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02破1号恩森福建省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3闽0102破1号恩森福建省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略) 鼓 (略) :
恩森( (略) ) (略) 债权人会议:
(略) (略) 于2023年3月15日根据申请人张春花的申请作出(2023)闽01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恩森( (略) ) (略) (以下简称“恩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略) 鼓 (略) 审理本案。 (略) 鼓 (略) 于2023年5月22日作出(2023)闽0102破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担任恩森( (略) ) (略) 管理人。经管理人对债务人及其分支机构的财产调查,管理人综合债务人及其分支机构的现有财产状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财产分配方案,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一、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5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 (略) 裁定认可”。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经管理人清点,截至2023年6月26日的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如下:
恩森公司银行存款:5.26元。
鉴于无人垫付破产费用,上述存款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恩森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0元。
三、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经债权人申报、管理人核查确认债权,共计24笔债权参与本次分配,债权总额为人民币*.76元。
(管理人会后将债权表提交鼓 (略) 裁定确认,并将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告知全体债权人)
1.职工债权20笔,债权额合计人民币*元。
2.社保债权2笔,债权额合计人民币26525.25元。
3.普通债权2笔,债权额合计人民币1512.51元。
四、破产财产的分配
(一)优先清偿的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略) 令第481号)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恩森公司的破产财产为0元,依据上述规定,本案应当交纳的破产案件诉讼费用为人民币0元。
2.管理人报酬
管理人将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管理人报酬方案报告》所确定的计算方式收取管理人报酬。即根据《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第二条之规定,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按以下比例分段计算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2%比例收取;(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10%比例收取;(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8%比例收取;(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按6%比例收取;(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3%比例收取;(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按1%比例收取;(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按0.5%比例收取。同时,根据《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第十三条之规定,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 (略) 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该部分报酬收取时间为担保债权人获得现金清偿前一次性收取。
恩森公司最终清偿的财产总额(扣除管理人报酬以外的破产费用),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0元。依照前述比例分段计算后,最终确定管理人报酬为0元。管理人报酬收取时间为鼓 (略) 裁定认可财产分配方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管理人付清管理人报酬。
3.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序号 | 类别 | 开支摘要 | 金额(元) |
1 | 差旅费 | (略) 内交通、 (略) 出差的过路费、汽油费、交通、食宿等费用 | 381.94 |
2 | 刻章费 | 刻制管理人印章、财务章、负责人名章及备案费用 | 120 |
3 | 办公费 | 购买办公用品、调档复印材料、档案袋等 | 0 |
4 | 会务费 | 预定会场的订金、资料费等 | 36.4 |
5 | 邮寄费 | 邮寄债权申报通知书、会议通知书、债权审核结果通知书等 | 124 |
6 | 通讯费 | 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产生的通讯费用 | 100 |
7 | 开户费 | 开户预存现金 | 0 |
8 | 后期费用 (预计) | 含后期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注销工商和税务登记及银行账户等费用 | 3000 |
合 计 | 3762.34 |
【需要说明的问题】
预计的后期费用,主要用于管理人的后期差旅费、办公费、注销工商和税务登记及银行账户等相关费用。预留费用不足的,将从管理人报酬中支付。
(二)优先清偿的共益债务
经管理人核实,本案无共益债务。
(三)优先清偿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经管理人核实,本案无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四)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1.第一顺序
(略) 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经管理人查实,本案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
2.第二顺序
(略) 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 (略) 所欠税款。
经管理人查实,本案社保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6525.25元,无税收债权。
3.第三顺序
普通破产债权依法以第三顺序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512.51元,剩余货币资金为人民币0元,本次分配的债权清偿率约为0%(此清偿率以0元除以1512.51元的结果为准)。
具体债权的清偿金额详见附件《恩森( (略) ) (略) 破产清算案破产债权分配明细表》。
五、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时间
本方案通过,并经鼓 (略) 裁定确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1个月内完成财产分配工作。
(二)分配方式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以货币方式将应分配额转账支付至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若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信息(债权申报时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有变动的,应于本次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否则管理人将分配款直接汇付至债权人之前留存的账户内,即视为债权人已经受领该笔分配款。
(三)分配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自《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略) 裁定确认之日起30日内,债权人不提供银行账户,又不自行领取分配额的,管理人将分配额予以提存。
(四)本次分配为首次分配,预留费用在管理人处理完后续事务后仍有剩余,且可分配金额大于分配费用的,管理人将追加分配。
(五)因在本案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有可能出现目前尚未申报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并参加本案的分配。为便于 (略) 时间和费用,如出现新的债权导致本案分配率依法发生变动的,则不再召开现场会议,而由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鼓 (略) 裁定认可的财产分配方案,编制新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将新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并通知各债权人下载查看,再向鼓 (略) 申请认可后执行。
六、其他事项的说明
