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宁夏宁宏基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竞买公告
关于拍卖宁夏宁宏基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竞买公告
竞买公告
宁夏宁宏基 (略) 管理人关于拍卖宁夏宁宏基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竞买公告
宁夏回族 (略) 西 (略) 作出(2021)宁0105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宁夏宁宏基 (略) 破产。宁夏宁宏基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3年7月2日10时至2023年7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宁夏宁宏基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宁夏回族 (略) 西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重要提示
1. 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破产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要求,在竞买前须仔细阅读标的物的有关信息,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入园资质等)、并务必向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竞买资格、是否符合竞买人准入条件的限制等,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3. 请详细了解并重点关注委托代理手续、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4. 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交付(过户)手续,能否完成过户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手续,因交付可能产生所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 宁宏基公司破产财产除本公告涉及标的物外,还有机械设备、家具办公等财产。依据《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宁宏基破产财产经2023年6月21日破产财产整体拍卖处置未能拍卖成交,本次拍卖以有利于快速变现为原则,将破产财产拆分处置,本公 (略) 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财产。
6. (略) 机械设备、办公家具等动产财 (略) 厂区、办公楼、宿舍楼内,如本品拍卖成交后但设备、家具等未获处置情况下,本品买受人需于上述动产财产处置 (略) 场地继续依现状保管、存放其他机械设备、办公家等破产财产。
7. 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标的物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朔南街 226 号
起拍价:84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整体评估清算价值:968.06万元;增价幅度为2万元及其整数倍。
拍卖标的为:宁夏宁宏基 (略) 名下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资产,详见附件清单《资产明细表》。
1. 土地使用权
内容 | 宗地1 | 宗地2 |
土地证号 | 银国用(2013)第28018号 | 银国用(2013)第28019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宁夏宁宏基 (略) | 宁夏宁宏基 (略) |
座落 | 西夏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济民西路以南、宁朔南街以西 | 西夏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济民西路以南、宁朔南街以西 |
地类(用途) | 工业 | 工业 |
权利类型 | 出让 | 出让 |
面积 | 13041.43平方米 | 1335.24平方米 |
终止日期 | 2055年4月25日 | 2059年11月3日 |
2. 房屋建筑物
序号 | 房产证权证编号 | 名称 | 结构 | 建筑面积(m2) |
1 | 房权证西夏区字第*号 | 原料库 | 钢结构 | 1,110.55 |
2 | 房权证西夏区字第*号 | 宿舍楼 | 框架 | 1,001.00 |
3 | 房权证西夏区字第*号 | 办公楼 | 框架 | 1,413.20 |
4 | 房权证西夏区字第*号 | 厂房 | 钢结构 | 1,040.04 |
5 | 房权证西夏区字第*号 | 配电室及车间 | 砖混 | 381.70 |
6 | 无证 | 地磅房 | 砖混 | 25.00 |
7 | 无证 | 锅炉房 | 框架 | 29.25 |
8 | 无证 | 滚筒房 | 砖混 | 49.00 |
9 | 无证 | 门房 | 框架 | 45.14 |
3.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序号 | 名称 | 结构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建成时间 |
1 | 围墙 | 铁艺 | m | 485 | 2005/12/1 |
2 | 路面 | 砼/透水砖 | ㎡ | 9470 | 2005/12/1 |
3 | 绿化 | 株 | 107 | 2005/12/1 | |
4 | 化粪池 | 混凝土 | 座 | 1 | 2005/12/1 |
5 | 厂区外网 | 项 | 1 | 2005/12/1 |
标的物现状及瑕疵事项提示:
1.以上资产评估明细表数据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面积、数据来源于管理人委托 (略) (略) 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22)第 YCV1045 号《宁夏宁宏基 (略) 拟破产清算所涉及的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建筑物、构筑物现状以现场查看情况为准。
2.无产权建筑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产权、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物等情况,意向买受人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查询,竞买成交后自行申请办理,管理人不作办证保证,且不提供无产权建筑的产权初始登记手续,无产权建筑物若存在后续拆违风险、补交费用等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管理人对标的建筑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本拍卖标的物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及银国用(2013)第 28018 号、银国用(2013)第 28019 号土地均已于2013年12月31日抵押给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
三、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日起至2023年7月1日18时止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定于2023年6月28日14:00--18:00时,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参与竞拍,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代理人需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携带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管理人指定处所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代理人需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携带竞买人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管理人指定处所办理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竞买人未向管理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可以撤销拍卖结果。
3. 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在京东拍卖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4. 因本公告标的物位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竞价前请竞买人自行前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核实本公告标的可能存在的园区经营范围、资质要求等竞买限制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费用。如竞买成功后,因竞买人的问题不能办理过户或者其他手续,所有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六、拍卖延时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登记、变更或者过户登记手续及水、电、燃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1.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综合基金、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金,以及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等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按法律规定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一切与财产交付相关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标的物在转移、办证、更名或者过户过程中所涉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如涉及无证建筑物的,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能否办理权属证书事宜并自行办理,管理人不负责办理,也不作任何担保)。
2. 拍卖成交后,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户名变更产生费用及成交后标的物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对可能存在的欠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包括登报注销相关权属证明的费用等等,均由买受人负担。
3. 本次拍卖为多种资产合并拍卖,特别提示意向竞买人,拍卖成交后,上述资产分别按其评估价占比确定最终成交价,并以最终成交价核算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相关的税、费。
4.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水费、电费、燃气费及物业费等缴纳部门或单位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费用标准和情况。
