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轻工集团园区运营有限公司关于电光源二期部分房产标的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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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轻工集团园区运营有限公司关于电光源二期部分房产标的招租公告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厦门轻工 (略)

关于电光源二期部分房产标的招租公告

一、招租标的情况说明

标的名称:同安区美溪道636号2号组装大楼6层、同安区美溪道636号3号组装大楼4层、同安区美溪道636号3号组装大楼5层和同安区美溪道636号3号组装大楼6层共4个标的分开招租。

经营业态:厂房(经营业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9日止。

报名/报价送达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上午9时。

开标日期:2023年6月30日上午9时。

开标地点: (略) 同安区通福路757号厦门轻工 (略)

二、招租标的详情

序号

项目名称(地址)

招租面积(平方米)

房屋用途

租金单价(元/㎡/月)

招租底价 (元/月)

竞价保证金(万元)

租金支付方式

拟租赁年限

备注

标的1

同安区美溪道636号2号组装大楼6层

6131.00

厂房

16.20

99,322.20

29.80

季付

5年

1.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5年租金同第4年度。 2.物业管理费1.8元/m2/月,公维金0.2元/m2/月。

9年10个月

1.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5年租金同第4年度,第六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2%。 2.物业管理费1.8元/m2/月,公维金0.2元/m2/月

标的2

同安区美溪道636号3号组装大楼4层

6177.46

厂房

18.00

111,194.28

33.36

季付

5年

1.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5年租金同第4年度。 2.物业管理费1.8元/m2/月,公维金0.2元/m2/月。

9年10个月

1.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5年租金同第4年度,第六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2%。 2.物业管理费1.8元/m2/月,公维金0.2元/m2/月

标的3

同安区美溪道636号3号组装大楼5层

6177.46

厂房

16.20

100,074.85

30.02

季付

5年

1.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5年租金同第4年度。 2.物业管理费1.8元/m2/月,公维金0.2元/m2/月。

9年10个月

1.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5年租金同第4年度,第六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2%。 2.物业管理费1.8元/m2/月,公维金0.2元/m2/月

标的4

同安区美溪道636号3号组装大楼6层

6115.45

厂房

16.20

99,070.29

29.72

季付

5年

1.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5年租金同第4年度。 2.物业管理费1.8元/m2/月,公维金0.2元/m2/月。

9年10个月

1.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5年租金同第4年度,第六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2%。 2.物业管理费1.8元/m2/月,公维金0.2元/m2/月

三、招租说明

1.竞租人可同时投标一个或多个标的。

2.竞租人需在缴交截止时间足额缴纳意向竞租标的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向招租人提供缴交凭证。

3.公告有效期内,截止开标之日(竞租保证金缴交截止次日),标的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租人报名,采取竞价方式;只有一个竞租人报名,可直接按其报价(不能低于公示价格)签约。

4.竞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竞租保证金缴交截止次日)递交投标文件,由招租人组织公开竞争招租。

5.竞租保证金缴交至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厦门轻工 (略)

开户行:建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02801

注意:竞租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本单位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6.竞租人凭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标的规划承诺书(附件1)到我司报名。竞租人可以转帐、汇款等方式缴交至上述指定账户并注明用途。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予以补足;竞租未成功的,竞租保证金在公开招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7.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最终竞得人放弃竞租标的;

(2)最终竞得人未按招租人要求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本公告规定的没收竞租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竞价方式:

(1)原则上采用一次竞租方式确定竞得候选人。

(2)现场出现相同最高报价情况,则现场组织相同最高报价者再次报价(报价不低于上次最高报价),竞租人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再次报价。二次报价后仍出现相同报价的,由各相同最高报价者现场抽签确定竞得候选人。

(3)同一标的物竞标,如有不同租赁期限竞标的,则以投标月租金最高者确认为中标候选人。

(4)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招租人根据前述规则确定的最高报价通过发函或其他合理方式与原承租人商洽,若原承租人愿意接受上述最高报价,则由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成为最终竞得人获得承租权,原承租人不接受的,方由最高报价的竞得候选人竞得租赁标的物,成为最终竞得人。

9.竞租人资格要求

(1)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向人不得报名竞租:

A.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B.被国资委和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

C.存在拖欠 (略) 租金累计3次及以上。

D.被列入安全隐患整改黑名单,或存在转租记录。

E.与厦门轻工集团及所属企业存在诉讼、纠纷或者纠纷未解决的。

F.信用报告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G.属于污染型、从事危化品生产和储存及其他不符合园区定位的企业。

H.企业经营生产所涉及的消防要求不低于*类企业。

(3)竞租人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竞租人为法人的,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否则,竞租人成交后,招租方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前述不良记录包括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有恶意违约、拖欠租金或存在违约诉讼及其不良情况等。

10.竞租人可自行安排到现场实地查看,实际交付按交付当时的现状为准,竞租人不得以未到现场查看或以其它任何标的物现状为由放弃中标或不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竞租保证金予以没收。

11.其它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必须包含:报价单(附件2)和身份证明,以上文件需加盖竞价单位公章(个人需签字按手印)。单位报价的,必须有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参与投标需准备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复印件须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报价的,仅须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必须用文件袋密封,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章或签字。

(2)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参与投标需准备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投标的,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参加开标会议者,视为无效报价。

