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罚没足金纪念币4枚公开转让标的130物品编号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国资监测编号
一批罚没足金纪念币4枚公开转让标的130物品编号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一批罚没足金纪念币(4枚)公开转让(标的130)(物品编号*)(中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 ||
项目编号 | N0109CP* | 产权子类型 | 工美藏品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21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28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1763.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06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国鉴宝珠艺术品 (略)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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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共产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康一非 联系电话:*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纪委办公室 |
特别 | 1.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一批足金纪念币(4枚),该组样品局部有锈斑。一面分别可见“1/20oz 20 元、1/10oz50 元、 1/4oz 100 元、 1/2oz 200 元”等字样及熊猫图案,另一面均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1”字样及祈年殿图案。配包装盒、证书、信誉卡。标的存放地 (略) (略) 涉案物资管理中心。 2.标的现场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勘验时需要符合勘验现场所在 (略) (略) 涉案物资管理中心的规章制度(携带身份证,并提前联系勘验标的联系人准备介绍信)。 3.勘验标的联系人: 康女士 * 马女士 * 4.本次转让标的委托方不提供发票。 5.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履行报名手续,即表示愿意接受标的现状,委托方就实物现状与最终受让方进行交接,一经交接不予退货。 6.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委托方与中心不对物品进行质量和真假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必须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收取。 4、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向交易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双方须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 5、标的的质量、现状等以实际状况为准,成交后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转让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让方按照资产明细表数量与受让方办理交接,转让方不对资产明细表内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6、资产交接完毕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确认交接数量等相关信息,提交中心,以进行最终结算。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 (略) (略) 涉案物资管理中心 勘验联系人:康女士 * 马女士*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6-21 00:00:00 至 2023-06-28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3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6-28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1、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拆除工作及现场清理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6-21 00:00:00-2023-06-30 13:5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收取,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康一非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 * | |
其 他 | 无 |
项目名称 | 一批罚没足金纪念币(4枚)公开转让(标的130)(物品编号*)(中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 ||
项目编号 | N0109CP* | 产权子类型 | 工美藏品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21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28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1763.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06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国鉴宝珠艺术品 (略)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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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共产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康一非 联系电话:*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纪委办公室 |
特别 | 1.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一批足金纪念币(4枚),该组样品局部有锈斑。一面分别可见“1/20oz 20 元、1/10oz50 元、 1/4oz 100 元、 1/2oz 200 元”等字样及熊猫图案,另一面均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1”字样及祈年殿图案。配包装盒、证书、信誉卡。标的存放地 (略) (略) 涉案物资管理中心。 2.标的现场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勘验时需要符合勘验现场所在 (略) (略) 涉案物资管理中心的规章制度(携带身份证,并提前联系勘验标的联系人准备介绍信)。 3.勘验标的联系人: 康女士 * 马女士 * 4.本次转让标的委托方不提供发票。 5.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履行报名手续,即表示愿意接受标的现状,委托方就实物现状与最终受让方进行交接,一经交接不予退货。 6.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委托方与中心不对物品进行质量和真假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必须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收取。 4、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向交易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双方须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 5、标的的质量、现状等以实际状况为准,成交后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转让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让方按照资产明细表数量与受让方办理交接,转让方不对资产明细表内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6、资产交接完毕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确认交接数量等相关信息,提交中心,以进行最终结算。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 (略) (略) 涉案物资管理中心 勘验联系人:康女士 * 马女士*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6-21 00:00:00 至 2023-06-28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3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6-28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1、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拆除工作及现场清理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6-21 00:00:00-2023-06-30 13:5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收取,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康一非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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