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0.5%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计费基数为标的物的成交价。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保证金须知》及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2.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时起5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宁宏基 (略) 管理人;账号:**;开户行: (略) 银川开发区支行,注明“破产案号:(2021)宁0105破1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余款须在2023年7月8日18时前(拍卖成交后5日内)完成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拍卖余款的支付。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破产企业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及差额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拍品交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指定处所处办理相关手续。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 (略) 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特别提醒
1. 特殊情况说明:本公告拍卖标的物位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朔南街 226 号,标的物属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竞买人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园条件。建议竞买人竞拍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咨询入园资质要求,如拍卖后因入园资质发生无法入驻或经营受阻等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本标的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拍卖标的已被查封/已设定抵押,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等手续并承担相应风险。因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等手续导致的迟延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 能否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或水、电、燃气等能源用户名变更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流程等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做过户、用户名变更等相关手续的任何承诺。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用户名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4. 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者相关费用增加的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破产资产可能存在陈旧老化、闲置时间过久等情况,竞买人应在竞买日前,亲自察看原物,并自行判断其规格、型号、品质及价值等情况,而不应依赖拍卖标的的报告、清单、图片等说明以及管理人其他形式的口头或书面的描述做决定。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评估报告瑕疵保证责任。
6.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考虑到在资产交割时与实地看样时可能发生的实物现状变化,拍卖标的物以拍卖标的物资产交割时的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瑕疵担保责任。如成交后标的实物现状与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物有差异的,以成交后标的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7. 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或存在办理二次过户费用增加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应于竞拍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和确认,拍卖成交后一切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 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需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0. 参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11. 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邢律师*、马律师*
联系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61号信通大厦七层
法院监督电话: 宫法官*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宁夏宁宏基 (略) 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竞买公告
宁夏宁宏基 (略) 管理人关于拍卖宁夏宁宏基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竞买公告
宁夏回族 (略) 西 (略) 作出(2021)宁0105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宁夏宁宏基 (略) 破产。宁夏宁宏基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3年7月2日10时至2023年7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宁夏宁宏基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宁夏回族 (略) 西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重要提示
1. 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破产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要求,在竞买前须仔细阅读标的物的有关信息,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入园资质等)、并务必向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竞买资格、是否符合竞买人准入条件的限制等,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3. 请详细了解并重点关注委托代理手续、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4. 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交付(过户)手续,能否完成过户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手续,因交付可能产生所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 宁宏基公司破产财产除本公告涉及标的物外,还有机械设备、家具办公等财产。依据《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宁宏基破产财产经2023年6月21日破产财产整体拍卖处置未能拍卖成交,本次拍卖以有利于快速变现为原则,将破产财产拆分处置,本公 (略) 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财产。
6. (略) 机械设备、办公家具等动产财 (略) 厂区、办公楼、宿舍楼内,如本品拍卖成交后但设备、家具等未获处置情况下,本品买受人需于上述动产财产处置 (略) 场地继续依现状保管、存放其他机械设备、办公家等破产财产。
7. 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标的物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朔南街 226 号
起拍价:84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整体评估清算价值:968.06万元;增价幅度为2万元及其整数倍。
拍卖标的为:宁夏宁宏基 (略) 名下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资产,详见附件清单《资产明细表》。
1. 土地使用权
内容 | 宗地1 | 宗地2 |
土地证号 | 银国用(2013)第28018号 | 银国用(2013)第28019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宁夏宁宏基 (略) | 宁夏宁宏基 (略) |
座落 | 西夏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济民西路以南、宁朔南街以西 | 西夏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济民西路以南、宁朔南街以西 |
地类(用途) | 工业 | 工业 |
权利类型 | 出让 | 出让 |
面积 | 13041.43平方米 | 1335.24平方米 |
终止日期 | 2055年4月25日 | 2059年11月3日 |
2. 房屋建筑物
序号 | 房产证权证编号 | 名称 | 结构 | 建筑面积(m2) |
1 | 房权证西夏区字第*号 | 原料库 | 钢结构 | 1,110.55 |
2 | 房权证西夏区字第*号 | 宿舍楼 | 框架 | 1,001.00 |
3 | 房权证西夏区字第*号 | 办公楼 | 框架 | 1,413.20 |
4 | 房权证西夏区字第*号 | 厂房 | 钢结构 | 1,040.04 |
5 | 房权证西夏区字第*号 | 配电室及车间 | 砖混 | 381.70 |
6 | 无证 | 地磅房 | 砖混 | 25.00 |
7 | 无证 | 锅炉房 | 框架 | 29.25 |
8 | 无证 | 滚筒房 | 砖混 | 49.00 |
9 | 无证 | 门房 | 框架 | 45.14 |
3.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序号 | 名称 | 结构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建成时间 |
1 | 围墙 | 铁艺 | m | 485 | 2005/12/1 |
2 | 路面 | 砼/透水砖 | ㎡ | 9470 | 2005/12/1 |
3 | 绿化 | 株 | 107 | 2005/12/1 | |
4 | 化粪池 | 混凝土 | 座 | 1 | 2005/12/1 |
5 | 厂区外网 | 项 | 1 | 2005/12/1 |
标的物现状及瑕疵事项提示:
1.以上资产评估明细表数据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面积、数据来源于管理人委托 (略) (略) 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22)第 YCV1045 号《宁夏宁宏基 (略) 拟破产清算所涉及的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建筑物、构筑物现状以现场查看情况为准。