(3)月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备注栏列明物业费单价的为已知的现行收费标准(具体以 (略) 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或标 (略) 的收费标准为准),所有标的物的意向人均需 (略) 的收费标准缴交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4)标的按现状整层出租,不提供免租金装修期,不允许转租或分割转租;以上标的均有产权;

(5)所有标的不得用于经营、存储易燃易爆等物品。

(6)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租保证金并参与投标的,即视同认可并知悉上述说明。

若需了解招租具体事项,请与我司联系,联系方式:朱先生,*;朱女士,*。

厦门轻工 (略)



附件1:

标的规划承诺书

厦门轻工 (略) :

本公司/本人承诺若竞得(招租标的),其用于(租赁用途)。本公司/本人承诺按前述约定用途使用该租赁物,若作其他用途,贵司有权收回该租赁物,本公司/本人无异议。

本公司/本人同时承诺若竞得该租赁物,预估总用电负荷不超过

KW(或不超过A)。本公司/本人确认已如实申报用电负荷,若本公司/本人申报的用电负荷超出该租赁物允许的最大用电负荷,由本公司/本人自行解决用电问题。若本公司/本人申报的用电负荷数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略) /本人的意向资格,本公司/本人无异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竞租人(签章):

日 期:


附件2:

报价单

厦门轻工 (略) :

序号

项目名称(地址)

竞租面积(平方米)

房屋用途

投标报价 (元/月)

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年限

备注

标的1



厂房


季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意向承租人已阅读并同意《招租规则》的条款。

意向承租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方(出租方):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方(承租方):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方承租*方园区内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基本概况

1、本合同租赁标的物 (略) 【区】【路】【号】。

2、本合同租赁标的物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3、合同签订时,*方已向*方出示【房地产权证】,*方对上述租赁标的物的权属无异议。

4、合同签订后视同*方已确认租赁标的物的现状结构(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装修、设备等)。

第二条 租赁用途

*方向*方承诺,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将作为使用,未经*方书面同意、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政策规定,必须报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方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方保证在租赁期间*方将严格遵守 (略) 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租赁期限、标的交付、续租

1、租赁期限:自*方向*方交付租赁标的物之日起算共计年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标的物交付:*方在收到*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及保证金后10日内向*方交付租赁标的物。租赁标的物具体交付时间以双方签署的《房屋移交单》(范本详见附件)载明的移交日前为准。

3、租赁期满,*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物,*方应将租赁标的物返还*方并结清相关费用。若*方有意续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

第四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

年份

年租金含税金额
(单位:元)

年租金不含税金额
(单位:元)

年租金增值税税费
(单位:元)

租金增长率

备注

第1年

-

-

-



第2年

-

-

-


同第1年。

第3年

-

-

-


同第1年

第4年

-

-

-

5.00%

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第5年

-

-

-


同第4年度。

...






注:税率5%,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不含税价不变原则相应调整。

装修期:为了支持*方项目落实,*方给予项目前×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装修期免收租金,装修免租期内与租赁物有关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仍然由*方承担并支付。装修期的租金采用先收后返的原则,分别在第×年、第×年、第×年、第×年、第×年、第×年租期的最后一个月给予减免(期间如遇*方退租,已收取租金不再返还)。

2、物业管理费

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的月物业管理费为元(每月每平方米2元,该费用已包含物业服务费、税费、公维金等费用,其中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含税,税率6%,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不含税价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公维金为每月每平方米0.2元,公维金只提供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下同)。

3、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方应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和公摊的水费、电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网络使用费等,若遇价格调整,无论价格上涨还是下跌,*方应无条件按新标准缴交。

4、保证金

本合同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付的一切费用后且*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方无息退还保证金。*方同意,*方可将保证金用于冲抵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场地占用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等,保证金不足赔偿*方损失的,*方有权另行向*方追偿。

5、付款方式

(1)*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性支付保证金元、首期(个月)租金元、首期(个月)物业管理费元。之后,*方应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一次性预付下季度的季度租金、季度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最后一个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入最后四个月一次性付清)。

(2)*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上个月水电费费用。

(3)*方支付收款账户为:

户名:厦门轻工 (略)

开户行:建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帐号:*02801

6、*方收到租金后应向*方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发票的出票人名称为“厦门轻工 (略) ”。

7、*方账号开票信息为: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帐号:

第五条 租赁要求

1、租赁期间,*方应当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或违法犯罪活动。

2、租赁期间,*方应按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爱惜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故意或人为损坏,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物结构、拆除或部分拆除原建筑物,不得建立新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及设备,非经*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或加层。

3、租赁期间,*方因生产、经营、生活等原因确需对租赁物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建立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应事先以书面方式报送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设计方案等书面材料,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方违约。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政策规定,必须报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方必须向相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方违约。

4、租赁期间,发生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合同终止或合同无效情形时,**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租赁标的物装修、装饰问题:

(1)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合同终止或合同无效时,*方违反本条第3款约定,对租赁标的物进行不限于装修、装饰、建立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且有权要求*方将租赁标的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合同终止或合同无效时,无论*方是否违反本条第3款约定,*方对租赁标的物所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建立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等可由*方自行拆除,*方无需对该部分进行赔偿。

(3)合同期限届满、因*方违约*方提前解除合同、合同终止或合同无效时,已和建筑物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等除*方同意拆除的除外,该附和部分归*方所有,*方无需给予*方任何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因拆除装饰、装修物造成租赁标的毁损的,*方应当将租赁标的物恢复原状并承担因此产生责任和损失费用。但本合同第八条另有约定的除外。

