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环线片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劳务协作项目三次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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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环线片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劳务协作项目三次磋商公告

北环线片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劳务协作项目(三次)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北环线片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劳务协作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经济开发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D座26层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3-07-13 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HXCT-333/2

项目名称:北环线片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劳务协作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元

采购需求:

北环线片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劳务协作项目(三次)

标包1(北环线片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劳务协作项目(三次)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38元

标包1最高限价:*.38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标包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北环线片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劳务协作项目(三次)_标包176416.92 (㎡)

北环线片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劳务协作项目

*.38*.38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5个日历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北环线片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劳务协作项目(三次)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11)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5)《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1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2022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的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社保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1日至 2023年06月28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D座26层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07-13 14:0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D座26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售后不退。

2、本 (略) 政府采购服务协会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长安区郭杜街办周家庄村南文苑南路东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夏 (略)

地址:凤城七路长和国际D座26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由工

联系方式:*

华夏 (略)

2023年06月20日

北环线片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劳务协作项目(三次)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北环线片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劳务协作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经济开发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D座26层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3-07-13 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HXCT-333/2

项目名称:北环线片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劳务协作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元

采购需求:

北环线片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劳务协作项目(三次)

标包1(北环线片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劳务协作项目(三次)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38元

标包1最高限价:*.38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标包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北环线片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劳务协作项目(三次)_标包176416.92 (㎡)

北环线片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劳务协作项目

*.38*.38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5个日历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北环线片区拟出让土地考古勘探劳务协作项目(三次)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11)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5)《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1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2022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的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社保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1日至 2023年06月28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D座26层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07-13 14:0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D座26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售后不退。

2、本 (略) 政府采购服务协会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长安区郭杜街办周家庄村南文苑南路东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夏 (略)

地址:凤城七路长和国际D座26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由工

联系方式:*

华夏 (略)

202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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