2.无产权建筑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产权、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物等情况,意向买受人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查询,竞买成交后自行申请办理,管理人不作办证保证,且不提供无产权建筑的产权初始登记手续,无产权建筑物若存在后续拆违风险、补交费用等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管理人对标的建筑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本拍卖标的物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及银国用(2013)第 28018 号、银国用(2013)第 28019 号土地均已于2013年12月31日抵押给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
三、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日起至2023年7月1日18时止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定于2023年6月28日14:00--18:00时,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参与竞拍,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代理人需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携带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管理人指定处所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代理人需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携带竞买人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管理人指定处所办理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竞买人未向管理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可以撤销拍卖结果。
3. 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在京东拍卖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4. 因本公告标的物位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竞价前请竞买人自行前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核实本公告标的可能存在的园区经营范围、资质要求等竞买限制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费用。如竞买成功后,因竞买人的问题不能办理过户或者其他手续,所有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六、拍卖延时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登记、变更或者过户登记手续及水、电、燃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1.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综合基金、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金,以及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等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按法律规定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一切与财产交付相关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标的物在转移、办证、更名或者过户过程中所涉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如涉及无证建筑物的,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能否办理权属证书事宜并自行办理,管理人不负责办理,也不作任何担保)。
2. 拍卖成交后,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户名变更产生费用及成交后标的物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对可能存在的欠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包括登报注销相关权属证明的费用等等,均由买受人负担。
3. 本次拍卖为多种资产合并拍卖,特别提示意向竞买人,拍卖成交后,上述资产分别按其评估价占比确定最终成交价,并以最终成交价核算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相关的税、费。
4.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水费、电费、燃气费及物业费等缴纳部门或单位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费用标准和情况。
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0.5%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计费基数为标的物的成交价。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保证金须知》及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2.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时起5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宁宏基 (略) 管理人;账号:**;开户行: (略) 银川开发区支行,注明“破产案号:(2021)宁0105破1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余款须在2023年7月8日18时前(拍卖成交后5日内)完成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拍卖余款的支付。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破产企业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及差额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拍品交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指定处所处办理相关手续。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 (略) 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特别提醒
1. 特殊情况说明:本公告拍卖标的物位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朔南街 226 号,标的物属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竞买人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入园条件。建议竞买人竞拍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咨询入园资质要求,如拍卖后因入园资质发生无法入驻或经营受阻等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本标的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拍卖标的已被查封/已设定抵押,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等手续并承担相应风险。因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等手续导致的迟延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 能否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或水、电、燃气等能源用户名变更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流程等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做过户、用户名变更等相关手续的任何承诺。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用户名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4. 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者相关费用增加的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破产资产可能存在陈旧老化、闲置时间过久等情况,竞买人应在竞买日前,亲自察看原物,并自行判断其规格、型号、品质及价值等情况,而不应依赖拍卖标的的报告、清单、图片等说明以及管理人其他形式的口头或书面的描述做决定。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评估报告瑕疵保证责任。
6.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考虑到在资产交割时与实地看样时可能发生的实物现状变化,拍卖标的物以拍卖标的物资产交割时的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瑕疵担保责任。如成交后标的实物现状与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物有差异的,以成交后标的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7. 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或存在办理二次过户费用增加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应于竞拍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和确认,拍卖成交后一切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 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需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0. 参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11. 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邢律师*、马律师*
联系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61号信通大厦七层
法院监督电话: 宫法官*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宁夏宁宏基 (略) 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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