5、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否则租赁标的物的屋顶、外墙、周围空地及通道等空间不属于本合同的租赁范围,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允许他人在上述位置发布广告或自行树立广告牌、标识或标牌,否则*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拆除,并且主张相关收益归*方所有。

6、租赁期间,未事先以书面方式征得*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进行转租。

7、*方应保证其在园区内新设的运营企业应当在本合同终止、解除或无 (略) 注册地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六条 租赁标的修缮

1、*方承担租赁物自然损耗及*方合理、适当使用租赁物产生的损坏修缮责任,*方发现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方修缮,若因*方行为不当及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方承担修缮责任,*方拒绝修缮的,*方可代为修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方在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后可向*方主张赔偿。

2、因*方装修、装饰、建设新的建筑物、构筑物、添附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方承担。

第七条 安全责任条款

1、*方应向*方提供安全、合法、合规的租赁标的物。租赁期间*方应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物的安全防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措施),确保租赁标的物各项使用安全指标符 (略) 相关标准。

2、租赁期间,*方应当做到规范用电、用气、用火,严禁私接、私拉电线,改变用电负荷或保险装置,严禁使用三无电器,做到用时检查、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修理和整改。若遇到自身难以处理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书面通知*方,由*方协调相关专业部门处理,但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3、租赁期间,*方应按照公安消防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设置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4、*方应提供一个符合现行消防规范的租赁标的物。租赁期间,*方不得在租赁标的物内违规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爆炸物等,存放其它商品或物品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因租赁标的物性质为非住宅,因此*方不得用于住宿。

6、租赁期间,*方有权不定期地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安全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要求*方整改,*方应立即、无条件按*方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7、租赁期间,*方应当遵守上述安全约定,培养良好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建立规范的安全风险应对制度和措施,*方建议*方尽可能购买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相关保险,以减轻可能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8、*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人为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人身伤害、工伤事故等,*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若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当赔偿。

第八条 标的物拆迁、征用、征收

1、租赁期间,政府若对租赁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征用、征收、拆迁、收储等措施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方应当自收到*方解除通知后三十日内腾空租赁物,并将标的物返还给*方并结清相关费用。*方无需对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向*方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因本条第1款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方事先征得*方书面同意对租赁标的物自担费用进行装修、装饰、建立新的建筑物、构筑物部分的政府或拆迁方给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归*方所有,其他部分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归*方所有;若*方事先未征得*方书面同意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装饰、建立新的建筑物、构筑物部分的,则政府或拆迁方给予的全部经济补偿和赔偿归*方所有。

3、政府征用、征收、拆迁、收储等措施的发生时间以政府相关部门、拆迁方公告或向*方送达文件的时间作为基准日。若在基准日时,*、*双方合同期限即已经届满、合同已经解除或终止,则此时有关政府或拆迁方针对租赁标的物给予的所有经济补偿和赔偿均归*方所有,*方无权获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如*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的,且逾期达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行处置租赁标的物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如*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物业管理费的,且逾期达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自行处置租赁标的物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缴交租金,若逾期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缴租金的2‰向*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达三十天以上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催缴,*方除应继续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清偿所欠租金等款项。

4、租赁期间,*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缴交相关费用,若逾期缴纳各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缴费用的2‰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三十天以上的,*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直至*方结清相关费用为止,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方承担。

5、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或合同无效后,*方应将租赁标的物返还*方并结清相关费用。*方拒绝或迟延腾退租赁标的物的,*方有权按日租金的5倍向*方收取占用期间的占用费,因拒绝或迟延腾退租赁标的物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方有权另行向*方主张赔偿;此外,*方还有权对*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停气、不经*方许可强行将存放于租赁标的内的*方所有物品(视同废品)搬出抛弃等措施,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害由*方自行承担。

6、*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规定的,*方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7、*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6款规定,经*方要求拒不拆除相关添附物的,*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由此产生费用由*方承担。

8、*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7款规定将租赁标进行转租的,从该事实发生之日起,*方应当每日按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日租金的10倍向*方支付违约金,直到转租行为终止或取得*方的书面同意后为止。

9、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8款规定的情形后,*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或拒不办理相关营业证照住址变更或注销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日租金的3倍向*方支付住址资源占用费,直到占用情况消失之日止;在注册地变更或注销手续办结前,*方有权暂不返还保证金,且可将保证金直接用于冲抵违约金。

10、*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并严格履行相关义务,租赁期间若*方出现任何违法或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支付租金、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等,未按照租赁用途使用租赁物, (略) 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经营规定被处罚等,则*方无权主张优先承租权,但是经*方同意的除外。

11、本合同书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书的任何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本合同书,或者履行本合同书不符合约定的,即视为违反本合同书的约定。守约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限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1)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变更事项;

(2)建设需要;

(3)相关政策调整(含政府规划变更调整)需收回房产;

(4)其他企业经营需要,需要收回房产的情形。

3、**双方依据本条第1款、2款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提出合同解除的一方应按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总额的十分之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4、*、*双方同意,*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方应按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总额的十分之一向*方支付违约金:

(1) *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一月,逾期不支付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累计超过二个月的;

(2) *方未征得*方同意改变租赁标的的用途;

(3) 因*方原因造成租赁标的主体结构损坏的;

