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出租公吿
土地经营权出租公吿
为了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土地资源闲置,本单位拟对位于飞彩办事处石板桥村八里岗生态农业示范园内部分农用地经营权进行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土地简介
土地集中连片,四至清楚;坐落于飞彩办事处石板桥村八里岗;土地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使用范围及相关说明
按土地用途使用,只用于种植园艺作物(花卉、苗木等),且须符合敬亭山风景区规划,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建棚养禽畜,不得搭建非农化设施,不得用于非农化生产。
三、租赁期限
5年(2023年5月1日-2028年4月30日)。
四、承租条件及要求
1.承租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具有农业生产经验。
2.土地按现状出租,园区范围内除种植毛竹及红叶石楠土地外的其他土地整体出租,面积约34亩。
3.承租方必须确保该地块用于农业生产。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须合理使用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承租方应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造成损害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种植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得违规使用投入品,鼓励使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减少面源污染。
5.在经营权期限内, 承租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的,应自觉缴纳相应的罚款、滞纳金;因承租方违法违约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6.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在经营权期限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应当服从,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对应出租价款按照出租方签订相关征用、占用协议次日起,以月(每月按30天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退还承租方。对承租方种植物造成的直接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对土地的征用补偿归出租方所有,除此范围之外的补偿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应合理安排种植时间,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种植物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交接手续,并在合同到期前或收到提前终止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到期或收到通知当日)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熟的附着种植物、未收获的种植物),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将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
10.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政正式发票,不开具税务发票。
11.承租方按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租地块内的水电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报装,出租方不作任何用水用电承诺。
五、竞租方式及租金确定
本次公开招租宗地临时经营权,按照公开报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名期内如有二家或以上的合格报名方,将择日进行现场竞价。如只有一家合格报名方,可以不低于竞租底价的标准协议出租。但在同等条件下,原使用人享有优先权。竞租底价为¥300.00元/亩/年(人民币大写:*佰元整/亩/年)。
六、报名须知
1.察看现场。实际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于2023 年4月6日至2023 年4月12日实地察看现场(费用自理),未看现场的竞租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租保证金:报名时各竞租 (略) 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缴纳*仟元(¥2000.00元)竞租保证金。竞租结束后,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十日内退还,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仟元(¥2000.00元)可转为租金。如竞得人在竞租结果公示结束后五日内不签订合同,作竞得人主动放弃处理,没收竞租保证金;出价排第二的竞租人为竞得人。
3.报名方式。个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一份;法人、非法人组织参与竞租的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各一份。
七、报名时间
2023年4月6日-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
1.联系地址: (略) 鳌峰西路 (略) 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
2.联系人:周建业。
3.咨询电话:*。
为了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土地资源闲置,本单位拟对位于飞彩办事处石板桥村八里岗生态农业示范园内部分农用地经营权进行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土地简介
土地集中连片,四至清楚;坐落于飞彩办事处石板桥村八里岗;土地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使用范围及相关说明
按土地用途使用,只用于种植园艺作物(花卉、苗木等),且须符合敬亭山风景区规划,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建棚养禽畜,不得搭建非农化设施,不得用于非农化生产。
三、租赁期限
5年(2023年5月1日-2028年4月30日)。
四、承租条件及要求
1.承租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具有农业生产经验。
2.土地按现状出租,园区范围内除种植毛竹及红叶石楠土地外的其他土地整体出租,面积约34亩。
3.承租方必须确保该地块用于农业生产。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须合理使用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承租方应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造成损害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种植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得违规使用投入品,鼓励使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减少面源污染。
5.在经营权期限内, 承租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的,应自觉缴纳相应的罚款、滞纳金;因承租方违法违约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6.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在经营权期限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应当服从,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对应出租价款按照出租方签订相关征用、占用协议次日起,以月(每月按30天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退还承租方。对承租方种植物造成的直接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对土地的征用补偿归出租方所有,除此范围之外的补偿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应合理安排种植时间,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种植物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交接手续,并在合同到期前或收到提前终止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到期或收到通知当日)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熟的附着种植物、未收获的种植物),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将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
10.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政正式发票,不开具税务发票。
11.承租方按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租地块内的水电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报装,出租方不作任何用水用电承诺。
五、竞租方式及租金确定
本次公开招租宗地临时经营权,按照公开报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名期内如有二家或以上的合格报名方,将择日进行现场竞价。如只有一家合格报名方,可以不低于竞租底价的标准协议出租。但在同等条件下,原使用人享有优先权。竞租底价为¥300.00元/亩/年(人民币大写:*佰元整/亩/年)。
六、报名须知
1.察看现场。实际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于2023 年4月6日至2023 年4月12日实地察看现场(费用自理),未看现场的竞租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租保证金:报名时各竞租 (略) 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缴纳*仟元(¥2000.00元)竞租保证金。竞租结束后,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十日内退还,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仟元(¥2000.00元)可转为租金。如竞得人在竞租结果公示结束后五日内不签订合同,作竞得人主动放弃处理,没收竞租保证金;出价排第二的竞租人为竞得人。
3.报名方式。个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一份;法人、非法人组织参与竞租的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各一份。
七、报名时间
2023年4月6日-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
1.联系地址: (略) 鳌峰西路 (略) 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
2.联系人:周建业。
3.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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