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0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债权拟转让
5900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债权拟转让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6月5日,对 (略) 的债权本金59000万元,利罚息7165.29万元。
2、担保方式
上海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略) 、 (略) 建工集团 (略) 、张志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处置情况
(略) 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目前已取得一审胜诉判决, (略) 审理过程中。
1、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2、债务人及保证人具有一定偿债能力,查封物具有一定的价值。
如有意向,请联系万先生,座机021-*,手机*。联系人:肖女士,座机010-*,手机*。招商监督电话:座机010-*;手机*。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6月5日,对 (略) 的债权本金59000万元,利罚息7165.29万元。
2、担保方式
上海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略) 、 (略) 建工集团 (略) 、张志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处置情况
(略) 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目前已取得一审胜诉判决, (略) 审理过程中。
1、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2、债务人及保证人具有一定偿债能力,查封物具有一定的价值。
如有意向,请联系万先生,座机021-*,手机*。联系人:肖女士,座机010-*,手机*。招商监督电话:座机010-*;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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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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