(4) *方擅自扩建、改建、加层、进行影响结构安全装修,或损坏房屋又拒不修复的;

(5) *方擅自将租赁标的再行转租(包括全部转租或部分转租)、变相转租(以不承担风险的方式与他人合作经营)、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

(6) *方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7) *方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或被相关政府部门下达整改要求,且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5、*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方应按合同解除时的一个月租金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

(1)隐瞒房屋存在严重的结构安全隐患;

(2)因房屋权属纠纷造成*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6、租赁期间,任何一方非因本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而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按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总额的十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

7、鉴于本合同租金价格*方已结合*方的租赁期限年给予*方租金优惠,因此,经**双方约定,若因*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方同意除按前述约定向*方支付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总额的十分之一的违约金外,当合同解除时*方实际承租期限不满年的,则还应再按租赁第一年优惠前的个月租金的标准(即元)向*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通知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载明的联系信息为双方指定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上述指定的地址、联系人、电话或电子邮箱。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或电子邮箱的,应当在变更前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相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指定的地址、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文件交换及争议解 (略) 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略) 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电子邮件,自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准确照抄填写地址且进入对方数据电子接受系统未被系统退回的第3日,即视为送达。

3、**双方确认,原件与经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发出的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廉洁条款

*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方或其关联企业的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否则,*方同意*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按本合同标的额的10%向*方支付违约金。若*方员工向*方索贿,*方应向*方或*方上级主管单位举报,*方应为*方保密。

*方上级主管单位 (略)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渠道:

地址: (略) 思明区后埭溪路28皇达大厦18楼

电子邮箱:*@*ttp://**

举报电话:0592-*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书引起的或与本合同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标的物所 (略) 提起诉讼。有关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经**双方协商,*方同意在承租期间若*方未达到*方对于租赁标的物运营的产值及税收指标要求的,*方有权要求*方向*方缴交实际纳税额与税收指标要求差额部分等额的违约金的责任。具体产值及税收指标要求由* (略) 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确定后另行通知*方,*方应当按照*方通知的产值及税收指标要求执行,具体事项由*方、*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各方股东/股东会、董事/董事会等议事机构应当确保促成上述补充协议的签订。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其他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签署本合同时,*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已向*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合同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五条 概念解释

1、“租赁标的、租赁物及租赁标的物”:本合同项下所称之租赁标的、租赁物及租赁标的物是指所有权属于*方所有(包括获得所有权证或虽尚未获得所有权证但权属清楚的或*方有权出租的)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住宅、土地、厂房、写字楼及其它经营性用房和非经营性用房、土地等资产。

2、“转租”:指在租赁期间,*方将承租的标的物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收益。

3、“保证金”:指在签订本合同时*方向*方缴交的用于担保其依法、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并于双方合同到期或者解除时,在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无息退还的一种金钱保证。

4、“附属设施、设备”:指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照明设备、消防设备、安防设备、监控设备、弱电系统、煤气设备、电梯、升降机、过道、综合布线、各种管线,如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等。

5、“新的建筑物、构筑物、添附”:指经*方书面许可或未经*方许可,*方在原租赁标的物上建设的供其进行生产、生活、经营或用于其他活动的场所或设施。

6、“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公民、法人或社会团体。

7、“已抵押”:指**双方签订本合同前,*方已将租赁标的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方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8、“拆迁、征用、征收、收储”:指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国防、紧 (略) 建设需要,依法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收归国有或将使用权征召任用的措施。

9、“含税价”:指包含增值税之销项税额。

附件:1.《安全责任协议》

2.《房屋移交单》

(以下无正文)

*方: *方:

法人/授权代表: 法人/授权代表:

双方于2023年×月×日在厦门签订

附件1:

安全责任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 (略) 安全生产条例》 (略) 的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约定如下安全责任通用条款:

一、*方权利和义务

不定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不及时整改的,建立黑名单制度,累计两次不按要求及时整改隐患的视同违约并提前解除协议。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略) 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2、*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在本标的场所物业区内的厂房及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3、与公安、消防、安监部门及*方密切配合,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等各项安全工作。

4、根据本单位特点组织制定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根据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生产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及安全生产所需标志标示,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将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带入或放置在本标的场所物业区域内。

8、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使用电源、电线路、开关插座、照明设备和各种电器及其他设施设备。

9、确保本标的场所物业区域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为零;一般死亡事故率为零。

10、确保本标的场所物业区域内“三合一”整治率(“三合一”定义: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100%。

11、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完好率达100%;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死亡率为零。

12、若在标的场所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应及时报告*方。

13、若出现财产等经济损失、爆炸、伤亡等事故,*方应承担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方:*方:

法人/授权代表:法人/授权代表:

双方于2023年×月×日在厦门签订

附件2:

房屋移交单

出租方:厦门轻工 (略)

承租方:

兹有承租方承租出租 (略) 的房屋(下称“租赁房屋”)并签订了合同编号为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双方就租赁房屋的现场移交事宜签订本房屋移交单。

具体移交情况如下:

1、租赁房屋电表读数:;

2、租赁房屋水表读数:;

3、租赁房屋周边现状情况:;

4、租赁房屋内部情况:;

5、钥匙:■已移交:□未移交;

6、移交日期:年月日。自该移交日起即视为出租方已向承租方正式移交租赁房屋。

本移交单及附后照片,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将作为租赁房屋的移交依据。

本移交单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移交人:

