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9破39号东莞特晶精密夹具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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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9破39号东莞特晶精密夹具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东莞 (略) 破产重整案

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略) (略) 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2023)粤19破申43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东莞 (略) (以下简称“特晶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作出(2023)粤19破39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现根据《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的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东莞 (略) 的财务账册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经调查,债务人无企业名称变更记录。具体工商登记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东莞 (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87D

成立日期

2014年3月17日

注册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0元

公司类型

(略)

登记状态

存续

法定代表人

王作凯

住所

(略) 长安镇新安社区正陇一路2号201室

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加工:工装夹具、定位夹具、五金制品、五金机械、模具及配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管理人接管或可提供的财务账册资料情况

东莞 (略) 财务资料清单如下:

1、东莞 (略) 财务报表(2018年-2022年)各一份;

2、东莞 (略) 会计凭证(2014年-2022年)142本;

3、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2014年、2020年、2021年各一份;

4、高新技术收入专项鉴证报告2份;

5、2017-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财务审计报告;

6、2014年-2023年送货单及现金报销单(账目)171份。

以审计机构现场接收的账户账目资料为准。

东莞 (略) 的财务资料目前均存放在东莞 (略) (地址: (略) 长安镇新安社区正陇一路2号201室)厂房内。摇珠选定的审计机构需前往东莞 (略) (略) 的账户账册资料。

三、报名条件

1.已编入《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审计机构;

2.具备审计的资产评估资格,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3.与特晶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等规定的回避情形,包 (略) 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选聘;

4.申报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3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以委托合同、审计报告正本为据);报名单位至少有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5.申报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团队工作人员中不得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

6.申报机构应在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正式),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审计费用;如经初步调查发现债务人财产情况特别复杂、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与管理人协商确定完成时限(审计机构最多延长2次审计期限,每次延长不超过30天)。

四、工作范围及要求

(一)对特晶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特晶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供清算审计的现有财务材料是否为全部财务资料或仅为部分财务资料;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如供清算审计的并非全部财务资料,应按现有材料进行说明;

2.按特晶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分析: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及其使用情况,并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

3.按特晶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债权、债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金额、账龄等;关联方及其相关重大金额的往来款形成及结存情况;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5.分析产生“资不抵债”的原因,并进行说明;

6.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并提醒管理人注意的事项:

(1)特 (略) 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 (略) 股东及管理人员等方面的财产混同;

(2)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情况;

(3)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六个月内,如公司已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形,是否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4)特晶公司是否有以下行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5)特晶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的财产。

(6)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

7. (略) 破产程序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 (略) 破产程序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按管理人和税务 (略) 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8.管理人按照破产重整期间的 (略) 重整审计相关的其他要求。

(二)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三)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具体内容在双方委托协议中约定。

五、费用说明

审计费用预算:参照《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第三十条、关于费用原则的规定,审计费用参照《 (略) 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313号】的计算标准,最高收费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整,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审计费用包括审计机构为执行审计业务发生的全部费用, (略) 为执行审计业务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

费用支付时间: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在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支付。

六、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于2023年6月25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摇珠选聘。报名方式:请在专业机构微信沟通联络群组“东莞破管协摇珠群”中进行接龙报名。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选任方式

1、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从报名的专业机构名单中摇珠选定一家正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

2、公告期限届满无机构报名的,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在相应专业机构名册中摇珠确定任一机构,该机构不得拒绝。

3、经摇珠选定的专业机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及时开展工作。

八、选定审计机构提供资料清单

经摇珠选定的审计机构需要在收到选聘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以下资料:

1.审计报价书,包括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参与本次审计人员的资质、团队分工;

2.列出审计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3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如有必要,管理人可要求审计机构提供委托合同、审计报告正本核实);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参与办理本案审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团队人员的简历,包括学历证书、执业资质证书、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办理经验等;

5.诚信承诺书,包括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严守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配合 (略) 做好审计工作的承诺,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本公告相关要求的承诺等。

九、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南城区东莞大道428号寰宇汇金中心凯泰大厦20楼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联 系 人:袁鑫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东莞 (略) 管理人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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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pdf下载2

