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平果公司广西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公告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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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平果公司广西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公告周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 (略) (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中央储备 (略) (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定于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上午09:00在交易中 (略) (广西)储备粮电子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09:00分。

地点: (略) 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品名

年份

数量(吨)

玉米

2020

2505.000

合计

2505.000

备注:标的物详情见附件。

各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略) (广西)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清单(周三)》,实际标的物数量以交易当天最后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报名方式、交易方式、看样地点、截止时间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买方须在2023年6月20日18:00前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或年审、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等。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0日16:00。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 (略) 官方网站(http://**),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 (略) (广西)储备粮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3.看样地点:各标的物储存粮库 (由买方自费查看);

看样时间:各标的物储存粮库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看样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0日中午12:00。

4.缴款及提货时间要求:成交标的物的竞买方(以下简称竞得方),应在下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办理缴款、提货及短少(损耗)等事宜,逾期责任自负。

委托方

缴款截止日期

提货截止日期

办理短少(损耗)截止日期

备注

中央储备 (略)

2023年7月21日

2023年7月21日

2023年7月28日


5.逾期提货保管费用:逾期未出库的粮食,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执行的,落实延期时间,须签订补充合同,同时对延期期间出库的粮食按照分段累计的方式收取保管费:延期但不超过15日为1元/吨/日;15日以上至30日按照粮食储存所在仓的设计总仓容计费,延期费用标准为1元/吨/日;30日以上视为竞得方放弃提货,委托方对延期超出30天未提的货物有权自行处置。

四、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竞买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必须在2023年6月20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本场交易会的保证金不能冲抵货款。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 (略)

开 户 行: (略)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号:*368

行号:*

*竞买方汇交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行承担。

2.成交履约标的物的货款由委托方和竞得方自行结算。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事项,若因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委托方与竞得方自行解决。竞得方须在2023年7月21日16:00前向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汇入所成交标的物的相应货款,方可到委托方处办理出库手续。

货款汇款账户:

收款单位:中央储备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 (略) 支行

账 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昌建 *

3.本次交易免收双方交易手续费。

4. 交易中心凭委托方盖章签署的《履约完毕通知书》清退竞得方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证金。

5.未实现交易的竞买方可在2023年6月21日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出金(退款)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申请出金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出金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出金处理(利息归交易中心所有)。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竞买方申请出金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6.就本次交易,委托方没有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若由于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竞得方损失的,由竞得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追索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违约金按竞得方预交的保证金同等金额及比例计算(如:竞得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则委托方违约时按同等金额及比例支付违约金)。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与违约金扣划、支付有关的任何事宜。

五、电子交易的标的物规定:

1.标的品质:交易中心对本次电子交易标的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竞买方参与电子交易前,应在看样期间内亲自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全部情况。竞买方一旦参与竞买报价,则视同认可交易清单品种、质量与库存物品相符。交易成交后,竞得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标的物为由不确认该项交易。若违约,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规格形态:交易成交价格为委托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标的物规格为散装的,出库时不含包装及其他费用(如竞得方需包装库的,包装物由竞得方自理或委托承储库代办,其价格由竞得方与承储库双方协商议定);标的物规格为包装(含标准包或非定量包装)的,出库时不扣重、不计价(竞得方如需拆包后散装出库的,由竞得方自理或委托承储库代办,相关费用由竞得方与承储库双方协商议定);如标的物同时存在散装粮和包装粮时,分别按上述规格执行。

3.出库费用:散粮车板交货;如需包装出库,包括灌口、封口、口绳、装车等费用按不高于30元/吨(不含包装物)的标准计算。

4.安全责任:为明确安全责任,原则上由承储库负责装卸作业。

六、其他重要事项

1.请委托方及竞买方在交易前务必登*网站(www. gxcbljt.com))下载或到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须知》《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并了解相关内容。成交即视为认可上述所有合同及规则文件条款。

2.委托方及竞买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 gxcbljt.com))查询本次交易标的物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七、联系方式

电话:0771-*、*(业务);0771-*(财务)

八、附件(以下蓝色字体部分可直接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 (略) (广西)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清单(周三)》

