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福泉市盛世福林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预披露公告
贵州福泉市盛世福林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预披露公告
标的名称 | (略) (略) 100%股权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王先生、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 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 (略) | 所在地区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熊晨 | 成立时间 | 2014年7月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850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 (略) 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略) 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 (略) 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类、磷矿类、重晶石、铝钒土、高岭土、硫铁矿、铁矿石、硅石购销。砂石开采、毛石开采、水泥砖加工与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5XA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宜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财务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7.* | -84.* | -8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61.* | 450.* | 1410.* | ||||||
2023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1.* | -2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35.* | 515.* | 1419.* |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宜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三、决策/批准情况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五、其他披露事项 | ||||||||
其他披露事项 | 1. 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公告内容为准。 2.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3. 标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数据出自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特别提示 | 1.以上预披露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本预披露的任何主体的要约。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预披露信息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对象、价格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最终转让信息以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3.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受让者,可在本预披露发布之日起向深圳联交所了解项目信息。 |
标的名称 | (略) (略) 100%股权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王先生、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 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 (略) | 所在地区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熊晨 | 成立时间 | 2014年7月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850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 (略) 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略) 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 (略) 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类、磷矿类、重晶石、铝钒土、高岭土、硫铁矿、铁矿石、硅石购销。砂石开采、毛石开采、水泥砖加工与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5XA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宜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财务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7.* | -84.* | -8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861.* | 450.* | 1410.* | ||||||
2023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1.* | -2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35.* | 515.* | 1419.* |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宜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三、决策/批准情况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五、其他披露事项 | ||||||||
其他披露事项 | 1. 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公告内容为准。 2.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3. 标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数据出自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特别提示 | 1.以上预披露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本预披露的任何主体的要约。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预披露信息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对象、价格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最终转让信息以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3.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受让者,可在本预披露发布之日起向深圳联交所了解项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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