东莞 (略) 破产重整案

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略) (略) 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2023)粤19破申43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东莞 (略) (以下简称“特晶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作出(2023)粤19破39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现根据《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的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东莞 (略) 的财务账册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经调查,债务人无企业名称变更记录。具体工商登记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东莞 (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87D

成立日期

2014年3月17日

注册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0元

公司类型

(略)

登记状态

存续

法定代表人

王作凯

住所

(略) 长安镇新安社区正陇一路2号201室

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加工:工装夹具、定位夹具、五金制品、五金机械、模具及配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管理人接管或可提供的财务账册资料情况

东莞 (略) 财务资料清单如下:

1、东莞 (略) 财务报表(2018年-2022年)各一份;

2、东莞 (略) 会计凭证(2014年-2022年)142本;

3、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2014年、2020年、2021年各一份;

4、高新技术收入专项鉴证报告2份;

5、2017-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财务审计报告;

6、2014年-2023年送货单及现金报销单(账目)171份。

以审计机构现场接收的账户账目资料为准。

东莞 (略) 的财务资料目前均存放在东莞 (略) (地址: (略) 长安镇新安社区正陇一路2号201室)厂房内。摇珠选定的审计机构需前往东莞 (略) (略) 的账户账册资料。

三、报名条件

1.已编入《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审计机构;

2.具备审计的资产评估资格,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3.与特晶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等规定的回避情形,包 (略) 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选聘;

4.申报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3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以委托合同、审计报告正本为据);报名单位至少有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5.申报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团队工作人员中不得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

6.申报机构应在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正式),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审计费用;如经初步调查发现债务人财产情况特别复杂、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与管理人协商确定完成时限(审计机构最多延长2次审计期限,每次延长不超过30天)。

四、工作范围及要求

(一)对特晶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特晶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供清算审计的现有财务材料是否为全部财务资料或仅为部分财务资料;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如供清算审计的并非全部财务资料,应按现有材料进行说明;

2.按特晶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分析: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及其使用情况,并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

3.按特晶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债权、债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金额、账龄等;关联方及其相关重大金额的往来款形成及结存情况;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5.分析产生“资不抵债”的原因,并进行说明;

6.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并提醒管理人注意的事项:

(1)特 (略) 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 (略) 股东及管理人员等方面的财产混同;

(2)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情况;

(3)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六个月内,如公司已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形,是否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4)特晶公司是否有以下行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5)特晶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的财产。

(6)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

7. (略) 破产程序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 (略) 破产程序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按管理人和税务 (略) 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8.管理人按照破产重整期间的 (略) 重整审计相关的其他要求。

(二)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三)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具体内容在双方委托协议中约定。

五、费用说明

审计费用预算:参照《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工作指引》第三十条、关于费用原则的规定,审计费用参照《 (略) 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313号】的计算标准,最高收费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整,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审计费用包括审计机构为执行审计业务发生的全部费用, (略) 为执行审计业务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

费用支付时间: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在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支付。

六、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于2023年6月25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摇珠选聘。报名方式:请在专业机构微信沟通联络群组“东莞破管协摇珠群”中进行接龙报名。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选任方式

1、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从报名的专业机构名单中摇珠选定一家正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

2、公告期限届满无机构报名的,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在相应专业机构名册中摇珠确定任一机构,该机构不得拒绝。

3、经摇珠选定的专业机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及时开展工作。

八、选定审计机构提供资料清单

经摇珠选定的审计机构需要在收到选聘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以下资料:

1.审计报价书,包括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参与本次审计人员的资质、团队分工;

2.列出审计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3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如有必要,管理人可要求审计机构提供委托合同、审计报告正本核实);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参与办理本案审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团队人员的简历,包括学历证书、执业资质证书、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办理经验等;

5.诚信承诺书,包括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严守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配合 (略) 做好审计工作的承诺,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本公告相关要求的承诺等。

九、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南城区东莞大道428号寰宇汇金中心凯泰大厦20楼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联 系 人:袁鑫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东莞 (略) 管理人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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