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23-63物资及车辆公开处置
W23-63物资及车辆公开处置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W23-63/公资5/浙GJ0098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3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2、车辆有关事项:本次转让车辆为非营运车辆,不含车牌号;公里数仅供参考,以车辆实际里程为准。本次处置车辆移交日之前有违章记录且未处理的,均由出让方承担责任及费用。车辆过户费及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办理过户时,过户姓名必须与车辆竞得人保持一致。本次转让车辆成交后,成交价款含商业保险。本次转让的车辆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事宜由竞得人承担。非义乌籍意向客户应自行在竞价前向机动车管理部门咨询车辆过户限制条件。车辆过户时,暂缺的证件由出让方配合办理,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清单所列数据仅作参考,以车辆实况及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件为准。3、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车辆过户完毕后,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到交易所( (略) 稠州北路505号)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4、竞得人须在接收车辆及过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相关政策法规自行办理过户手续。5、自由竞价:2023年6月27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6、限时竞价:2023年7月4日上午9:00开始,每隔5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D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7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车辆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现场看车只提供静态察看服务,不进行车辆移动、发动、试驾。)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3、竞得人在过户期间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过户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处置公资1、2、5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资3、4标的处置面向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25 | ||
交纳时间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款、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展示时间 | 2023年6月30日 | |||
联系人姓名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标的信息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GJ0098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车辆品牌 | 大众 | |
车辆型号 | 帕萨特SVW7183SJD | 车身颜色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VET49F4C* | 发动机号 | * | |
发动机型号 | 燃料种类 | |||
排量(升) | 1.800 | 出厂日期 | ||
购置日期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2-06-28 | ||
强制报废期止 | 检验有效期至 | 2023-06-30 | ||
行驶公里数 | *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物资及车辆处置清单(W23-63).xls、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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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W23-63/公资3/不间断电源、电池等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3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2、物资有关事项:本次处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拆除及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3、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物资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到交易所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4、竞得人须在款项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物资移交手续。5、自由竞价:2023年6月27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6、限时竞价:2023年7月4日上午9:00开始,每隔5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D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5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7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3、竞得人在清移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处置公资1、2、5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资3、4标的处置面向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10 | ||
交纳时间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款、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展示时间 | 2023年6月30日 | |||
联系人姓名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标的信息
其他 | 具体详见处置清单。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物资及车辆处置清单(W23-63).xls、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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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W23-63/公资4/香蕉水、脱漆剂等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3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2、物资有关事项:本次处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拆除及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3、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物资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到交易所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4、竞得人须在款项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物资移交手续。5、自由竞价:2023年6月27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6、限时竞价:2023年7月4日上午9:00开始,每隔5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D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47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7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3、竞得人在清移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处置公资1、2、5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资3、4标的处置面向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
交纳时间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款、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展示时间 | 2023年6月30日 | |||
联系人姓名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标的信息
其他 | 具体详见处置清单。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物资及车辆处置清单(W23-63).xls、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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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W23-63/公资2/空调、热水机组等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3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2、物资有关事项:本次处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拆除及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3、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物资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到交易所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4、竞得人须在款项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物资移交手续。5、自由竞价:2023年6月27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6、限时竞价:2023年7月4日上午9:00开始,每隔5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D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9.03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7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3、竞得人在清移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处置公资1、2、5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资3、4标的处置面向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 | ||
交纳时间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款、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展示时间 | 2023年6月30日 | |||
联系人姓名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标的信息
其他 | 具体详见处置清单。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物资及车辆处置清单(W23-63).xls、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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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W23-63/公资1/台式电脑、打印机等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3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2、物资有关事项:本次处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拆除及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3、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物资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到交易所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4、竞得人须在款项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物资移交手续。5、自由竞价:2023年6月27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6、限时竞价:2023年7月4日上午9:00开始,每隔5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D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3.87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7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3、竞得人在清移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处置公资1、2、5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资3、4标的处置面向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7.00 | ||
交纳时间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款、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展示时间 | 2023年6月30日 | |||
联系人姓名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标的信息
