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45%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45%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重 (略) 45%股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7395.4035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王小姐 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5-* 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重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8号 | ||||
企业类型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秦伟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主营业务 | 天然气储运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营与租赁;天然气储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燃气经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5000 | 成立时间 | 2015-12-29 | ||
职工人数 | 8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5U484F5J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天然气储运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营与租赁;天然气储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 中国石 (略) | 45% | |||
2 | 四川 (略) | 6% | |||
3 | 重庆 (略) | 49%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891.98 | 666.47 | 626.2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539.98 | 266.95 | 15273.03 | |
2023年2月 28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5.79 | -16.21 | -16.2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481.46 | 202.54 | 15278.92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安置方式:详见留存于深圳联交所的重 (略) 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 | ||
受让方安置义务: 同意转让方置于深圳联交所备查的重 (略) 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承诺同意标的企业按照该职工安置方案操作执行。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157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6750万元。受让方受让股权后, (略) 章程约定或者其他协议安排对受让股权的认缴注册资本不足部分承担补缴责任,如今后因标的企业债权人对此追诉而产生的债务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股权认缴注册资本,受让方须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 2.根据东洲评报字【2022】第1344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2.本次评估中涉及的部分未办证土地,签订的临时用地补偿协议已过期,土地权属未确认,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3.存在部分无偿使用土地,本次收益法中未来预测已考虑该部分租赁费用。4.本次评 (略) 场价值为50年出让土地 (略) 场价格扣除应补缴的地价款得出。5.根据不动产权证书记载,评估基准日时委估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划拨土地能否正常继续使用无法确定,本次评估按保留划拨土地性质进行考虑。同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股权转让中,应符合国家对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相关规定。(二)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本次评估含运输服务协议、通信租赁协议、管道租赁协议(清单详见评估报告)。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密承诺书》(于标的企业处领取原件填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深圳联交所的备查文件及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 4.其它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等备查材料。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 (略)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 (略)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转让重 (略) 45%股权的批复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2年6月15日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7395.4035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号:*091 开户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4.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剩余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总额减保证金金额)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8.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深圳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9.意向受让方知悉并同意转让方置于深圳联交所备查的重 (略) 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承诺同意标的企业按照该职工安置方案操作执行。 10.自标的股权产权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保证并督促标的企业尽快去除企业字号中包含的“中国石油”字样(如有),按规定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国有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变更手续。除标的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或政策原因造成相关资质证照暂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标的企业在本次产权交易交割后不得在新的经营活动中复制、使用中国石油和/或其关联方的名称、字号、商标、性质的商业关系。产品或服务名称、或其他能使第三方识别转让方和/或其关联方的特定标识,亦不得再对外宣称与中国石油和/或其关联方具有代理、代表、合作伙伴或其他性质的商业关系。 1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剩余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总额减保证金金额)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2)本次股权转让后,承诺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企业享有及承担,标的企业已签署的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由标的企业继续履行。(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转让公告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财务状况、合同签订及履行、法律纠纷及项目建设(含限高)、经营等情况),并愿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企业后不得就前述信息导致的标的企业及受让方损失向转让方或深圳联交所主张和索赔。(4)知晓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及情况等不确定因素,知晓重要信息披露事项,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前述评估报告特别说明事项中如有发生相关费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6)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或有风险(如涉及)。 12.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3.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交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受让申请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4.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交所办理报名求购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15.标的企业的原股东四川 (略) 、重庆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号:*091 开户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交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五、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交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六、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4 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王小姐; 0755-* 王先生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标的名称 | 重 (略) 45%股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7395.4035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王小姐 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5-* 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重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8号 | ||||
企业类型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秦伟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主营业务 | 天然气储运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营与租赁;天然气储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燃气经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5000 | 成立时间 | 2015-12-29 | ||
职工人数 | 8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5U484F5J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天然气储运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营与租赁;天然气储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 中国石 (略) | 45% | |||
2 | 四川 (略) | 6% | |||
3 | 重庆 (略) | 49%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891.98 | 666.47 | 626.2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539.98 | 266.95 | 15273.03 | |
2023年2月 28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5.79 | -16.21 | -16.2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5481.46 | 202.54 | 15278.92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安置方式:详见留存于深圳联交所的重 (略) 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 | ||
受让方安置义务: 同意转让方置于深圳联交所备查的重 (略) 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承诺同意标的企业按照该职工安置方案操作执行。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157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6750万元。受让方受让股权后, (略) 章程约定或者其他协议安排对受让股权的认缴注册资本不足部分承担补缴责任,如今后因标的企业债权人对此追诉而产生的债务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股权认缴注册资本,受让方须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 2.根据东洲评报字【2022】第1344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2.本次评估中涉及的部分未办证土地,签订的临时用地补偿协议已过期,土地权属未确认,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3.存在部分无偿使用土地,本次收益法中未来预测已考虑该部分租赁费用。4.本次评 (略) 场价值为50年出让土地 (略) 场价格扣除应补缴的地价款得出。5.根据不动产权证书记载,评估基准日时委估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划拨土地能否正常继续使用无法确定,本次评估按保留划拨土地性质进行考虑。同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股权转让中,应符合国家对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相关规定。(二)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本次评估含运输服务协议、通信租赁协议、管道租赁协议(清单详见评估报告)。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密承诺书》(于标的企业处领取原件填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深圳联交所的备查文件及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 4.其它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等备查材料。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 (略)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 (略)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转让重 (略) 45%股权的批复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2年6月15日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7395.4035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号:*091 开户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4.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剩余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总额减保证金金额)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8.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深圳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9.意向受让方知悉并同意转让方置于深圳联交所备查的重 (略) 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承诺同意标的企业按照该职工安置方案操作执行。 10.自标的股权产权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保证并督促标的企业尽快去除企业字号中包含的“中国石油”字样(如有),按规定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国有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变更手续。除标的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或政策原因造成相关资质证照暂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标的企业在本次产权交易交割后不得在新的经营活动中复制、使用中国石油和/或其关联方的名称、字号、商标、性质的商业关系。产品或服务名称、或其他能使第三方识别转让方和/或其关联方的特定标识,亦不得再对外宣称与中国石油和/或其关联方具有代理、代表、合作伙伴或其他性质的商业关系。 1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剩余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总额减保证金金额)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2)本次股权转让后,承诺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企业享有及承担,标的企业已签署的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由标的企业继续履行。(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转让公告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财务状况、合同签订及履行、法律纠纷及项目建设(含限高)、经营等情况),并愿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企业后不得就前述信息导致的标的企业及受让方损失向转让方或深圳联交所主张和索赔。(4)知晓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及情况等不确定因素,知晓重要信息披露事项,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前述评估报告特别说明事项中如有发生相关费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6)同意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或有风险(如涉及)。 12.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3.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交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受让申请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4.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交所办理报名求购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15.标的企业的原股东四川 (略) 、重庆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号:*091 开户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交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五、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交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六、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4 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王小姐; 0755-* 王先生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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