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豹、尼桑皮卡2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猎豹、尼桑皮卡2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猎豹、尼桑皮卡2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来源: 点击数:23次 发布时间:2023-06-25 08:30:51.0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标的名称 猎豹、尼桑皮卡2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SW23NX029 转让底价(万元) 1.15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6-25 挂牌期满日期 2023-07-10
标的所在地区 (略) 资产类别 车辆
一、 转让方承诺及披露信息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的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重要信息
披露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意向受让方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本项目不因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承诺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最终受让方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按规定出价竞得所转让资产。
3、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标的基本情况

猎豹小型客车

车辆牌号

宁C57571

使用年限

12年

保险有效期

2024年06月22日

行驶公里数

30.22万公里

年检有效期

2024年06月

颜色

登记日期

2011年06月15日

数量

1辆

保证金(万元)

0.7

转让底价(万元)

0.7

尼桑轻型货车

车辆牌号

宁C26300

使用年限

13年

保险有效期

2023年11月08日

行驶公里数

20.39万公里

年检有效期

2023年07月

颜色

登记日期

2010年07月08日

数量

1辆

保证金(万元)

0.45

转让底价(万元)

0.45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1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机动车报名需交纳相应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应在挂牌截止日的16:3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动态报价,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3、机动车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资产、阻止交易合同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过户保证金人民币0.3万元/辆,并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过户保证金在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由交易所无息退还。
5、最终受让方需在交完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过户完毕,方可提车。
6、最终受让方需承担脱审车辆的审车、拖车费用以及车辆购买后的一切税、费;车辆购买前所涉及的违章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承担(另有公告的除外);最终受让方若需旧车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7、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最终受让方在以后车辆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万元)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5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银转账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违约标的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
(3)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阻碍协议生效的;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的;
(6)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的;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3、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4、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交易方式 本项目以动态报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交易机构名称: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0951-*
部门负责人: 王女士 部门负责人电话: 0951-*


  •  1
  •  2
  •  3
  •  4
  •  5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返回顶部
内容:
剩 200
姓名:
电话:
Email:
地址:
 
猎豹、尼桑皮卡2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来源: 点击数:23次 发布时间:2023-06-25 08:30:51.0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标的名称 猎豹、尼桑皮卡2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SW23NX029 转让底价(万元) 1.15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6-25 挂牌期满日期 2023-07-10
标的所在地区 (略) 资产类别 车辆
一、 转让方承诺及披露信息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的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重要信息
披露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意向受让方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本项目不因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承诺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最终受让方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承诺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按规定出价竞得所转让资产。
3、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标的基本情况

猎豹小型客车

车辆牌号

宁C57571

使用年限

12年

保险有效期

2024年06月22日

行驶公里数

30.22万公里

年检有效期

2024年06月

颜色

登记日期

2011年06月15日

数量

1辆

保证金(万元)

0.7

转让底价(万元)

0.7

尼桑轻型货车

车辆牌号

宁C26300

使用年限

13年

保险有效期

2023年11月08日

行驶公里数

20.39万公里

年检有效期

2023年07月

颜色

登记日期

2010年07月08日

数量

1辆

保证金(万元)

0.45

转让底价(万元)

0.45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1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机动车报名需交纳相应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应在挂牌截止日的16:3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动态报价,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3、机动车按现状转让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资产、阻止交易合同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过户保证金人民币0.3万元/辆,并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过户保证金在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由交易所无息退还。
5、最终受让方需在交完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过户完毕,方可提车。
6、最终受让方需承担脱审车辆的审车、拖车费用以及车辆购买后的一切税、费;车辆购买前所涉及的违章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承担(另有公告的除外);最终受让方若需旧车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7、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最终受让方在以后车辆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万元)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5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银转账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违约标的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
(3)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阻碍协议生效的;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的;
(6)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的;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3、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4、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交易方式 本项目以动态报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交易机构名称: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0951-*
部门负责人: 王女士 部门负责人电话: 0951-*


  •  1
  •  2
  •  3
  •  4
  •  5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返回顶部
内容:
剩 200
姓名:
电话:
Email:
地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