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申请人联合竞买的要提供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1 (略) 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1 (略) 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7月12日12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7月12日15时0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古城街道滨河路243号汇元大厦七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宗地以现状进行提供,宗地内所涉及的杂树、沟渠、弃土、地面残留附着物及构建筑物均由竞得人负责自行清场,并且在竞得的用地红线范围内自行进行施工打围,费用自理。
(二)本次出让设置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价最高且等于或者超过底价者方能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拍卖成交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则暂缓签订出让合同,如无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50%,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30%及利息,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利息及相关税费。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次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土地价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款,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进行缴纳,土地价款不包括竞得人应缴纳的交易手续费、利息和相关税费。
(四)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
(五)总平面图的经济技术指标除反映主要指标外,还应明确以下内容:(1)建筑基底面积;(2)总绿地面积;(3)道路及停车用地面积(A、道路用地面积;B、地面机动车停车面积;C、地面非机动车停车用地面积);(4)其他用地面积(须注明具体内容);(5)上述用地面积之和应等于规划地块用地总面积。
(六)出让宗地开工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
(七)本文未尽事宜以拍卖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建设路518号自然资源局四楼)
联系人:仁先生杨女士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4-*、*、*、*
开户单位: (略) 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会理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申请人联合竞买的要提供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1 (略) 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1 (略) 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7月12日12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7月12日15时0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古城街道滨河路243号汇元大厦七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宗地以现状进行提供,宗地内所涉及的杂树、沟渠、弃土、地面残留附着物及构建筑物均由竞得人负责自行清场,并且在竞得的用地红线范围内自行进行施工打围,费用自理。
(二)本次出让设置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价最高且等于或者超过底价者方能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拍卖成交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则暂缓签订出让合同,如无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50%,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30%及利息,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利息及相关税费。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次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土地价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款,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进行缴纳,土地价款不包括竞得人应缴纳的交易手续费、利息和相关税费。
(四)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
(五)总平面图的经济技术指标除反映主要指标外,还应明确以下内容:(1)建筑基底面积;(2)总绿地面积;(3)道路及停车用地面积(A、道路用地面积;B、地面机动车停车面积;C、地面非机动车停车用地面积);(4)其他用地面积(须注明具体内容);(5)上述用地面积之和应等于规划地块用地总面积。
(六)出让宗地开工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
(七)本文未尽事宜以拍卖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建设路518号自然资源局四楼)
联系人:仁先生杨女士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4-*、*、*、*
开户单位: (略) 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会理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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