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竹林西路51号地下一层常州市火车站北广场客运中心换乘大厅城铁出站口广告灯箱招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常州市天宁区竹林西路51号地下一层常州市火车站北广场客运中心换乘大厅城铁出站口广告灯箱招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略) 天宁区竹林西路51号地下一层( (略) 火车站北广场客运中心换乘大厅城铁出站口)广告灯箱 | ||
项目编号 | N0101FCZZ*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1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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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1.出租方名称: (略) (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W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注册地址: (略) 天宁区竹林北路18号 | |||||||||||||||||||||||||||||||||
出租方承诺 |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招租标的租金底价为首年租金底价(含电费),且为含增值税价,第二年起,年租金均在上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2.招租标 (略) 天宁区竹林西路51号地下一层( (略) 火车站北广场客运中心换乘大厅城铁出站口)。 3.承租方应按广告点位行政审批许可及广告法要求将标的用于广告发布。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改造广告牌。 5.如遇政府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事件或因公共利益需要,出租方需使用本广告位的,应提前3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根据出租方的要求将相应广告位提供给出租方使用。出租方占用承租方合同期内广告位时间的,应当顺延相同天数。广告的更换及制作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灯箱的广告制作、画面更换及后期广告位维护由承租方负责,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更换画面,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换。 7.广告位的用电布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通过。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原则上不得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9.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消防、发布审批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广告位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 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广告牌面积与公示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11.其他承租要求详见《广告位租赁合同》样稿。 12.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广告位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发布等内容。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广告位租赁合同》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公章, (略) 法定代表人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广告位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相关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 (工作日联系后组织查看,联系人:*女士 0519- *)。 2.地点: (略) 天宁区竹林西路51号。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6-27 08:30:00 至 2023-07-1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报名资料经审核通过且缴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6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7-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缴纳方式:电子保函、网银转账任选一种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6-27 08:30:00-2023-07-11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60 | ||
服务费 | 1.以挂牌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6340元; 2.高于挂牌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23698元+溢价部分的1.2%。 3.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吴先生 李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项目名称 | (略) 天宁区竹林西路51号地下一层( (略) 火车站北广场客运中心换乘大厅城铁出站口)广告灯箱 | ||
项目编号 | N0101FCZZ*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1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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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1.出租方名称: (略) (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W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注册地址: (略) 天宁区竹林北路18号 | |||||||||||||||||||||||||||||||||
出租方承诺 |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招租标的租金底价为首年租金底价(含电费),且为含增值税价,第二年起,年租金均在上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2.招租标 (略) 天宁区竹林西路51号地下一层( (略) 火车站北广场客运中心换乘大厅城铁出站口)。 3.承租方应按广告点位行政审批许可及广告法要求将标的用于广告发布。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改造广告牌。 5.如遇政府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事件或因公共利益需要,出租方需使用本广告位的,应提前3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根据出租方的要求将相应广告位提供给出租方使用。出租方占用承租方合同期内广告位时间的,应当顺延相同天数。广告的更换及制作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灯箱的广告制作、画面更换及后期广告位维护由承租方负责,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更换画面,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换。 7.广告位的用电布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通过。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原则上不得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9.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消防、发布审批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广告位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 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广告牌面积与公示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11.其他承租要求详见《广告位租赁合同》样稿。 12.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广告位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发布等内容。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广告位租赁合同》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公章, (略) 法定代表人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广告位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相关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 (工作日联系后组织查看,联系人:*女士 0519- *)。 2.地点: (略) 天宁区竹林西路51号。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6-27 08:30:00 至 2023-07-1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报名资料经审核通过且缴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6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7-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缴纳方式:电子保函、网银转账任选一种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6-27 08:30:00-2023-07-11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60 | ||
服务费 | 1.以挂牌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6340元; 2.高于挂牌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23698元+溢价部分的1.2%。 3.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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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吴先生 李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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