点击此处查看成交合同样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 (略)

2023年6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 (略) (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中央储备 (略) (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定于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上午09:00在交易中 (略) (广西)储备粮电子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09:00分。

地点: (略) 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品名

年份

数量(吨)

玉米

2020

2505.000

合计

2505.000

备注:标的物详情见附件。

各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略) (广西)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清单(周三)》,实际标的物数量以交易当天最后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报名方式、交易方式、看样地点、截止时间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买方须在2023年6月20日18:00前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或年审、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等。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0日16:00。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 (略) 官方网站(http://**),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 (略) (广西)储备粮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3.看样地点:各标的物储存粮库 (由买方自费查看);

看样时间:各标的物储存粮库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看样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0日中午12:00。

4.缴款及提货时间要求:成交标的物的竞买方(以下简称竞得方),应在下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办理缴款、提货及短少(损耗)等事宜,逾期责任自负。

委托方

缴款截止日期

提货截止日期

办理短少(损耗)截止日期

备注

中央储备 (略)

2023年7月21日

2023年7月21日

2023年7月28日


5.逾期提货保管费用:逾期未出库的粮食,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执行的,落实延期时间,须签订补充合同,同时对延期期间出库的粮食按照分段累计的方式收取保管费:延期但不超过15日为1元/吨/日;15日以上至30日按照粮食储存所在仓的设计总仓容计费,延期费用标准为1元/吨/日;30日以上视为竞得方放弃提货,委托方对延期超出30天未提的货物有权自行处置。

四、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竞买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必须在2023年6月20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本场交易会的保证金不能冲抵货款。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 (略)

开 户 行: (略)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号:*368

行号:*

*竞买方汇交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行承担。

2.成交履约标的物的货款由委托方和竞得方自行结算。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事项,若因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委托方与竞得方自行解决。竞得方须在2023年7月21日16:00前向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汇入所成交标的物的相应货款,方可到委托方处办理出库手续。

货款汇款账户:

收款单位:中央储备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 (略) 支行

账 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昌建 *

3.本次交易免收双方交易手续费。

4. 交易中心凭委托方盖章签署的《履约完毕通知书》清退竞得方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证金。

5.未实现交易的竞买方可在2023年6月21日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出金(退款)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申请出金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出金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出金处理(利息归交易中心所有)。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竞买方申请出金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6.就本次交易,委托方没有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若由于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竞得方损失的,由竞得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追索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违约金按竞得方预交的保证金同等金额及比例计算(如:竞得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则委托方违约时按同等金额及比例支付违约金)。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与违约金扣划、支付有关的任何事宜。

五、电子交易的标的物规定:

1.标的品质:交易中心对本次电子交易标的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竞买方参与电子交易前,应在看样期间内亲自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全部情况。竞买方一旦参与竞买报价,则视同认可交易清单品种、质量与库存物品相符。交易成交后,竞得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标的物为由不确认该项交易。若违约,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规格形态:交易成交价格为委托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标的物规格为散装的,出库时不含包装及其他费用(如竞得方需包装库的,包装物由竞得方自理或委托承储库代办,其价格由竞得方与承储库双方协商议定);标的物规格为包装(含标准包或非定量包装)的,出库时不扣重、不计价(竞得方如需拆包后散装出库的,由竞得方自理或委托承储库代办,相关费用由竞得方与承储库双方协商议定);如标的物同时存在散装粮和包装粮时,分别按上述规格执行。

3.出库费用:散粮车板交货;如需包装出库,包括灌口、封口、口绳、装车等费用按不高于30元/吨(不含包装物)的标准计算。

4.安全责任:为明确安全责任,原则上由承储库负责装卸作业。

六、其他重要事项

1.请委托方及竞买方在交易前务必登*网站(www. gxcbljt.com))下载或到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须知》《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并了解相关内容。成交即视为认可上述所有合同及规则文件条款。

2.委托方及竞买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 gxcbljt.com))查询本次交易标的物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七、联系方式

电话:0771-*、*(业务);0771-*(财务)

八、附件(以下蓝色字体部分可直接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 (略) (广西)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清单(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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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储 (略)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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