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等3户资产包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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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等3户资产包债权转让

  •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等3户资产包债权转让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转让底价 ¥3,800.00万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 标的信息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债权总额(万元): 47,783.01 *本金(万元): 19,139.94
    *利息(万元): 28,584.21 *费用(万元): 58.86
    *债务人所属行业: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债务人注册地: (略) 临猗县
    *债务人经济性质: 非国有企业 *债务人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DSD酸、荧光增白剂、间苯二胺、吐氏酸、磺化吐氏酸、J酸、对硝基*苯邻磺酸、二硝基酸、4-氨基二苯胺、防老剂4020、防老剂RD、吩嗪;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抵质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来源于光大批次的项目为企业和自然人保证担保; 来源于华融租赁批次的项目为设备抵押、企业和自然人保证担保; 来源于中行批次的项目为房地产抵押、企业和自然人保证担保。
    诉讼情况: 债务人已破产。来源于光大批次和华融租赁批次的项目未诉,来源于中行批次的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债务人具备产业重组价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信达 (略) (略) 转让方类型 法人
    注册地 (略) 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86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43层、44层 法人代表 王晓千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70G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 交易条件与受让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如没有征集到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挂牌期间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补登公告,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的债权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债权资产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债权资产的现状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债权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3)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债权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6、意向受让方需登录交易中心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7、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

    8、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该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所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 3、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700.00
    交纳时间 挂牌结束日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债权金额的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 2、瑕疵和风险提示:来源于华融金融租赁批次的 (略) 项目,以4020生产线、RT培司生产线设备为抵押物。在 (略) 诉运城 (略) 、陈永刚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一案中, (略) 一审判决销毁利用技术秘密制造的被控侵权生产设备(涉及上述抵押物)。本次处置时点,该 (略) 二审审理期间,尚未有明确结论。因此,该抵押物存在被判决销毁的法律风险。 此外,上述案件涉及的被侵权方 (略) 已向转让方致异议函,要求停止处置行为,同时在《中国商报》刊登维权声明。因此本次转让可能会引致相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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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清单-翔宇化工3户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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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等3户资产包债权转让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转让底价 ¥3,800.00万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 标的信息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债权总额(万元): 47,783.01 *本金(万元): 19,139.94
    *利息(万元): 28,584.21 *费用(万元): 58.86
    *债务人所属行业: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债务人注册地: (略) 临猗县
    *债务人经济性质: 非国有企业 *债务人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DSD酸、荧光增白剂、间苯二胺、吐氏酸、磺化吐氏酸、J酸、对硝基*苯邻磺酸、二硝基酸、4-氨基二苯胺、防老剂4020、防老剂RD、吩嗪;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抵质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来源于光大批次的项目为企业和自然人保证担保; 来源于华融租赁批次的项目为设备抵押、企业和自然人保证担保; 来源于中行批次的项目为房地产抵押、企业和自然人保证担保。
    诉讼情况: 债务人已破产。来源于光大批次和华融租赁批次的项目未诉,来源于中行批次的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债务人具备产业重组价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信达 (略) (略) 转让方类型 法人
    注册地 (略) 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86号信达国际金融中心43层、44层 法人代表 王晓千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70G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 交易条件与受让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如没有征集到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挂牌期间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补登公告,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的债权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债权资产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债权资产的现状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债权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3)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债权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6、意向受让方需登录交易中心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7、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

    8、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该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所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 3、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700.00
    交纳时间 挂牌结束日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债权金额的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 2、瑕疵和风险提示:来源于华融金融租赁批次的 (略) 项目,以4020生产线、RT培司生产线设备为抵押物。在 (略) 诉运城 (略) 、陈永刚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一案中, (略) 一审判决销毁利用技术秘密制造的被控侵权生产设备(涉及上述抵押物)。本次处置时点,该 (略) 二审审理期间,尚未有明确结论。因此,该抵押物存在被判决销毁的法律风险。 此外,上述案件涉及的被侵权方 (略) 已向转让方致异议函,要求停止处置行为,同时在《中国商报》刊登维权声明。因此本次转让可能会引致相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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