日 期:

承租方:

接收人:

日 期: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厦门轻工 (略)

关于电光源二期部分房产标的招租公告

一、招租标的情况说明

标的名称:同安区美溪道636号2号组装大楼6层、同安区美溪道636号3号组装大楼4层、同安区美溪道636号3号组装大楼5层和同安区美溪道636号3号组装大楼6层共4个标的分开招租。

经营业态:厂房(经营业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9日止。

报名/报价送达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上午9时。

开标日期:2023年6月30日上午9时。

开标地点: (略) 同安区通福路757号厦门轻工 (略)

二、招租标的详情

序号

项目名称(地址)

招租面积(平方米)

房屋用途

租金单价(元/㎡/月)

招租底价 (元/月)

竞价保证金(万元)

租金支付方式

拟租赁年限

备注

标的1

同安区美溪道636号2号组装大楼6层

6131.00

厂房

16.20

99,322.20

29.80

季付

5年

1.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5年租金同第4年度。 2.物业管理费1.8元/m2/月,公维金0.2元/m2/月。

9年10个月

1.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5年租金同第4年度,第六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2%。 2.物业管理费1.8元/m2/月,公维金0.2元/m2/月

标的2

同安区美溪道636号3号组装大楼4层

6177.46

厂房

18.00

111,194.28

33.36

季付

5年

1.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5年租金同第4年度。 2.物业管理费1.8元/m2/月,公维金0.2元/m2/月。

9年10个月

1.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5年租金同第4年度,第六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2%。 2.物业管理费1.8元/m2/月,公维金0.2元/m2/月

标的3

同安区美溪道636号3号组装大楼5层

6177.46

厂房

16.20

100,074.85

30.02

季付

5年

1.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5年租金同第4年度。 2.物业管理费1.8元/m2/月,公维金0.2元/m2/月。

9年10个月

1.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5年租金同第4年度,第六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2%。 2.物业管理费1.8元/m2/月,公维金0.2元/m2/月

标的4

同安区美溪道636号3号组装大楼6层

6115.45

厂房

16.20

99,070.29

29.72

季付

5年

1.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5年租金同第4年度。 2.物业管理费1.8元/m2/月,公维金0.2元/m2/月。

9年10个月

1.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4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5年租金同第4年度,第六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2%。 2.物业管理费1.8元/m2/月,公维金0.2元/m2/月

三、招租说明

1.竞租人可同时投标一个或多个标的。

2.竞租人需在缴交截止时间足额缴纳意向竞租标的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向招租人提供缴交凭证。

3.公告有效期内,截止开标之日(竞租保证金缴交截止次日),标的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租人报名,采取竞价方式;只有一个竞租人报名,可直接按其报价(不能低于公示价格)签约。

4.竞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竞租保证金缴交截止次日)递交投标文件,由招租人组织公开竞争招租。

5.竞租保证金缴交至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厦门轻工 (略)

开户行:建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02801

注意:竞租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本单位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6.竞租人凭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标的规划承诺书(附件1)到我司报名。竞租人可以转帐、汇款等方式缴交至上述指定账户并注明用途。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予以补足;竞租未成功的,竞租保证金在公开招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7.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最终竞得人放弃竞租标的;

(2)最终竞得人未按招租人要求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本公告规定的没收竞租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竞价方式:

(1)原则上采用一次竞租方式确定竞得候选人。

(2)现场出现相同最高报价情况,则现场组织相同最高报价者再次报价(报价不低于上次最高报价),竞租人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再次报价。二次报价后仍出现相同报价的,由各相同最高报价者现场抽签确定竞得候选人。

(3)同一标的物竞标,如有不同租赁期限竞标的,则以投标月租金最高者确认为中标候选人。

(4)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招租人根据前述规则确定的最高报价通过发函或其他合理方式与原承租人商洽,若原承租人愿意接受上述最高报价,则由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成为最终竞得人获得承租权,原承租人不接受的,方由最高报价的竞得候选人竞得租赁标的物,成为最终竞得人。

9.竞租人资格要求

(1)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向人不得报名竞租:

A.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B.被国资委和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

C.存在拖欠 (略) 租金累计3次及以上。

D.被列入安全隐患整改黑名单,或存在转租记录。

E.与厦门轻工集团及所属企业存在诉讼、纠纷或者纠纷未解决的。

F.信用报告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G.属于污染型、从事危化品生产和储存及其他不符合园区定位的企业。

H.企业经营生产所涉及的消防要求不低于*类企业。

(3)竞租人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竞租人为法人的,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否则,竞租人成交后,招租方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前述不良记录包括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有恶意违约、拖欠租金或存在违约诉讼及其不良情况等。

10.竞租人可自行安排到现场实地查看,实际交付按交付当时的现状为准,竞租人不得以未到现场查看或以其它任何标的物现状为由放弃中标或不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竞租保证金予以没收。

11.其它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必须包含:报价单(附件2)和身份证明,以上文件需加盖竞价单位公章(个人需签字按手印)。单位报价的,必须有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参与投标需准备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复印件须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报价的,仅须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必须用文件袋密封,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章或签字。

(2)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参与投标需准备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投标的,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参加开标会议者,视为无效报价。

(3)月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备注栏列明物业费单价的为已知的现行收费标准(具体以 (略) 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或标 (略) 的收费标准为准),所有标的物的意向人均需 (略) 的收费标准缴交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4)标的按现状整层出租,不提供免租金装修期,不允许转租或分割转租;以上标的均有产权;

