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持有的废旧物资一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持有的废旧物资一批
标的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持有的废旧物资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2 | 转让底价 | 606.8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07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仪陇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本次处置标的为中国石 (略) (略) 川中油气矿拥有已报废的固定资产【仪陇净化厂I列报废净化装置的设备及配套露空管网共计148项,仅限于地面基础以上部分(不含钢筋混凝土结构),且不含埋地部分,以及报废资产所在区域内其他31项涂黄漆标识的未报废设施设备等】。处置标的详情见附表《仪陇净化厂I列报废净化装置设备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仪陇县立山镇仪陇净化厂 | ||
转让底价(万元) | 606.85 万元 | ||
计量单位 | 项 | 数 量 | 148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开元评报字[2022]046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资产为报废资产,本次转让报废资产系破坏性切割后转让,只能作为报废金属进行回收利用。转让后,一切责任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概不负责。 2、本次报废资产的拆除由转让方出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拆除,根据拆除进度,需要买受人与转让方和拆除方三方配合,拆除为破坏性施工,拆除后物资不具备二次使用价值,不允许买受人现场动火切割。如买受人二次利用拍卖标的,除自行承担使用此标的全部安全环保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所有后果与转让方和拍卖方无关。 3、转让方、买受人及拆除方等单位应共同签署移交确认文件。移交确认文件签署之时起因报废资产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风险、对第三人的侵权赔偿的风险、拆除后物资的损毁或遗失等风险均转移至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内装卸(拆除后物资尺寸详见《仪陇净化厂I列报废净化装置拆除后的尺寸明细表》),买受人应根据拆除进度及时将已拆除的物资分批次运输出场。运输车辆规格、载重吨位由买受人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车费用(吊装或人工)、运输费用、地面物资的整理、装车的工机具、装车辅助人工费用等一切费用。买受人未按约定及转让方要求提货的,每违反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4、转让标的物的品质、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踏勘期间实物现状、指定范围为准,成批不检斤整体出售,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认可,价格不做调整。目前I列报废装置处于待拆除状态,预计2023年8月中旬开始拆除、2023年10月底完成拆除。买受人应充分考虑到报废资产拆除施工周期等因素带来的成本变化、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转让方和拍卖方对此已经尽职告知,竞买人自行考量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不得反悔。 5、买受人在提货期间需 (略) 川中油气矿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一般情况下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天气、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6、在买受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后,转让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履行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新税率计税方法做相应调整)。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雪、张萌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川中油气矿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石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限定的现场踏勘期间前往标的所在位置踏勘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雪 ,电话:*。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拍卖机构(机构名称:吉林化 (略) ;地址: (略) 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招标中心;机构联系人:*雪,*)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2023年7月 12日9时,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中拍平台:http://**)。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方要约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的购置发票、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完全了解本次交易相关政策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 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成交价款10%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标的搬离、运输、清场、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60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9、自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20天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运输、清场,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搬迁、运输、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清理、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0、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0.4%收取。若拍卖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 11、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仪陇净化厂I列报废净化装置设备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仪陇净化厂I列报废净化装置拆除后的尺寸明细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2.055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汪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吉林化 (略)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总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持有的废旧物资一批 | 606.85 | 182.055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
暂无报价会!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
鉴证书暂未出具! |
标的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持有的废旧物资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2 | 转让底价 | 606.8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07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仪陇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本次处置标的为中国石 (略) (略) 川中油气矿拥有已报废的固定资产【仪陇净化厂I列报废净化装置的设备及配套露空管网共计148项,仅限于地面基础以上部分(不含钢筋混凝土结构),且不含埋地部分,以及报废资产所在区域内其他31项涂黄漆标识的未报废设施设备等】。处置标的详情见附表《仪陇净化厂I列报废净化装置设备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仪陇县立山镇仪陇净化厂 | ||
转让底价(万元) | 606.85 万元 | ||
计量单位 | 项 | 数 量 | 148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开元评报字[2022]046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资产为报废资产,本次转让报废资产系破坏性切割后转让,只能作为报废金属进行回收利用。转让后,一切责任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概不负责。 2、本次报废资产的拆除由转让方出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拆除,根据拆除进度,需要买受人与转让方和拆除方三方配合,拆除为破坏性施工,拆除后物资不具备二次使用价值,不允许买受人现场动火切割。如买受人二次利用拍卖标的,除自行承担使用此标的全部安全环保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所有后果与转让方和拍卖方无关。 3、转让方、买受人及拆除方等单位应共同签署移交确认文件。移交确认文件签署之时起因报废资产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风险、对第三人的侵权赔偿的风险、拆除后物资的损毁或遗失等风险均转移至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内装卸(拆除后物资尺寸详见《仪陇净化厂I列报废净化装置拆除后的尺寸明细表》),买受人应根据拆除进度及时将已拆除的物资分批次运输出场。运输车辆规格、载重吨位由买受人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车费用(吊装或人工)、运输费用、地面物资的整理、装车的工机具、装车辅助人工费用等一切费用。买受人未按约定及转让方要求提货的,每违反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4、转让标的物的品质、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踏勘期间实物现状、指定范围为准,成批不检斤整体出售,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认可,价格不做调整。目前I列报废装置处于待拆除状态,预计2023年8月中旬开始拆除、2023年10月底完成拆除。买受人应充分考虑到报废资产拆除施工周期等因素带来的成本变化、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转让方和拍卖方对此已经尽职告知,竞买人自行考量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不得反悔。 5、买受人在提货期间需 (略) 川中油气矿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一般情况下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天气、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6、在买受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后,转让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履行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新税率计税方法做相应调整)。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雪、张萌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川中油气矿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石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限定的现场踏勘期间前往标的所在位置踏勘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雪 ,电话:*。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拍卖机构(机构名称:吉林化 (略) ;地址: (略) 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招标中心;机构联系人:*雪,*)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2023年7月 12日9时,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中拍平台:http://**)。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方要约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的购置发票、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完全了解本次交易相关政策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 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成交价款10%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标的搬离、运输、清场、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60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9、自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20天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运输、清场,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搬迁、运输、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清理、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0、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0.4%收取。若拍卖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 11、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仪陇净化厂I列报废净化装置设备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仪陇净化厂I列报废净化装置拆除后的尺寸明细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2.055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汪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吉林化 (略)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总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持有的废旧物资一批 | 606.85 | 182.055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
暂无报价会!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
鉴证书暂未出具! |
重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