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原第八届花博会P2停车场招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常州市武进区原第八届花博会P2停车场招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略) 武进区原第八届花博会P2停车场 | 项目编号 | N0101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1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无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无 |
特别 | 1.本次招租标的不含临时建筑及配套设施,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场地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 (略) 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5.本次招租标的租金出租方出具财政非税票据。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场地,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7.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停车场临时租用协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将场地租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停车场临时租用协议》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场地,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信用良好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单位缴纳场地租金及各项费用,并签署《停车场临时租用协议》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停车场临时租用协议》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场地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场地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0日(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联系人:张经理 *,樊经理 *) 2.地点:标的所在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6-27 08:30:00 至 2023-07-1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已报名交保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出租方线下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包括: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公告期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 (5)《使用方案》;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料递交地址: (略) 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樊经理,联系电话:*。) 2.通过资格审核后的意向承租方方具备项目竞价资格。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7-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缴纳方式:电子保函、网银转账任选一种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6-27 08:30:00-2023-07-11 14:3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60 | ||
服务费 | 12936元+竞价溢价部分的1.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谢女士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项目名称 | (略) 武进区原第八届花博会P2停车场 | 项目编号 | N0101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1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无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无 |
特别 | 1.本次招租标的不含临时建筑及配套设施,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场地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 (略) 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5.本次招租标的租金出租方出具财政非税票据。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场地,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7.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停车场临时租用协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将场地租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停车场临时租用协议》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场地,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信用良好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单位缴纳场地租金及各项费用,并签署《停车场临时租用协议》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②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③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停车场临时租用协议》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场地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场地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0日(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联系人:张经理 *,樊经理 *) 2.地点:标的所在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6-27 08:30:00 至 2023-07-1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已报名交保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出租方线下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包括: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公告期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 (5)《使用方案》;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料递交地址: (略) 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樊经理,联系电话:*。) 2.通过资格审核后的意向承租方方具备项目竞价资格。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7-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缴纳方式:电子保函、网银转账任选一种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6-27 08:30:00-2023-07-11 14:3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60 | ||
服务费 | 12936元+竞价溢价部分的1.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谢女士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