(5)所有标的不得用于经营、存储易燃易爆等物品。

(6)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租保证金并参与投标的,即视同认可并知悉上述说明。

若需了解招租具体事项,请与我司联系,联系方式:朱先生,*;朱女士,*。

厦门轻工 (略)



附件1:

标的规划承诺书

厦门轻工 (略) :

本公司/本人承诺若竞得(招租标的),其用于(租赁用途)。本公司/本人承诺按前述约定用途使用该租赁物,若作其他用途,贵司有权收回该租赁物,本公司/本人无异议。

本公司/本人同时承诺若竞得该租赁物,预估总用电负荷不超过

KW(或不超过A)。本公司/本人确认已如实申报用电负荷,若本公司/本人申报的用电负荷超出该租赁物允许的最大用电负荷,由本公司/本人自行解决用电问题。若本公司/本人申报的用电负荷数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略) /本人的意向资格,本公司/本人无异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竞租人(签章):

日 期:


附件2:

报价单

厦门轻工 (略) :

序号

项目名称(地址)

竞租面积(平方米)

房屋用途

投标报价 (元/月)

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年限

备注

标的1



厂房


季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意向承租人已阅读并同意《招租规则》的条款。

意向承租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方(出租方):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方(承租方):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方承租*方园区内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基本概况

1、本合同租赁标的物 (略) 【区】【路】【号】。

2、本合同租赁标的物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3、合同签订时,*方已向*方出示【房地产权证】,*方对上述租赁标的物的权属无异议。

4、合同签订后视同*方已确认租赁标的物的现状结构(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装修、设备等)。

第二条 租赁用途

*方向*方承诺,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将作为使用,未经*方书面同意、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政策规定,必须报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方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方保证在租赁期间*方将严格遵守 (略) 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租赁期限、标的交付、续租

1、租赁期限:自*方向*方交付租赁标的物之日起算共计年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标的物交付:*方在收到*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及保证金后10日内向*方交付租赁标的物。租赁标的物具体交付时间以双方签署的《房屋移交单》(范本详见附件)载明的移交日前为准。

3、租赁期满,*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物,*方应将租赁标的物返还*方并结清相关费用。若*方有意续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

第四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

年份

年租金含税金额
(单位:元)

年租金不含税金额
(单位:元)

年租金增值税税费
(单位:元)

租金增长率

备注

第1年

-

-

-



第2年

-

-

-


同第1年。

第3年

-

-

-


同第1年

第4年

-

-

-

5.00%

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第5年

-

-

-


同第4年度。

...






注:税率5%,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不含税价不变原则相应调整。

装修期:为了支持*方项目落实,*方给予项目前×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装修期免收租金,装修免租期内与租赁物有关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仍然由*方承担并支付。装修期的租金采用先收后返的原则,分别在第×年、第×年、第×年、第×年、第×年、第×年租期的最后一个月给予减免(期间如遇*方退租,已收取租金不再返还)。

2、物业管理费

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的月物业管理费为元(每月每平方米2元,该费用已包含物业服务费、税费、公维金等费用,其中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含税,税率6%,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不含税价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公维金为每月每平方米0.2元,公维金只提供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下同)。

3、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方应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和公摊的水费、电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网络使用费等,若遇价格调整,无论价格上涨还是下跌,*方应无条件按新标准缴交。

4、保证金

本合同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付的一切费用后且*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方无息退还保证金。*方同意,*方可将保证金用于冲抵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场地占用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等,保证金不足赔偿*方损失的,*方有权另行向*方追偿。

5、付款方式

(1)*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性支付保证金元、首期(个月)租金元、首期(个月)物业管理费元。之后,*方应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一次性预付下季度的季度租金、季度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最后一个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入最后四个月一次性付清)。

(2)*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上个月水电费费用。

(3)*方支付收款账户为:

户名:厦门轻工 (略)

开户行:建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帐号:*02801

6、*方收到租金后应向*方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发票的出票人名称为“厦门轻工 (略) ”。

7、*方账号开票信息为: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帐号:

第五条 租赁要求

1、租赁期间,*方应当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或违法犯罪活动。

2、租赁期间,*方应按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爱惜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故意或人为损坏,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物结构、拆除或部分拆除原建筑物,不得建立新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及设备,非经*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或加层。

3、租赁期间,*方因生产、经营、生活等原因确需对租赁物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建立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应事先以书面方式报送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设计方案等书面材料,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方违约。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政策规定,必须报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方必须向相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方违约。

4、租赁期间,发生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合同终止或合同无效情形时,**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租赁标的物装修、装饰问题:

(1)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合同终止或合同无效时,*方违反本条第3款约定,对租赁标的物进行不限于装修、装饰、建立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且有权要求*方将租赁标的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合同终止或合同无效时,无论*方是否违反本条第3款约定,*方对租赁标的物所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建立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等可由*方自行拆除,*方无需对该部分进行赔偿。

(3)合同期限届满、因*方违约*方提前解除合同、合同终止或合同无效时,已和建筑物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等除*方同意拆除的除外,该附和部分归*方所有,*方无需给予*方任何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因拆除装饰、装修物造成租赁标的毁损的,*方应当将租赁标的物恢复原状并承担因此产生责任和损失费用。但本合同第八条另有约定的除外。

