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沪03强清10号关于拍卖上海沪鼎建筑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办公房地产产权份额的公告
2021沪03强清10号关于拍卖上海沪鼎建筑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办公房地产产权份额的公告
拍卖公告
本拍卖辅助机构受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委托,兹定于2023年07月14日10:00至07月15日10:00(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上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上海沪鼎建筑 (略) (略) 静安区新闸路1911弄1号底层办公房地产50%的产权份额。起拍价:2,935,695元;保证金:200,000元。(新闸路1911弄1号底层办公房地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沪【2023】静字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197平方米,房屋用途:办公,房屋竣工日期1989年;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2005年11月24日至2055年11月23日)
注: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转移登记时登记机构登记为准。拍卖结束后,竞买人可以通过中拍平台查询竞拍结果。买受人应将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缴入拍辅机构账户。
二、拍卖标的咨询及看样
咨询电话:* 余先生
咨询看样:即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07月13日 9:00-16:00(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及拍卖标的房屋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
2、竞买人须在2023年07月13日16:00前在中拍平台完成注册并缴付保证金后获得参拍权限。拍卖辅助机构账户信息(户名: (略) ,账号:**,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武昌路支行)。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由拍卖辅助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四、拍卖标的已知瑕疵
1、拍卖标的现登记权利人为上海沪鼎建筑 (略) (略) 静安区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两家单位按份共有,各持50%产权。
2、拍卖标的目前空置按现状拍卖,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不负责修理及整洁。拍卖范围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内固定装修装潢、电器及家具等可移动的物品;房产交付时委托方未取走房产内的物品视为遗弃物,委托方不负责清理由买受人自行清理。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拍卖标的依照《 (略) 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协助;买受人应在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5个工作日内,按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清算组与买受人应共同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转移登记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4、买受人取得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收件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将房屋移交给买受人。自交接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损毁、灭失、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拍卖标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上述风险责任。
5、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装潢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标的若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等情形的,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违章、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转移登记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款的处置。
6、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无法开具房地产销售发票,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机关确认税务局代开发票事宜。拍卖成交后拍卖辅助机构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服务费发票给买受人,请买受人充分考虑。
7、标的物转移登记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清算组、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政府单位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8、标的物交付前的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的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维修基金按现状转移,如需补缴由买受人承担。
五、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提供网络图片展示(中拍平台)及现场展示,标的以实物现状或其权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装潢、房地产面积及内在质量以拍卖时的现状为准,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无法提供任何质量保证,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所提供的拍卖标的信息、数据以及瑕疵均来源于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的调查,仅供竞买人参考(已知瑕疵和信息详见标的描述),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信息、数据以及瑕疵(含已知瑕疵、未知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相应风险。未实地勘察及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及其权利现状的确认,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竞拍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确认标的现状,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在2023年07月14日10时正式拍卖前,清算组有权随时撤回本次拍卖。清算组撤回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六、拍卖方式
网络在线竞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七、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款及拍卖服务费用买受人需于2023年08月14日16:00时前汇款至拍卖辅助机构账户: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武昌路支行
拍卖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以单件拍卖标的成交价为基数,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拍卖成交价人民币200万以下(含200万)的,服务费比例为1.5%;超过2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的部分,为0.9%;1000万以上的部分,为0.6%,最高收费限价为25万元。
八、相关权利义务
1、本标的系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 (略) 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中拍平台网络平台处分上海沪鼎建筑 (略) 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对上述标的权属及处置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07月13日16:00前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或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
联系电话:* 余先生
3、本次拍卖事项经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九、其他事项详见《竞买须知》及《特别规定》,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清算 (略) : (略) 第三 (略)
处置单位(指定清算组):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
拍卖辅助机构: (略)
2023年06月27日
拍卖公告
本拍卖辅助机构受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委托,兹定于2023年07月14日10:00至07月15日10:00(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上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上海沪鼎建筑 (略) (略) 静安区新闸路1911弄1号底层办公房地产50%的产权份额。起拍价:2,935,695元;保证金:200,000元。(新闸路1911弄1号底层办公房地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沪【2023】静字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197平方米,房屋用途:办公,房屋竣工日期1989年;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2005年11月24日至2055年11月23日)
注: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转移登记时登记机构登记为准。拍卖结束后,竞买人可以通过中拍平台查询竞拍结果。买受人应将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缴入拍辅机构账户。
二、拍卖标的咨询及看样
咨询电话:* 余先生
咨询看样:即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07月13日 9:00-16:00(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及拍卖标的房屋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
2、竞买人须在2023年07月13日16:00前在中拍平台完成注册并缴付保证金后获得参拍权限。拍卖辅助机构账户信息(户名: (略) ,账号:**,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武昌路支行)。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由拍卖辅助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四、拍卖标的已知瑕疵
1、拍卖标的现登记权利人为上海沪鼎建筑 (略) (略) 静安区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两家单位按份共有,各持50%产权。
2、拍卖标的目前空置按现状拍卖,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不负责修理及整洁。拍卖范围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内固定装修装潢、电器及家具等可移动的物品;房产交付时委托方未取走房产内的物品视为遗弃物,委托方不负责清理由买受人自行清理。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拍卖标的依照《 (略) 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协助;买受人应在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5个工作日内,按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清算组与买受人应共同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转移登记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4、买受人取得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收件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将房屋移交给买受人。自交接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损毁、灭失、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拍卖标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上述风险责任。
5、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装潢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标的若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等情形的,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违章、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转移登记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款的处置。
6、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无法开具房地产销售发票,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机关确认税务局代开发票事宜。拍卖成交后拍卖辅助机构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服务费发票给买受人,请买受人充分考虑。
7、标的物转移登记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清算组、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政府单位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8、标的物交付前的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的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维修基金按现状转移,如需补缴由买受人承担。
五、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提供网络图片展示(中拍平台)及现场展示,标的以实物现状或其权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装潢、房地产面积及内在质量以拍卖时的现状为准,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无法提供任何质量保证,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所提供的拍卖标的信息、数据以及瑕疵均来源于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的调查,仅供竞买人参考(已知瑕疵和信息详见标的描述),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信息、数据以及瑕疵(含已知瑕疵、未知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相应风险。未实地勘察及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及其权利现状的确认,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竞拍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确认标的现状,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在2023年07月14日10时正式拍卖前,清算组有权随时撤回本次拍卖。清算组撤回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六、拍卖方式
网络在线竞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七、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款及拍卖服务费用买受人需于2023年08月14日16:00时前汇款至拍卖辅助机构账户: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武昌路支行
拍卖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以单件拍卖标的成交价为基数,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拍卖成交价人民币200万以下(含200万)的,服务费比例为1.5%;超过2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的部分,为0.9%;1000万以上的部分,为0.6%,最高收费限价为25万元。
八、相关权利义务
1、本标的系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 (略) 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中拍平台网络平台处分上海沪鼎建筑 (略) 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对上述标的权属及处置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07月13日16:00前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或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
联系电话:* 余先生
3、本次拍卖事项经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九、其他事项详见《竞买须知》及《特别规定》,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清算 (略) : (略) 第三 (略)
处置单位(指定清算组):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
拍卖辅助机构: (略)
202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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