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汇通建材有限公司债权
江西汇通建材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0日,债权总额696.9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99.99万元,利息(含复利、罚息)196.98万元(利息、罚息计算以最终合同及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该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该债权已进入执行阶段。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 成立于2011年2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1A,公司注册资本金1060万元,公司股东为汪**(持股比例60%)、詹**(持股比例40%)。公司注册 (略) (略) 信州区中山东路36号7幢,企业经营范围为塑料、塑胶型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玻璃、模具、五金配件制造、加工、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略) 目前处于存续状态,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谭军,男,汉族, (略) 信州区福利巷。
2、汪阴芳,女,汉族, (略) 信州区福利巷。
保证人谭军、汪阴芳为上述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四、抵押资产情况
汪庆彪、詹华英以其名 (略) 信州区吉阳中路18号3幢1-1,4幢1-17、1-18共三处房产为该债权项目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明细表如下:
序号 | 房屋坐落 | 产权人 | 所在层/总层数 | 面积(㎡) | 用途 | 房产证号 |
1 | (略) 信州区吉阳中路18号4幢1-17 | 汪庆彪、詹华英 | 1/5 | 90.43 | 非住宅 | 上 (略) 字第*号 |
2 | (略) 信州区吉阳中路18号3幢1-1 | 1/11 | 126.01 | 非住宅 | 上 (略) 字第*号 | |
3 | (略) 信州区吉阳中路18号4幢1-18 | 1-5 | 72.20 | 非住宅 | 上 (略) 字第*号 | |
合计 | 288.64 |
(二)抵押物照片
( (略) 信州区吉阳中路18号4幢1-17、1-18)
五、投资亮点
该户债权抵 (略) 信州区吉阳中路临街商铺一层,地理位置较好,周边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居住环境成熟,周边商铺出租率较高,商业氛围浓厚,综合比较该户债权投资前景可期。
六、免责声明
上述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我司对不良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不良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至此,投资者不能以该债权存在瑕疵、重大误解等理由向我司提出任何异议等。
七、交易对象和合作意向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第三方,且不属于该资产的内、外部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长城 (略) (略) 原员工、现员工及其关联人、债务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个人等。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我司面对国际和国内 (略) 场,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0日,债权总额696.9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99.99万元,利息(含复利、罚息)196.98万元(利息、罚息计算以最终合同及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该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该债权已进入执行阶段。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 成立于2011年2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1A,公司注册资本金1060万元,公司股东为汪**(持股比例60%)、詹**(持股比例40%)。公司注册 (略) (略) 信州区中山东路36号7幢,企业经营范围为塑料、塑胶型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玻璃、模具、五金配件制造、加工、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略) 目前处于存续状态,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谭军,男,汉族, (略) 信州区福利巷。
2、汪阴芳,女,汉族, (略) 信州区福利巷。
保证人谭军、汪阴芳为上述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四、抵押资产情况
汪庆彪、詹华英以其名 (略) 信州区吉阳中路18号3幢1-1,4幢1-17、1-18共三处房产为该债权项目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明细表如下:
序号 | 房屋坐落 | 产权人 | 所在层/总层数 | 面积(㎡) | 用途 | 房产证号 |
1 | (略) 信州区吉阳中路18号4幢1-17 | 汪庆彪、詹华英 | 1/5 | 90.43 | 非住宅 | 上 (略) 字第*号 |
2 | (略) 信州区吉阳中路18号3幢1-1 | 1/11 | 126.01 | 非住宅 | 上 (略) 字第*号 | |
3 | (略) 信州区吉阳中路18号4幢1-18 | 1-5 | 72.20 | 非住宅 | 上 (略) 字第*号 | |
合计 | 288.64 |
(二)抵押物照片
( (略) 信州区吉阳中路18号4幢1-17、1-18)
五、投资亮点
该户债权抵 (略) 信州区吉阳中路临街商铺一层,地理位置较好,周边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居住环境成熟,周边商铺出租率较高,商业氛围浓厚,综合比较该户债权投资前景可期。
六、免责声明
上述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我司对不良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不良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至此,投资者不能以该债权存在瑕疵、重大误解等理由向我司提出任何异议等。
七、交易对象和合作意向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第三方,且不属于该资产的内、外部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长城 (略) (略) 原员工、现员工及其关联人、债务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个人等。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我司面对国际和国内 (略) 场,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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