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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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黑龙江省龙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6-16 13:51
(略) (略)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略) (略) (以下称“采购人”), 根据《 (略) 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 (略) (略)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略) (略)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1.2项目编号:GG-ZC-*-0053
1.3采购需求:为采购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3.1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就采购人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1.3.2.应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1.3.3.协助草拟、审查、修改采购人对外签署的法律文书,参加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商或谈判;
1.3.4.代表采购人参加其与他人发生的非诉讼事件的调解,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1.3.5.对采购人重大投资、融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商或谈判,协助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1.3.6.按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一次,内容由采购人决定;
1.3.7.协助审查采购人内部规章管理制度;
1.3.8.对采购人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给予必要指导;
1.3.9.定期对采购人进行回访,征求采购人对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1.3.10.经协商一致,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注:1、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须是全新、符合标准的产品。以上货物按需送货上门。
2、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 (略) 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价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40,000元(含增值税)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依法注册成立,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注册成立时间二十年以上,并正常通过年检。(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具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工作人员,经营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和执业律师人数达到30人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3意向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加盖公章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4意向供应商处设有党支部,近三年内有党建示范点、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5意向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为国有道路运输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6意向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为国有道路运输企业提供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5件以上的证明材料(提供代理合同或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7意向供应商须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6月16日18时00分至2023年6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智采平台”(http://**)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资质审核后,方可投标,逾期不予受理。
5.2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5.2.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前送达;
5.2.2递交证明材料的地点: (略) (略) 珠江路副37号
5.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5.2.4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文件第4.1-4.7项要求的全部资料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由采购人审核,审核材料的全部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留存采购人存档。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六、竞价安排
6.1竞价时间:2023年6月20日10时00分至2023年6月20日11时00分;
6.2竞价方式:减价,多次竞价
6.3减价幅度:200
6.4延时竞价周期:5分钟
6.5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 (略) 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http://**)进行注册、报名;
(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 (略) 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九、其它说明
未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香坊区珠江路副37号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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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6-16 13:51
(略) (略)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略) (略) (以下称“采购人”), 根据《 (略) 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 (略) (略)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略) (略)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1.2项目编号:GG-ZC-*-0053
1.3采购需求:为采购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3.1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就采购人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1.3.2.应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1.3.3.协助草拟、审查、修改采购人对外签署的法律文书,参加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商或谈判;
1.3.4.代表采购人参加其与他人发生的非诉讼事件的调解,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1.3.5.对采购人重大投资、融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商或谈判,协助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1.3.6.按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一次,内容由采购人决定;
1.3.7.协助审查采购人内部规章管理制度;
1.3.8.对采购人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给予必要指导;
1.3.9.定期对采购人进行回访,征求采购人对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1.3.10.经协商一致,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注:1、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须是全新、符合标准的产品。以上货物按需送货上门。
2、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 (略) 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价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40,000元(含增值税)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依法注册成立,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注册成立时间二十年以上,并正常通过年检。(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具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工作人员,经营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和执业律师人数达到30人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3意向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加盖公章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4意向供应商处设有党支部,近三年内有党建示范点、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5意向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为国有道路运输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6意向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为国有道路运输企业提供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5件以上的证明材料(提供代理合同或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7意向供应商须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6月16日18时00分至2023年6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智采平台”(http://**)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资质审核后,方可投标,逾期不予受理。
5.2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5.2.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前送达;
5.2.2递交证明材料的地点: (略) (略) 珠江路副37号
5.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5.2.4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文件第4.1-4.7项要求的全部资料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由采购人审核,审核材料的全部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留存采购人存档。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六、竞价安排
6.1竞价时间:2023年6月20日10时00分至2023年6月20日11时00分;
6.2竞价方式:减价,多次竞价
6.3减价幅度:200
6.4延时竞价周期:5分钟
6.5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 (略) 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http://**)进行注册、报名;
(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 (略) 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九、其它说明
未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香坊区珠江路副37号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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