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鲁0481破4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2鲁0481破4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略) (略)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481破4号之二
申请人: (略) (略) 管理人。
2023年6月13日, (略) (略) (略) 提出申请,称其制作及修订的《 (略) (略)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表决和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通过, (略) 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管理人提请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且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内亦无债权人对该决议提出撤销申请,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的《 (略) (略)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颜 伟
审判员 朱绍刚
审判员 幸永梅
(略) (略)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481破4号之二
申请人: (略) (略) 管理人。
2023年6月13日, (略) (略) (略) 提出申请,称其制作及修订的《 (略) (略)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表决和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通过, (略) 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管理人提请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且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内亦无债权人对该决议提出撤销申请,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的《 (略) (略)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颜 伟
审判员 朱绍刚
审判员 幸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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