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西青区天源道18号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西青区天源道18号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第一 (略)
关 (略) 西青区天源道18号不动产的公告
(第二次拍卖)
(略) 第一 (略) 将于2023年7月10日10时起至2023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第一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略) 西青区天源道18号不动产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 (略) 西青区天源道18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面积为66662.6平方米;土地使用(承包)期限至2054年04月20日。
(略) 首封,查封登记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查封执行案号为(2020)津01执保179号。该不动产为本案抵押物,抵押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抵押登记日期为2016年6月17日,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津(2016)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号”,除涉案抵押权人之外无其他抵押权登记。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依据《 (略)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宗地图》、《分丘图》显示,证载共6幢建筑物,1、2、3、6号建筑物约建于2004年,7、8号建筑物约建于2007年。截至价值时点,现证载1、2、3、6号建筑物均已拆除,仅剩7、8号建筑物。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及附图,2012年产权人申请了镀锌厂房改造项目,新增建设一幢厂房、一幢库房,2014年又申请修改了规划内容,将厂房和库房分别规划建设。最终在证载1、2、3、6号建筑物原有位置重新建造厂房一幢(建筑面积为16853.75平方米)且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该重新建造厂房约建于2012年。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该重新建造厂房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另一幢库房未开工建设。对于原证载1、2、3、6号建筑物原有位置重新建造的厂房能否办理产权登记权证,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并承担结果。
3、被执行人提供的两份《工业厂房租赁合同》显示,目前该不动产上有部分厂房现处于租赁状态,由案外人实际占有使用。其中一处(新厂房,原证载1、2、3、6号建筑物)租赁期限为7年,自2020年7月18日起至2027年7月18日止,年租金费用2020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18日租金为每年度100万元/年(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不含税),2025年7月18日至2027年7月18日租金为每年度110万元/年(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不含税);另一处(旧厂房,证载7、8号建筑物)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18日止,租金单价0.40元/㎡·天(含税),合计年租金:0.40元/㎡·天×365天×3348㎡=*.00元/年(含税)。据被执行人反映,上述两处不动产租赁,因租赁双方就租金减免抵等事宜(含案涉不动产范围内承租人安装的十千伏电站)尚有争议,正在协商解决,具有不确定性。
4、法院以现状拍卖上述不动产,相关风险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被占用的事实,可能存在标的物竞买成功后因占用导致不能即时交付等风险,对上述标的物竞买成功后不能即时占有使用标的物的后果自行承担,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买受人竞买成功后需与现占有使用方自行解决租赁等相关纠纷,并承担相应费用。
5、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 (略) 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 (略) 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略) 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 (略) 第一 (略) 网拍组收(地址: (略) 南开区南马路188号,联系电话:022-*)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 (略) 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65,260,000元,保证金为13,050,000元,增价幅度为320,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7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津拍拍卖”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津拍拍卖”安排),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津拍法服”自主预约看样,咨询电话:400-006-1101。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法院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应接受该标的物的拍卖现状。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 (略) 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 (略) 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 (略) 指定账户
户名: (略) 第一 (略)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
账号:*05
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
http://**/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拍机构咨询电话:400-006-1101、*
执行法官电话:0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22-*
联系地址: (略) 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略) 第一 (略)
2023年6月21日
(略) 第一 (略)
关 (略) 西青区天源道18号不动产的公告
(第二次拍卖)
(略) 第一 (略) 将于2023年7月10日10时起至2023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第一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略) 西青区天源道18号不动产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 (略) 西青区天源道18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面积为66662.6平方米;土地使用(承包)期限至2054年04月20日。
(略) 首封,查封登记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查封执行案号为(2020)津01执保179号。该不动产为本案抵押物,抵押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抵押登记日期为2016年6月17日,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津(2016)西青区不动产证明第*号”,除涉案抵押权人之外无其他抵押权登记。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依据《 (略)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宗地图》、《分丘图》显示,证载共6幢建筑物,1、2、3、6号建筑物约建于2004年,7、8号建筑物约建于2007年。截至价值时点,现证载1、2、3、6号建筑物均已拆除,仅剩7、8号建筑物。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及附图,2012年产权人申请了镀锌厂房改造项目,新增建设一幢厂房、一幢库房,2014年又申请修改了规划内容,将厂房和库房分别规划建设。最终在证载1、2、3、6号建筑物原有位置重新建造厂房一幢(建筑面积为16853.75平方米)且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该重新建造厂房约建于2012年。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该重新建造厂房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另一幢库房未开工建设。对于原证载1、2、3、6号建筑物原有位置重新建造的厂房能否办理产权登记权证,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并承担结果。
3、被执行人提供的两份《工业厂房租赁合同》显示,目前该不动产上有部分厂房现处于租赁状态,由案外人实际占有使用。其中一处(新厂房,原证载1、2、3、6号建筑物)租赁期限为7年,自2020年7月18日起至2027年7月18日止,年租金费用2020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18日租金为每年度100万元/年(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不含税),2025年7月18日至2027年7月18日租金为每年度110万元/年(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不含税);另一处(旧厂房,证载7、8号建筑物)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18日止,租金单价0.40元/㎡·天(含税),合计年租金:0.40元/㎡·天×365天×3348㎡=*.00元/年(含税)。据被执行人反映,上述两处不动产租赁,因租赁双方就租金减免抵等事宜(含案涉不动产范围内承租人安装的十千伏电站)尚有争议,正在协商解决,具有不确定性。
4、法院以现状拍卖上述不动产,相关风险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被占用的事实,可能存在标的物竞买成功后因占用导致不能即时交付等风险,对上述标的物竞买成功后不能即时占有使用标的物的后果自行承担,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买受人竞买成功后需与现占有使用方自行解决租赁等相关纠纷,并承担相应费用。
5、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 (略) 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 (略) 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略) 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 (略) 第一 (略) 网拍组收(地址: (略) 南开区南马路188号,联系电话:022-*)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 (略) 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65,260,000元,保证金为13,050,000元,增价幅度为320,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7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津拍拍卖”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津拍拍卖”安排),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津拍法服”自主预约看样,咨询电话:400-006-1101。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法院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应接受该标的物的拍卖现状。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 (略) 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 (略) 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 (略) 指定账户
户名: (略) 第一 (略)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
账号:*05
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
http://**/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拍机构咨询电话:400-006-1101、*
执行法官电话:02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22-*
联系地址: (略) 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略) 第一 (略)
2023年6月2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