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文化中心综合体第四层南首部分用房两年半租赁权
乐清市文化中心综合体第四层南首部分用房两年半租赁权
标的状态 | 使用(原承租人仍在使用,待成交腾空后移交)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7.*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两年半,租金分五期支付(半年一付),租金按期支付,每年租金相同,一期一付,先付后用。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期到期前30日支付给出租方。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不得经营重污染、重噪音、危险品等相关行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至百位)。若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间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对外转让、转租、出借或以联营、承包等其他形式变相转租。 6、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租期起止时间”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7、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8、承租方不得经营重污染、重噪音、危险品等相关行业。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2.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保 (略) |
联系人 | 叶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 | |
联系地址 | (略) 城东街道中心区A-d11地块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新城大厦1601 |
联系人 | 夏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承租人仍在使用,待成交腾空后移交)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7.*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两年半,租金分五期支付(半年一付),租金按期支付,每年租金相同,一期一付,先付后用。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期到期前30日支付给出租方。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不得经营重污染、重噪音、危险品等相关行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至百位)。若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间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对外转让、转租、出借或以联营、承包等其他形式变相转租。 6、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租期起止时间”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7、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8、承租方不得经营重污染、重噪音、危险品等相关行业。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2.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保 (略) |
联系人 | 叶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 | |
联系地址 | (略) 城东街道中心区A-d11地块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新城大厦1601 |
联系人 | 夏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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