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未来大科学城岗集建设范围内林木转让公告
合肥未来大科学城岗集建设范围内林木转让公告
项目名 称 | 合肥未来大科学城岗集建设范围内林木转让 | |||||||
项目编 号 | GJZTB2023-046号 | |||||||
转让方 | 岗集镇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意向受让方报名及开标时间时间及地点 |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8:00始至2023年6月26日16:30止,逾期不予受理。地点:镇四楼招标办 2.开标时间: 2023年6月27日8:30,地点:镇三楼会议室 |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内容 | 林木位置 | 占地面积(亩) | 转让底价(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合肥未来大科学城岗集建设范围内林木 | 岗集镇井沿社区 | 1杨树约60亩;2、苗木约1975亩 | 杨树2000元每亩;苗木200元每亩。 | 5 | 5 | |||
1、杨树胸径7-35cm;2、苗木(含杂树等):桂花胸径1-25cm;紫薇胸径2-12cm;红叶李胸径2-12cm;冬青胸径2-12cm;石楠胸径2-12cm;栾树胸径1-35cm;乌桕胸径1-35cm等 | ||||||||
标的用途要 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对林木的处理为砍伐或移出 | |||||||
履约保证金及转让金支付 | 转让价款为成交金额,在合同签订时与履约保证金一并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数量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转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数量与本公告中公示数量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转让林木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转让方的管理,合法采伐、按期采伐、按转让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 (四)《林木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作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转让林木所在土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受让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在《成交通知书》发放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 1、砍伐树木后,要求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净地交付。 2、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将所成交标的物移出现场,否则,委托方有权委托他人予以清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砍伐时须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及现场警示标记,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周围人、车交通影响。 4、妥善处理好各类电线、电缆与树木砍伐之间的矛盾,不得出现剪断、拉扯、挂擦电缆等情况。施工中如出现损坏电力、通讯等管线及道路等需立即通知转让方,并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应责任。 5、施工时处理好与周边道路、车辆、行人的关系,避免扰民事件发生,如出现纠纷、伤人、伤物等事件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树木砍伐修剪工作属高空作业,危险系数高,受让方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预防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和所有费用。 7、因本项目靠近村庄、道路,要特别注意行人和行车安全,因受让方砍伐杨树造成的树木砸中行人和车辆等问题,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林木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有分项报价和总价,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报价无效)的方式进行,遵循总价最高者中标的交易原则。特别说明:本项目 (一)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开启报价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评标委员会将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价高者得。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与转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摇号方式确定。 特别提示: 3、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收到该项目《成交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的; (2).不履行合同的。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登记报名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岗集镇招标办(镇政府北楼四楼)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⑻报价书(有分项报价和总报价,面积见公告第一项转让标的情况,加盖印章)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⑦报价书(有分项报价和总报价,面积见公告第一项转让标的情况,签名、手印)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报名材料和报价单分别装订成册,报价材料需密封。 |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现金缴款单的形式向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往来资金专户;账号:**;开户行:长丰农村商业银行岗集支行。意向受让方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缴纳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也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岗集镇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林权转让合同》的。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受让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岗集镇政府招标办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六、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纪 勇,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 超,联系电话:0551-* | |||||||
本项目意向受让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 ||||||||
岗集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附件:1、《林木转让合同》.docx
??????????2、报价书.docx
??????????3、承 诺 函.docx
??????????4、授权委托书.docx
??????????5、退还保证金声明函.docx
项目名 称 | 合肥未来大科学城岗集建设范围内林木转让 | |||||||
项目编 号 | GJZTB2023-046号 | |||||||
转让方 | 岗集镇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意向受让方报名及开标时间时间及地点 |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8:00始至2023年6月26日16:30止,逾期不予受理。地点:镇四楼招标办 2.开标时间: 2023年6月27日8:30,地点:镇三楼会议室 |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内容 | 林木位置 | 占地面积(亩) | 转让底价(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合肥未来大科学城岗集建设范围内林木 | 岗集镇井沿社区 | 1杨树约60亩;2、苗木约1975亩 | 杨树2000元每亩;苗木200元每亩。 | 5 | 5 | |||
1、杨树胸径7-35cm;2、苗木(含杂树等):桂花胸径1-25cm;紫薇胸径2-12cm;红叶李胸径2-12cm;冬青胸径2-12cm;石楠胸径2-12cm;栾树胸径1-35cm;乌桕胸径1-35cm等 | ||||||||
标的用途要 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对林木的处理为砍伐或移出 | |||||||
履约保证金及转让金支付 | 转让价款为成交金额,在合同签订时与履约保证金一并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数量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转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数量与本公告中公示数量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转让林木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转让方的管理,合法采伐、按期采伐、按转让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 (四)《林木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作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转让林木所在土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受让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在《成交通知书》发放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 1、砍伐树木后,要求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净地交付。 2、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将所成交标的物移出现场,否则,委托方有权委托他人予以清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砍伐时须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及现场警示标记,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周围人、车交通影响。 4、妥善处理好各类电线、电缆与树木砍伐之间的矛盾,不得出现剪断、拉扯、挂擦电缆等情况。施工中如出现损坏电力、通讯等管线及道路等需立即通知转让方,并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应责任。 5、施工时处理好与周边道路、车辆、行人的关系,避免扰民事件发生,如出现纠纷、伤人、伤物等事件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树木砍伐修剪工作属高空作业,危险系数高,受让方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预防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和所有费用。 7、因本项目靠近村庄、道路,要特别注意行人和行车安全,因受让方砍伐杨树造成的树木砸中行人和车辆等问题,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林木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有分项报价和总价,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报价无效)的方式进行,遵循总价最高者中标的交易原则。特别说明:本项目 (一)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开启报价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评标委员会将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价高者得。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与转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摇号方式确定。 特别提示: 3、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收到该项目《成交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的; (2).不履行合同的。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登记报名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岗集镇招标办(镇政府北楼四楼)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⑻报价书(有分项报价和总报价,面积见公告第一项转让标的情况,加盖印章)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⑦报价书(有分项报价和总报价,面积见公告第一项转让标的情况,签名、手印)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报名材料和报价单分别装订成册,报价材料需密封。 |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现金缴款单的形式向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往来资金专户;账号:**;开户行:长丰农村商业银行岗集支行。意向受让方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缴纳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也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岗集镇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林权转让合同》的。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受让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岗集镇政府招标办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六、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纪 勇,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 超,联系电话:0551-* | |||||||
本项目意向受让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 ||||||||
岗集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附件:1、《林木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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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 诺 函.docx
??????????4、授权委托书.docx
??????????5、退还保证金声明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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