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沙县官蟹航运枢纽开发有限公司4.458%股权转让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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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沙县官蟹航运枢纽开发有限公司4.458%股权转让公告第二次

福建省沙县官蟹航运枢纽开发有限公司4.458%股权转让公告(第二次)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略) 沙县官蟹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4.458%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291万元。

三、基本情况:标的企业成立于1996年3月19日,注册地为沙县滨河西路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万元。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生产、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审计, 截止2022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总资产3246.*万元,负债251.*万元,净资产2995.*万元。经评估(基础法),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总资产人民币6749.46万元,负债人民币251.3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498.11万元;本次净资产采用收益法,经评估为人民币6509.03万元。

四、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略) 新能 (略)

1800.304

85.73

2

(略) 沙县区 (略)

134.673

6.41

3

(略) 交通 (略)

93.618

4.46

4

(略) 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71.405

3.4

五、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的股权转让行为已履行批准与决策决议程序,批准文件 (略) 交通 (略) 委员会6月5日党委会会议纪要(〔2023〕8号)。

六、标的企业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9月30日

总资产

3088.72

3246.*

总负债

94.94

251.35088

所有者权益

2993.78

2995.*

营业收入

979.76

723.33

净利润

383.*

304.*

七、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履约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3、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对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周边条件经过充分调研和了解;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其他披露信息

1、标的企 (略) (略) 沙县高砂镇境内的沙溪主河道上,左岸紧靠鹰厦铁路线,右岸毗邻国道205线,交通十分便利。1994年,国家投资兴建——沙县官蟹航运枢纽工程,为沙溪河水上运输船舶提供过闸服务;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探索以电养航的运营新模式,1997年标的企业投资7880万元对枢纽左岸原设计溢流泄洪闸进行技改,兴建了航运枢纽工程配套水电站——沙县官蟹电站。电站安装三台装机容量为3200千瓦的灯泡贯流式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9600千瓦,年平均发电量3500万千瓦时。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工程等级为四等。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1793.00km2,总库容为460.00万m3,正常蓄水位91.50m,相应库容为410.00万m3,水库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相应的上游设计洪水位99.00m;100年一遇洪水校核,相应的上游设计洪水位100.43m。大坝坝顶高程102m,最大坝高21.50m,坝顶宽9.00m,枢纽船闸与七孔闸部分坝长193.80m,电站与两孔闸部分坝长133.91m。溢流堰堰顶高程83.00m,溢流堰最大下泄流量为9390.00m3/s。

2、标的企业在职员工26人,退休4人,无对外投资、担保等或有事项。

3、转让标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交易条件:

1、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的期间损益,受让方按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 (略) 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3、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5、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其它未尽事宜以《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7、交易全部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十、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成交后该保证金可抵作转让价款(其保证性质不变)。

保证金账户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福建三明农村 (略) 列东支行

账号:**

十一、公告期限: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17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17:30(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若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征集到竞买人或评估有效期到期即终止。转让方另有安排的按其安排。

十二、交易方式竞价。若仅征集到唯一意向竞买人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十三、联系方式:咨询:*周女士 报名:0598-*陈女士

地址: (略) 三元区江滨北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受理窗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19日

福建省沙县官蟹航运枢纽开发有限公司4.458%股权转让公告(第二次)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略) 沙县官蟹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4.458%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291万元。

三、基本情况:标的企业成立于1996年3月19日,注册地为沙县滨河西路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万元。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生产、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审计, 截止2022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总资产3246.*万元,负债251.*万元,净资产2995.*万元。经评估(基础法),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总资产人民币6749.46万元,负债人民币251.3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498.11万元;本次净资产采用收益法,经评估为人民币6509.03万元。

四、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略) 新能 (略)

1800.304

85.73

2

(略) 沙县区 (略)

134.673

6.41

3

(略) 交通 (略)

93.618

4.46

4

(略) 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71.405

3.4

五、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的股权转让行为已履行批准与决策决议程序,批准文件 (略) 交通 (略) 委员会6月5日党委会会议纪要(〔2023〕8号)。

六、标的企业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9月30日

总资产

3088.72

3246.*

总负债

94.94

251.35088

所有者权益

2993.78

2995.*

营业收入

979.76

723.33

净利润

383.*

304.*

七、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履约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3、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对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周边条件经过充分调研和了解;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其他披露信息

1、标的企 (略) (略) 沙县高砂镇境内的沙溪主河道上,左岸紧靠鹰厦铁路线,右岸毗邻国道205线,交通十分便利。1994年,国家投资兴建——沙县官蟹航运枢纽工程,为沙溪河水上运输船舶提供过闸服务;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探索以电养航的运营新模式,1997年标的企业投资7880万元对枢纽左岸原设计溢流泄洪闸进行技改,兴建了航运枢纽工程配套水电站——沙县官蟹电站。电站安装三台装机容量为3200千瓦的灯泡贯流式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9600千瓦,年平均发电量3500万千瓦时。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工程等级为四等。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1793.00km2,总库容为460.00万m3,正常蓄水位91.50m,相应库容为410.00万m3,水库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相应的上游设计洪水位99.00m;100年一遇洪水校核,相应的上游设计洪水位100.43m。大坝坝顶高程102m,最大坝高21.50m,坝顶宽9.00m,枢纽船闸与七孔闸部分坝长193.80m,电站与两孔闸部分坝长133.91m。溢流堰堰顶高程83.00m,溢流堰最大下泄流量为9390.00m3/s。

2、标的企业在职员工26人,退休4人,无对外投资、担保等或有事项。

3、转让标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交易条件:

1、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的期间损益,受让方按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 (略) 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3、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5、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其它未尽事宜以《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7、交易全部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十、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成交后该保证金可抵作转让价款(其保证性质不变)。

保证金账户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福建三明农村 (略) 列东支行

账号:**

十一、公告期限: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17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17:30(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若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征集到竞买人或评估有效期到期即终止。转让方另有安排的按其安排。

十二、交易方式竞价。若仅征集到唯一意向竞买人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十三、联系方式:咨询:*周女士 报名:0598-*陈女士

地址: (略) 三元区江滨北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受理窗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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