本次为首次分配,为简便起见,如因发现其他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等原因需进行再次补充分配的,管理人不再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依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请鼓 (略) 裁定确认后进行分配。
现提请本次债权人会议对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如表决通过, (略) 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将按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
恩森( (略) )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破产债权分配明细表
恩森( (略) ) (略) 破产清算案 破产债权分配明细表 截至2023年6月2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编号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金额 | 清偿率 | 分配金额 | 债权性质 | 备注 |
一、职工债权 | ||||||
1 | 钟子萱 | 4205.19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2 | 陈爱芳 | 5843.42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3 | 董成燕 | 6029.17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4 | 张紫婷 | 4740.35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5 | 朱静媛 | 2500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6 | 陈宝玉 | 11984.41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7 | 程燕斌 | 16712.24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8 | 刘津杉 | 9539.56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9 | 林彩霞 | 9218.12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0 | 李雨欣 | 7102.28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1 | 张钰 | 6452.86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2 | 陶唐东 | 7605.92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3 | 陈文文 | 9186.34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4 | 林娟 | 25026.6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5 | 张春花 | 7306.56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6 | 刘姗 | 18617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7 | 陈慧 | 15574.71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8 | 陈忠福 | 21042.93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9 | 薛锦峰 | 1126.1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20 | (略) 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 5056.24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二、社保债权和税收债权 | ||||||
1 | (略) 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 22277.52 | 0.00% | 0.00 | 社保债权 | 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4.96元,生育保险费2052.56元 |
2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鼓楼区税务局 | 4247.73 | 0.00% | 0.00 | 社保债权 | 其中基本职工养老保险费3984元,失业保险费166.05元,工伤保险费97.68元 |
三、普通债权 | ||||||
1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鼓楼区税务局 | 626.51 | 0.00% | 0.00 | 普通债权 | |
2 | 鼓 (略) | 886 | 0.00% | 0.00 | 普通债权 |
(略) 鼓 (略) :
恩森( (略) ) (略) 债权人会议:
(略) (略) 于2023年3月15日根据申请人张春花的申请作出(2023)闽01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恩森( (略) ) (略) (以下简称“恩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略) 鼓 (略) 审理本案。 (略) 鼓 (略) 于2023年5月22日作出(2023)闽0102破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担任恩森( (略) ) (略) 管理人。经管理人对债务人及其分支机构的财产调查,管理人综合债务人及其分支机构的现有财产状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财产分配方案,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一、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5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 (略) 裁定认可”。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经管理人清点,截至2023年6月26日的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如下:
恩森公司银行存款:5.26元。
鉴于无人垫付破产费用,上述存款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恩森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0元。
三、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经债权人申报、管理人核查确认债权,共计24笔债权参与本次分配,债权总额为人民币*.76元。
(管理人会后将债权表提交鼓 (略) 裁定确认,并将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告知全体债权人)
1.职工债权20笔,债权额合计人民币*元。
2.社保债权2笔,债权额合计人民币26525.25元。
3.普通债权2笔,债权额合计人民币1512.51元。
四、破产财产的分配
(一)优先清偿的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略) 令第481号)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恩森公司的破产财产为0元,依据上述规定,本案应当交纳的破产案件诉讼费用为人民币0元。
2.管理人报酬
管理人将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管理人报酬方案报告》所确定的计算方式收取管理人报酬。即根据《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第二条之规定,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按以下比例分段计算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2%比例收取;(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10%比例收取;(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8%比例收取;(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按6%比例收取;(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3%比例收取;(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按1%比例收取;(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按0.5%比例收取。同时,根据《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第十三条之规定,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 (略) 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该部分报酬收取时间为担保债权人获得现金清偿前一次性收取。
恩森公司最终清偿的财产总额(扣除管理人报酬以外的破产费用),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0元。依照前述比例分段计算后,最终确定管理人报酬为0元。管理人报酬收取时间为鼓 (略) 裁定认可财产分配方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管理人付清管理人报酬。
