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嘉年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废钢材、废铝材等废旧物资
北京农业嘉年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废钢材、废铝材等废旧物资
项目名称: | 北京农业嘉年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废钢材、废铝材等废旧物资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农业嘉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6.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3-6-27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昌平区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方未按*方要求清运完毕的,*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转让价款为不包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项目成交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税率为13%(如税率调整据实结算)。上述增值税税金由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承担服务费。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北京农业嘉年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废钢材、废铝材等废旧物资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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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农业嘉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6.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3-6-27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昌平区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方未按*方要求清运完毕的,*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转让价款为不包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项目成交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税率为13%(如税率调整据实结算)。上述增值税税金由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承担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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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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