纪代理服务及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被其他单位或部门收取的任何费用)和不能过户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六、买受人须将新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及过户发票(发票金额须为竞价成交金额,行驶证上名字与买受人必须一致),提交至委托方,方可退取保证金。
    七、发票金额与成交金额不相符或行驶证上名字与买受人不一致的,我中心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做违约金处理。
    八、非宁波户口竞买人因非宁波户口所造成的不能上牌后果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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