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082号标的13:包家屯收费站附近路面旧料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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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082号标的13:包家屯收费站附近路面旧料第二次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 项目名称: (2023年第2082号)标的13:包家屯收费站附近路面旧料(第二次)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转让方名称: (略) 高速公路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MA0QEADX78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0.*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23-06-27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http://**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预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转让标的。 5、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拟交割吨数并将拟交割吨数以书面形式告知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确定拟交割吨数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预估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预估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7)同意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限期内(具体为每1000吨标的资产为5个工作日的限期,对于预计产出标的资产,若在交割清运阶段标的资产仍未产出,待标的资产实际产出后,转让方再行通知受让方具体的交割清运时间及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 项目名称: (2023年第2082号)标的13:包家屯收费站附近路面旧料(第二次)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转让方名称: (略) 高速公路 (略)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MA0QEADX78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0.*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23-06-27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http://**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预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转让标的。 5、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拟交割吨数并将拟交割吨数以书面形式告知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确定拟交割吨数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预估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预估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7)同意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限期内(具体为每1000吨标的资产为5个工作日的限期,对于预计产出标的资产,若在交割清运阶段标的资产仍未产出,待标的资产实际产出后,转让方再行通知受让方具体的交割清运时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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