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及构筑物1处,朝阳县柳城街道腰而营子村的建筑物及国有出让其他商服用地第二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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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及构筑物1处,朝阳县柳城街道腰而营子村的建筑物及国有出让其他商服用地第二次拍卖

(略) 双 (略) 将于2023年7月14日10时至2023年7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双 (略) 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房地产及构筑物,1处, (略) 使用的位于朝阳县柳城街道腰而营子村的建筑物及国有出让其他商服用地,土地面积62079.5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辽[2023]朝阳县不动产权第*号,终止日期为:2060年6月16日;房产(在建工程)1、行政管理中心2处;2、接待中心;3、健康活动中心等四处房产面积均为1997.53平方米1-3层。5处公寓,总建筑面积2707.24平方米1-2层。法院裁定书,实物现状拍卖,详见(辽宁)方正[2023](估)字第024号、022号评估报告。

起拍价:*.00元,保证金:*.00元,增价幅度:50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7月12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 (略)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咨询电话:*梁先生;0421-*,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包括欠缴的相关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土地的性质、改扩建及恢复原状、装修、落户、面积差异、外观结构、学区、是否限购情况,相邻权、房屋维修基金、能否办理产权变更风险、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相关职能部门、 (略) 等咨询、了解、确定,请谨慎竞拍。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标的物拍卖 (略) 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因本案被执行人联系不到,属于如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如果被执行人对本次拍卖有异议,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 (略) 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略) 缴纳或通过银行付款方 (略) 账号(名称: (略) 双 (略) ;保证金账号为:*839;开户行:朝阳银行新华支行),预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421-*

(略) 双 (略)

2023年6月27日

(略) 双 (略) 将于2023年7月14日10时至2023年7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双 (略) 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房地产及构筑物,1处, (略) 使用的位于朝阳县柳城街道腰而营子村的建筑物及国有出让其他商服用地,土地面积62079.5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辽[2023]朝阳县不动产权第*号,终止日期为:2060年6月16日;房产(在建工程)1、行政管理中心2处;2、接待中心;3、健康活动中心等四处房产面积均为1997.53平方米1-3层。5处公寓,总建筑面积2707.24平方米1-2层。法院裁定书,实物现状拍卖,详见(辽宁)方正[2023](估)字第024号、022号评估报告。

起拍价:*.00元,保证金:*.00元,增价幅度:50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7月12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 (略)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咨询电话:*梁先生;0421-*,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包括欠缴的相关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土地的性质、改扩建及恢复原状、装修、落户、面积差异、外观结构、学区、是否限购情况,相邻权、房屋维修基金、能否办理产权变更风险、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相关职能部门、 (略) 等咨询、了解、确定,请谨慎竞拍。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标的物拍卖 (略) 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因本案被执行人联系不到,属于如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如果被执行人对本次拍卖有异议,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 (略) 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略) 缴纳或通过银行付款方 (略) 账号(名称: (略) 双 (略) ;保证金账号为:*839;开户行:朝阳银行新华支行),预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421-*

(略) 双 (略)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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