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号包装机组及2号重卷剩余资产
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号包装机组及2号重卷剩余资产
项目名称: | 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号包装机组及2号重卷剩余资产)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上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12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6-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并向北交所递交报名材料。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所有转让设备以在评估备案文件基础上选取的资产转让界面范围为限,转让方不承诺标的质量及功能性,均以挂牌公告时展示的资产现状为准。 4、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按公告要求,统一向北交所提交经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5、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安全、治安消防保证金20万元为现场非标的物保证原样保证金,10万元为廉洁保证金)。上述50万元保证金(未扣除部分)待正常提货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结清或扣除相关费用后20个工作日内将余额无息退还受让方,违约扣款从资产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具体考核条款见《合同相关方考核细则》。 6、支付完履约保证金后,受让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提货。相关设备转让方已完成拆除,设备交割地点在标的物存放地,受让方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界面范围进行提货。受让方须根据双方约定期限完成转让资产的清运。工期自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开始计算,工期共计20个自然日(天气原因无法施工可顺延),提货逾期将承担相应罚则。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交工时确保提货现场环境的清洁、整齐。 7、自转受让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起,设备的保养、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30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发票。评估净值已经扣除了拆除费用,因此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挂牌底价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需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跟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将根据核定的税金金额,从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9、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号包装机组及2号重卷剩余资产)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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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上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12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6-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并向北交所递交报名材料。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所有转让设备以在评估备案文件基础上选取的资产转让界面范围为限,转让方不承诺标的质量及功能性,均以挂牌公告时展示的资产现状为准。 4、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按公告要求,统一向北交所提交经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5、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安全、治安消防保证金20万元为现场非标的物保证原样保证金,10万元为廉洁保证金)。上述50万元保证金(未扣除部分)待正常提货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结清或扣除相关费用后20个工作日内将余额无息退还受让方,违约扣款从资产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具体考核条款见《合同相关方考核细则》。 6、支付完履约保证金后,受让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提货。相关设备转让方已完成拆除,设备交割地点在标的物存放地,受让方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界面范围进行提货。受让方须根据双方约定期限完成转让资产的清运。工期自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开始计算,工期共计20个自然日(天气原因无法施工可顺延),提货逾期将承担相应罚则。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交工时确保提货现场环境的清洁、整齐。 7、自转受让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起,设备的保养、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30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发票。评估净值已经扣除了拆除费用,因此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挂牌底价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需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跟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将根据核定的税金金额,从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9、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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