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戴森吹风机1台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戴森吹风机1台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香 (略)
拍卖公告(第二次)
(2023)粤0402执恢446号
一、执行依据:珠香劳人仲案字(2022)428号
(略) : (略) 香 (略)
二、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拍卖广东艾 (略) 珠海未来荟分店在其经营场所的设备一批(详见清单)。
序 号 | 标的物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椅子 | 不详 | 14 | 张 |
2 | 戴森吹风机 | 不详 | 1 | 台 |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租赁无人使用。
三、网络平台: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http://**)
拍卖时间:2023年6月28日10时00分起至2023年6月29日10时00分止(期限不少于24小时)。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标的物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或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本案书记员谢书记员,联系电话:0756-*。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标的物:
1.本院;
2.京东网提供网络服务的相关人员;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本场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原产权人广东艾 (略) 珠海未来荟分店转让产权净得款金额。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依法需要交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广东艾 (略) 珠海未来荟分店因转让产权本应或可能负担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仓储、出仓、搬运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责交纳、承担。
六、经双方当事人议价,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分别为:
序 号 | 标的物 | 议价结果(元)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加幅度(元) |
1 | 椅子共14张 | 2800 | 2240 | 400 | 40 |
2 | 戴森吹风机1台 | 1300 | 1040 | 200 | 20 |
七、目前无已知对本拍卖标的物的有优先购买权的人。
特别提醒:法院应将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前录入系统,届时优先购买权人可直接报名,系统自动匹配。优先购 (略) 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2023年7月14 (略) 如下账号:户名: (略) 香 (略) ,账号:4400 1642 2370 5300 1022 5446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康怡支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执行案号:(2023)粤0402执恢446号,所竞拍设备:广东艾 (略) 珠海未来荟分店在其经营场所的设备一批(详见清单)。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谢书记员联系,联系电话:0756-*。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略) 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设备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自行到设备放置地进行转移。
十、拍卖设备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次拍卖设备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设备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咨询电话: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微信同号),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看样时间:2023年6月26日 上午10时00分
看样集合地点:广东艾 (略) 珠海未来荟分店内(香洲区云峰路99号未来荟1号2b)。
预约看样请加微信(微信号:*)或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进行预约报名。请看样者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短信只作登记不作回复)。
十一、本院按拍卖设备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设备移交给买受人。
十二、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756-*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翠民路29号
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网(http://**.cn)”上查询。
(略) 香 (略)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略) 香 (略)
拍卖公告(第二次)
(2023)粤0402执恢446号
一、执行依据:珠香劳人仲案字(2022)428号
(略) : (略) 香 (略)
二、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拍卖广东艾 (略) 珠海未来荟分店在其经营场所的设备一批(详见清单)。
序 号 | 标的物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椅子 | 不详 | 14 | 张 |
2 | 戴森吹风机 | 不详 | 1 | 台 |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租赁无人使用。
三、网络平台: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http://**)
拍卖时间:2023年6月28日10时00分起至2023年6月29日10时00分止(期限不少于24小时)。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标的物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或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本案书记员谢书记员,联系电话:0756-*。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标的物:
1.本院;
2.京东网提供网络服务的相关人员;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本场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原产权人广东艾 (略) 珠海未来荟分店转让产权净得款金额。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依法需要交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广东艾 (略) 珠海未来荟分店因转让产权本应或可能负担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仓储、出仓、搬运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责交纳、承担。
六、经双方当事人议价,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分别为:
序 号 | 标的物 | 议价结果(元)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加幅度(元) |
1 | 椅子共14张 | 2800 | 2240 | 400 | 40 |
2 | 戴森吹风机1台 | 1300 | 1040 | 200 | 20 |
七、目前无已知对本拍卖标的物的有优先购买权的人。
特别提醒:法院应将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前录入系统,届时优先购买权人可直接报名,系统自动匹配。优先购 (略) 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2023年7月14 (略) 如下账号:户名: (略) 香 (略) ,账号:4400 1642 2370 5300 1022 5446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康怡支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执行案号:(2023)粤0402执恢446号,所竞拍设备:广东艾 (略) 珠海未来荟分店在其经营场所的设备一批(详见清单)。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谢书记员联系,联系电话:0756-*。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略) 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设备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自行到设备放置地进行转移。
十、拍卖设备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次拍卖设备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设备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咨询电话: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微信同号),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看样时间:2023年6月26日 上午10时00分
看样集合地点:广东艾 (略) 珠海未来荟分店内(香洲区云峰路99号未来荟1号2b)。
预约看样请加微信(微信号:*)或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进行预约报名。请看样者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短信只作登记不作回复)。
十一、本院按拍卖设备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设备移交给买受人。
十二、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756-*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翠民路29号
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网(http://**.cn)”上查询。
(略) 香 (略)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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