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蛟河热电厂拟处置固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
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蛟河热电厂拟处置固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
项目名称: | 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蛟河热电厂拟处置固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国能吉林 (略) 蛟河热电厂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1397.0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6-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如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所有费用或未进行资产移交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对任何违约行为有权扣除受让方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与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并无需经过受让方书面同意,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电签承诺内容详见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5、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 6、本项目受让方需支付北交所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蛟河热电厂拟处置固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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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国能吉林 (略) 蛟河热电厂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1397.0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6-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如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所有费用或未进行资产移交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对任何违约行为有权扣除受让方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与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并无需经过受让方书面同意,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电签承诺内容详见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 5、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 6、本项目受让方需支付北交所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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