3.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序号 | 类别 | 开支摘要 | 金额(元) |
1 | 差旅费 | (略) 内交通、 (略) 出差的过路费、汽油费、交通、食宿等费用 | 381.94 |
2 | 刻章费 | 刻制管理人印章、财务章、负责人名章及备案费用 | 120 |
3 | 办公费 | 购买办公用品、调档复印材料、档案袋等 | 0 |
4 | 会务费 | 预定会场的订金、资料费等 | 36.4 |
5 | 邮寄费 | 邮寄债权申报通知书、会议通知书、债权审核结果通知书等 | 124 |
6 | 通讯费 | 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产生的通讯费用 | 100 |
7 | 开户费 | 开户预存现金 | 0 |
8 | 后期费用 (预计) | 含后期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注销工商和税务登记及银行账户等费用 | 3000 |
合 计 | 3762.34 |
【需要说明的问题】
预计的后期费用,主要用于管理人的后期差旅费、办公费、注销工商和税务登记及银行账户等相关费用。预留费用不足的,将从管理人报酬中支付。
(二)优先清偿的共益债务
经管理人核实,本案无共益债务。
(三)优先清偿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经管理人核实,本案无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四)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1.第一顺序
(略) 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经管理人查实,本案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
2.第二顺序
(略) 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 (略) 所欠税款。
经管理人查实,本案社保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6525.25元,无税收债权。
3.第三顺序
普通破产债权依法以第三顺序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512.51元,剩余货币资金为人民币0元,本次分配的债权清偿率约为0%(此清偿率以0元除以1512.51元的结果为准)。
具体债权的清偿金额详见附件《恩森( (略) ) (略) 破产清算案破产债权分配明细表》。
五、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时间
本方案通过,并经鼓 (略) 裁定确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1个月内完成财产分配工作。
(二)分配方式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以货币方式将应分配额转账支付至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若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信息(债权申报时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有变动的,应于本次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否则管理人将分配款直接汇付至债权人之前留存的账户内,即视为债权人已经受领该笔分配款。
(三)分配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自《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略) 裁定确认之日起30日内,债权人不提供银行账户,又不自行领取分配额的,管理人将分配额予以提存。
(四)本次分配为首次分配,预留费用在管理人处理完后续事务后仍有剩余,且可分配金额大于分配费用的,管理人将追加分配。
(五)因在本案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有可能出现目前尚未申报的债权人依法申报并参加本案的分配。为便于 (略) 时间和费用,如出现新的债权导致本案分配率依法发生变动的,则不再召开现场会议,而由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鼓 (略) 裁定认可的财产分配方案,编制新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将新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并通知各债权人下载查看,再向鼓 (略) 申请认可后执行。
六、其他事项的说明
本次为首次分配,为简便起见,如因发现其他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等原因需进行再次补充分配的,管理人不再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依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请鼓 (略) 裁定确认后进行分配。
现提请本次债权人会议对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如表决通过, (略) 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将按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
恩森( (略) )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破产债权分配明细表
恩森( (略) ) (略) 破产清算案 破产债权分配明细表 截至2023年6月2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编号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金额 | 清偿率 | 分配金额 | 债权性质 | 备注 |
一、职工债权 | ||||||
1 | 钟子萱 | 4205.19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2 | 陈爱芳 | 5843.42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3 | 董成燕 | 6029.17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4 | 张紫婷 | 4740.35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5 | 朱静媛 | 2500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6 | 陈宝玉 | 11984.41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7 | 程燕斌 | 16712.24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8 | 刘津杉 | 9539.56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9 | 林彩霞 | 9218.12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0 | 李雨欣 | 7102.28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1 | 张钰 | 6452.86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2 | 陶唐东 | 7605.92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3 | 陈文文 | 9186.34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4 | 林娟 | 25026.6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5 | 张春花 | 7306.56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6 | 刘姗 | 18617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7 | 陈慧 | 15574.71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8 | 陈忠福 | 21042.93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19 | 薛锦峰 | 1126.1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20 | (略) 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 5056.24 | 0.00% | 0.00 | 职工债权 | |
二、社保债权和税收债权 | ||||||
1 | (略) 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 22277.52 | 0.00% | 0.00 | 社保债权 | 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4.96元,生育保险费2052.56元 |
2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鼓楼区税务局 | 4247.73 | 0.00% | 0.00 | 社保债权 | 其中基本职工养老保险费3984元,失业保险费166.05元,工伤保险费97.68元 |
三、普通债权 | ||||||
1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鼓楼区税务局 | 626.51 | 0.00% | 0.00 | 普通债权 | |
2 | 鼓 (略) | 886 | 0.00% | 0.00 | 普通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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