5、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否则租赁标的物的屋顶、外墙、周围空地及通道等空间不属于本合同的租赁范围,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允许他人在上述位置发布广告或自行树立广告牌、标识或标牌,否则*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拆除,并且主张相关收益归*方所有。

6、租赁期间,未事先以书面方式征得*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进行转租。

7、*方应保证其在园区内新设的运营企业应当在本合同终止、解除或无 (略) 注册地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六条 租赁标的修缮

1、*方承担租赁物自然损耗及*方合理、适当使用租赁物产生的损坏修缮责任,*方发现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方修缮,若因*方行为不当及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方承担修缮责任,*方拒绝修缮的,*方可代为修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方在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后可向*方主张赔偿。

2、因*方装修、装饰、建设新的建筑物、构筑物、添附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方承担。

第七条 安全责任条款

1、*方应向*方提供安全、合法、合规的租赁标的物。租赁期间*方应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物的安全防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措施),确保租赁标的物各项使用安全指标符 (略) 相关标准。

2、租赁期间,*方应当做到规范用电、用气、用火,严禁私接、私拉电线,改变用电负荷或保险装置,严禁使用三无电器,做到用时检查、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修理和整改。若遇到自身难以处理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书面通知*方,由*方协调相关专业部门处理,但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3、租赁期间,*方应按照公安消防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设置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4、*方应提供一个符合现行消防规范的租赁标的物。租赁期间,*方不得在租赁标的物内违规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爆炸物等,存放其它商品或物品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因租赁标的物性质为非住宅,因此*方不得用于住宿。

6、租赁期间,*方有权不定期地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安全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要求*方整改,*方应立即、无条件按*方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7、租赁期间,*方应当遵守上述安全约定,培养良好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建立规范的安全风险应对制度和措施,*方建议*方尽可能购买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相关保险,以减轻可能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8、*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人为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人身伤害、工伤事故等,*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若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当赔偿。

第八条 标的物拆迁、征用、征收

1、租赁期间,政府若对租赁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征用、征收、拆迁、收储等措施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方应当自收到*方解除通知后三十日内腾空租赁物,并将标的物返还给*方并结清相关费用。*方无需对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向*方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因本条第1款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方事先征得*方书面同意对租赁标的物自担费用进行装修、装饰、建立新的建筑物、构筑物部分的政府或拆迁方给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归*方所有,其他部分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归*方所有;若*方事先未征得*方书面同意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装饰、建立新的建筑物、构筑物部分的,则政府或拆迁方给予的全部经济补偿和赔偿归*方所有。

3、政府征用、征收、拆迁、收储等措施的发生时间以政府相关部门、拆迁方公告或向*方送达文件的时间作为基准日。若在基准日时,*、*双方合同期限即已经届满、合同已经解除或终止,则此时有关政府或拆迁方针对租赁标的物给予的所有经济补偿和赔偿均归*方所有,*方无权获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如*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的,且逾期达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行处置租赁标的物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如*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物业管理费的,且逾期达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自行处置租赁标的物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缴交租金,若逾期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缴租金的2‰向*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达三十天以上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催缴,*方除应继续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清偿所欠租金等款项。

4、租赁期间,*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缴交相关费用,若逾期缴纳各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缴费用的2‰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三十天以上的,*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直至*方结清相关费用为止,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方承担。

5、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或合同无效后,*方应将租赁标的物返还*方并结清相关费用。*方拒绝或迟延腾退租赁标的物的,*方有权按日租金的5倍向*方收取占用期间的占用费,因拒绝或迟延腾退租赁标的物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方有权另行向*方主张赔偿;此外,*方还有权对*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停气、不经*方许可强行将存放于租赁标的内的*方所有物品(视同废品)搬出抛弃等措施,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害由*方自行承担。

6、*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规定的,*方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7、*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6款规定,经*方要求拒不拆除相关添附物的,*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由此产生费用由*方承担。

8、*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7款规定将租赁标进行转租的,从该事实发生之日起,*方应当每日按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日租金的10倍向*方支付违约金,直到转租行为终止或取得*方的书面同意后为止。

9、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8款规定的情形后,*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或拒不办理相关营业证照住址变更或注销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日租金的3倍向*方支付住址资源占用费,直到占用情况消失之日止;在注册地变更或注销手续办结前,*方有权暂不返还保证金,且可将保证金直接用于冲抵违约金。

10、*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并严格履行相关义务,租赁期间若*方出现任何违法或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支付租金、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等,未按照租赁用途使用租赁物, (略) 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经营规定被处罚等,则*方无权主张优先承租权,但是经*方同意的除外。

11、本合同书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书的任何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本合同书,或者履行本合同书不符合约定的,即视为违反本合同书的约定。守约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限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1)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变更事项;

(2)建设需要;

(3)相关政策调整(含政府规划变更调整)需收回房产;

(4)其他企业经营需要,需要收回房产的情形。

3、**双方依据本条第1款、2款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提出合同解除的一方应按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总额的十分之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4、*、*双方同意,*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方应按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总额的十分之一向*方支付违约金:

(1) *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一月,逾期不支付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累计超过二个月的;

(2) *方未征得*方同意改变租赁标的的用途;

(3) 因*方原因造成租赁标的主体结构损坏的;

(4) *方擅自扩建、改建、加层、进行影响结构安全装修,或损坏房屋又拒不修复的;

