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罗家坝老矸石山堆弃物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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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系重庆綦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罗家坝老矸石山堆弃物一批(含泥土、沙石、煤矸石等杂物),预估重量约25266.52吨,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141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6月25日起至2023年7月6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42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品质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降低合同价款或向转让方提出索赔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受让方进场清运标的前,需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47万元。标的自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受让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标的全部转运、清场、复绿工作,超过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未装运完的标的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装运。履约保证金在未造成任何损失和安全责任事故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未按下列约定或存在下列违约行为的,停止标的物清运,剩余标的物归转让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标的在搬迁、清场、复绿等过程中,受让方应当将所购得的标的物按合法的综合利用的方式利用,不得擅自清运标的物以外的其他物资,不得将所购得的标的物进行违法或违规使用、经营销售等。
(2)受让方应当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堆场安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安全施工方案应当经转让方批准后执行。
(3)受让方在工作期间应遵守作业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的管理,期间的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厂地协调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装车、运输以及超占红线等违法责任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受让方原因在合同约定时间无法履约造成合同延迟或解除的。
(5)受让方竞得的标的物,不得在转让方厂区堆场内进行加工(包括但不限于筛分、破碎、洗选、堆放)。受让方不服从转让方管理,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6)受让方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等。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政府部门处罚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金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7)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场地回填整治复绿工程,回填整治和复绿方案应当由具备矿山整治资格的专业机构出具,并经转让方批准同意认可后才准予实施。场地回填整治复绿完成后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http://**。
九、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十、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联系地址: (略) 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红星广场A座14楼14-15
联系电话:023-* 联系人:杜老师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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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6月25日起至2023年7月6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42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品质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降低合同价款或向转让方提出索赔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受让方进场清运标的前,需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47万元。标的自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受让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标的全部转运、清场、复绿工作,超过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未装运完的标的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装运。履约保证金在未造成任何损失和安全责任事故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未按下列约定或存在下列违约行为的,停止标的物清运,剩余标的物归转让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标的在搬迁、清场、复绿等过程中,受让方应当将所购得的标的物按合法的综合利用的方式利用,不得擅自清运标的物以外的其他物资,不得将所购得的标的物进行违法或违规使用、经营销售等。
(2)受让方应当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堆场安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安全施工方案应当经转让方批准后执行。
(3)受让方在工作期间应遵守作业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的管理,期间的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厂地协调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装车、运输以及超占红线等违法责任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受让方原因在合同约定时间无法履约造成合同延迟或解除的。
(5)受让方竞得的标的物,不得在转让方厂区堆场内进行加工(包括但不限于筛分、破碎、洗选、堆放)。受让方不服从转让方管理,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6)受让方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等。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政府部门处罚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金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7)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场地回填整治复绿工程,回填整治和复绿方案应当由具备矿山整治资格的专业机构出具,并经转让方批准同意认可后才准予实施。场地回填整治复绿完成后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http://**。
九、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十、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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