其他 | 具体详见处置清单。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物资及车辆处置清单(W23-63).xls、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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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W23-63/公资5/浙GJ0098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3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2、车辆有关事项:本次转让车辆为非营运车辆,不含车牌号;公里数仅供参考,以车辆实际里程为准。本次处置车辆移交日之前有违章记录且未处理的,均由出让方承担责任及费用。车辆过户费及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办理过户时,过户姓名必须与车辆竞得人保持一致。本次转让车辆成交后,成交价款含商业保险。本次转让的车辆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事宜由竞得人承担。非义乌籍意向客户应自行在竞价前向机动车管理部门咨询车辆过户限制条件。车辆过户时,暂缺的证件由出让方配合办理,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清单所列数据仅作参考,以车辆实况及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件为准。3、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车辆过户完毕后,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到交易所( (略) 稠州北路505号)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4、竞得人须在接收车辆及过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相关政策法规自行办理过户手续。5、自由竞价:2023年6月27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6、限时竞价:2023年7月4日上午9:00开始,每隔5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D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7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车辆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现场看车只提供静态察看服务,不进行车辆移动、发动、试驾。)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3、竞得人在过户期间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过户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处置公资1、2、5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资3、4标的处置面向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25 | ||
交纳时间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款、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展示时间 | 2023年6月30日 | |||
联系人姓名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标的信息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GJ0098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车辆品牌 | 大众 | |
车辆型号 | 帕萨特SVW7183SJD | 车身颜色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VET49F4C* | 发动机号 | * | |
发动机型号 | 燃料种类 | |||
排量(升) | 1.800 | 出厂日期 | ||
购置日期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2-06-28 | ||
强制报废期止 | 检验有效期至 | 2023-06-30 | ||
行驶公里数 | *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物资及车辆处置清单(W23-63).xls、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图片浏览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W23-63/公资3/不间断电源、电池等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3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2、物资有关事项:本次处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拆除及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3、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物资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到交易所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4、竞得人须在款项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物资移交手续。5、自由竞价:2023年6月27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6、限时竞价:2023年7月4日上午9:00开始,每隔5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D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5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7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3、竞得人在清移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处置公资1、2、5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资3、4标的处置面向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10 | ||
交纳时间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款、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展示时间 | 2023年6月30日 | |||
联系人姓名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标的信息
其他 | 具体详见处置清单。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物资及车辆处置清单(W23-63).xls、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图片浏览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W23-63/公资4/香蕉水、脱漆剂等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3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2、物资有关事项:本次处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拆除及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3、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物资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到交易所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4、竞得人须在款项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物资移交手续。5、自由竞价:2023年6月27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6、限时竞价:2023年7月4日上午9:00开始,每隔5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D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47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7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3、竞得人在清移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处置公资1、2、5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资3、4标的处置面向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
交纳时间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款、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展示时间 | 2023年6月30日 | |||
联系人姓名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标的信息
其他 | 具体详见处置清单。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物资及车辆处置清单(W23-63).xls、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图片浏览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W23-63/公资2/空调、热水机组等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3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2、物资有关事项:本次处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拆除及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3、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物资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到交易所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4、竞得人须在款项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物资移交手续。5、自由竞价:2023年6月27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6、限时竞价:2023年7月4日上午9:00开始,每隔5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D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9.03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7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3、竞得人在清移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处置公资1、2、5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资3、4标的处置面向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 | ||
交纳时间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款、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展示时间 | 2023年6月30日 | |||
联系人姓名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标的信息
其他 | 具体详见处置清单。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物资及车辆处置清单(W23-63).xls、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图片浏览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W23-63/公资1/台式电脑、打印机等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3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2、物资有关事项:本次处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拆除及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3、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物资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到交易所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4、竞得人须在款项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物资移交手续。5、自由竞价:2023年6月27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6、限时竞价:2023年7月4日上午9:00开始,每隔5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D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3.87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7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3、竞得人在清移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处置公资1、2、5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资3、4标的处置面向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7.00 | ||
交纳时间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款、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展示时间 | 2023年6月30日 | |||
联系人姓名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标的信息
其他 | 具体详见处置清单。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物资及车辆处置清单(W23-63).xls、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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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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