(5) *方擅自将租赁标的再行转租(包括全部转租或部分转租)、变相转租(以不承担风险的方式与他人合作经营)、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

(6) *方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7) *方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或被相关政府部门下达整改要求,且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5、*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方应按合同解除时的一个月租金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

(1)隐瞒房屋存在严重的结构安全隐患;

(2)因房屋权属纠纷造成*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6、租赁期间,任何一方非因本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而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按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总额的十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

7、鉴于本合同租金价格*方已结合*方的租赁期限年给予*方租金优惠,因此,经**双方约定,若因*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方同意除按前述约定向*方支付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总额的十分之一的违约金外,当合同解除时*方实际承租期限不满年的,则还应再按租赁第一年优惠前的个月租金的标准(即元)向*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通知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载明的联系信息为双方指定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上述指定的地址、联系人、电话或电子邮箱。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或电子邮箱的,应当在变更前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相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指定的地址、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文件交换及争议解 (略) 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略) 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电子邮件,自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准确照抄填写地址且进入对方数据电子接受系统未被系统退回的第3日,即视为送达。

3、**双方确认,原件与经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发出的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廉洁条款

*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方或其关联企业的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否则,*方同意*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按本合同标的额的10%向*方支付违约金。若*方员工向*方索贿,*方应向*方或*方上级主管单位举报,*方应为*方保密。

*方上级主管单位 (略)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渠道:

地址: (略) 思明区后埭溪路28皇达大厦18楼

电子邮箱:*@*ttp://**

举报电话:0592-*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书引起的或与本合同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标的物所 (略) 提起诉讼。有关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经**双方协商,*方同意在承租期间若*方未达到*方对于租赁标的物运营的产值及税收指标要求的,*方有权要求*方向*方缴交实际纳税额与税收指标要求差额部分等额的违约金的责任。具体产值及税收指标要求由* (略) 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确定后另行通知*方,*方应当按照*方通知的产值及税收指标要求执行,具体事项由*方、*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各方股东/股东会、董事/董事会等议事机构应当确保促成上述补充协议的签订。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其他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签署本合同时,*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已向*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合同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五条 概念解释

1、“租赁标的、租赁物及租赁标的物”:本合同项下所称之租赁标的、租赁物及租赁标的物是指所有权属于*方所有(包括获得所有权证或虽尚未获得所有权证但权属清楚的或*方有权出租的)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住宅、土地、厂房、写字楼及其它经营性用房和非经营性用房、土地等资产。

2、“转租”:指在租赁期间,*方将承租的标的物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收益。

3、“保证金”:指在签订本合同时*方向*方缴交的用于担保其依法、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并于双方合同到期或者解除时,在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无息退还的一种金钱保证。

4、“附属设施、设备”:指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照明设备、消防设备、安防设备、监控设备、弱电系统、煤气设备、电梯、升降机、过道、综合布线、各种管线,如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等。

5、“新的建筑物、构筑物、添附”:指经*方书面许可或未经*方许可,*方在原租赁标的物上建设的供其进行生产、生活、经营或用于其他活动的场所或设施。

6、“第三方”:指独立于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公民、法人或社会团体。

7、“已抵押”:指**双方签订本合同前,*方已将租赁标的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方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8、“拆迁、征用、征收、收储”:指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国防、紧 (略) 建设需要,依法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收归国有或将使用权征召任用的措施。

9、“含税价”:指包含增值税之销项税额。

附件:1.《安全责任协议》

2.《房屋移交单》

(以下无正文)

*方: *方:

法人/授权代表: 法人/授权代表:

双方于2023年×月×日在厦门签订

附件1:

安全责任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 (略) 安全生产条例》 (略) 的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约定如下安全责任通用条款:

一、*方权利和义务

不定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不及时整改的,建立黑名单制度,累计两次不按要求及时整改隐患的视同违约并提前解除协议。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略) 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2、*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在本标的场所物业区内的厂房及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3、与公安、消防、安监部门及*方密切配合,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等各项安全工作。

4、根据本单位特点组织制定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根据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生产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及安全生产所需标志标示,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将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带入或放置在本标的场所物业区域内。

8、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使用电源、电线路、开关插座、照明设备和各种电器及其他设施设备。

9、确保本标的场所物业区域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为零;一般死亡事故率为零。

10、确保本标的场所物业区域内“三合一”整治率(“三合一”定义: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100%。

11、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完好率达100%;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死亡率为零。

12、若在标的场所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应及时报告*方。

13、若出现财产等经济损失、爆炸、伤亡等事故,*方应承担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方:*方:

法人/授权代表:法人/授权代表:

双方于2023年×月×日在厦门签订

附件2:

房屋移交单

出租方:厦门轻工 (略)

承租方:

兹有承租方承租出租 (略) 的房屋(下称“租赁房屋”)并签订了合同编号为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双方就租赁房屋的现场移交事宜签订本房屋移交单。

具体移交情况如下:

1、租赁房屋电表读数:;

2、租赁房屋水表读数:;

3、租赁房屋周边现状情况:;

4、租赁房屋内部情况:;

5、钥匙:■已移交:□未移交;

6、移交日期:年月日。自该移交日起即视为出租方已向承租方正式移交租赁房屋。

本移交单及附后照片,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将作为租赁房屋的移交依据。

本移交单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移交人:

日 期:

承租方:

接收人:

日 期: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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