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捷利尔医药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安捷利尔医药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挂牌日期:2023-06-16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北京安捷利尔医药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商务中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2,103.5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6-16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延长挂牌时间,待满足基本招投标条件(具备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再选择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遴选;若征集到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遴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招投标程序的;(3) 在招投标过程中,意向受让方的投标报价低于挂牌底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②本方承诺通过自有资金进行受让,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未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受让标的股权;③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挂牌日期:2023-06-16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北京安捷利尔医药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商务中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2,103.5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6-16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延长挂牌时间,待满足基本招投标条件(具备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再选择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遴选;若征集到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遴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招投标程序的;(3) 在招投标过程中,意向受让方的投标报价低于挂牌底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②本方承诺通过自有资金进行受让,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未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受让标的股权;③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