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公园路42号体育大厦1-4层、6-15层、17-26层房产整体出租
秦淮区公园路42号体育大厦1-4层、6-15层、17-26层房产整体出租
编号:*FA00029 |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体育 (略) 委托,就其出租秦淮区公园路42号体育大厦1-4层、6-15层、17-26层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体育 (略) | ||
1.2 标的名称: 秦淮区公园路42号体育大厦1-4层、6-15层、17-26层房产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南京体育 (略) 《董事会决议》(2023年6月15日)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11日 | |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6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略) 秦淮区公园路42号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16989.22(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1995年 | ||
2.5 出租用途: 产业园区 | ||
2.6 附属设施: 仅有体育大厦主楼、现状交付(外立面铝板,3-8层毛坯交付,其余楼层简装交付)水电齐全、无燃气。 | ||
2.7 其他说明: | ||
(1)装修程度:3-8层毛坯交付,其余楼层简装交付。 (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详见附件)。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 ||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840.0000 | ||
3.2 租期(月): 180个月 (免租期6个月,详见附件)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 210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自 (略)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须≥51%)须具有不低于3年的产业园区项目的运营管理经验,须具有运营管理3个及以上或运营管理面积不少于4万平米,或合同年度总金额不低于1000.00万元的产业园区项目的运营管理业绩(登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相关产业园区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不低于三年的项目运营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如为意向 (略) 、控股股东业绩,还需提供股权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均需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真实性验证证明)。 (3)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提供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产后不得整体转租,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递增方式:每三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增长年限自起租日起算,含免租期)。 (2)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合法经营,运营维护由承租方负责,自负盈亏,承租方对该物业的运营维护还须符合国家法律、 (略) 国资委、出租方及其主管单位对该物业的租赁管理及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出租方对该物业用途和维护改造等享有监管权利。 (3)承租方同意房屋交付标准现状交付,其中3-8层为毛坯,其余楼层简装,出租方不再提供其他配套设施和设备。 (4)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造及不可拆除的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合同终止时出租方无偿收回该物业及承租方投资建设的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设备、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成为实际承租方后,对于房屋的装修改造工作由承租方完成并承担全部费用,装修改造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动该物业建筑结构或公共建筑及附属设施,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改造前需提供相应装修改造方案等材料报出租方审核,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动工;竣工后三个月内需提交一份完整的竣工材料给出租方备案,如未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出租方可直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赔偿由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承租方同意自行承担承租期间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出租方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5)秦淮区公园路42号体育大厦1-4层、6-15层、17-26层房产二次装修改造涉及到消防事宜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自行承担所有费用,承租方应自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通过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出租方仅负有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6)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出租方就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须在承租资格确认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成交确认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前往南京体育 (略) ( (略) 建邺区扬子江大道226号体育产业双创基地315会议室)签订租赁合同书,办理相关手续。 | ||
6. 交易保证金 | ||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420万元。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6.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和部分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确定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7.1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向交易中心提供的材料: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登记时系统生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3)《承诺函》(详见附件)。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7.2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意向承租方满足本项目信息公告第4条第(2)款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须在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在登记期限内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出租方,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出租方联系地址: (略) 建邺区扬子江大道226号体育产业双创基地315会议室,联系人:林先生,联系方式:*。 | ||
8.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9.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 南京体育 (略) | ||
地 址: (略) 建邺区扬子江大道226号南京体育 (略) | ||
联 系 人: 林晨 | ||
电 话: * |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地 址: (略) 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20室、2222室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崔女士 | ||
电 话: 025-* | ||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 ||
单位:南京体育 (略) | ||
电话:* | ||
附件 | ||
编号:*FA00029 |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体育 (略) 委托,就其出租秦淮区公园路42号体育大厦1-4层、6-15层、17-26层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体育 (略) | ||
1.2 标的名称: 秦淮区公园路42号体育大厦1-4层、6-15层、17-26层房产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南京体育 (略) 《董事会决议》(2023年6月15日)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11日 | |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6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略) 秦淮区公园路42号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16989.22(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1995年 | ||
2.5 出租用途: 产业园区 | ||
2.6 附属设施: 仅有体育大厦主楼、现状交付(外立面铝板,3-8层毛坯交付,其余楼层简装交付)水电齐全、无燃气。 | ||
2.7 其他说明: | ||
(1)装修程度:3-8层毛坯交付,其余楼层简装交付。 (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详见附件)。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 ||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840.0000 | ||
3.2 租期(月): 180个月 (免租期6个月,详见附件)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 210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自 (略)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须≥51%)须具有不低于3年的产业园区项目的运营管理经验,须具有运营管理3个及以上或运营管理面积不少于4万平米,或合同年度总金额不低于1000.00万元的产业园区项目的运营管理业绩(登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相关产业园区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不低于三年的项目运营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如为意向 (略) 、控股股东业绩,还需提供股权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均需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真实性验证证明)。 (3)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提供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产后不得整体转租,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递增方式:每三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增长年限自起租日起算,含免租期)。 (2)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合法经营,运营维护由承租方负责,自负盈亏,承租方对该物业的运营维护还须符合国家法律、 (略) 国资委、出租方及其主管单位对该物业的租赁管理及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出租方对该物业用途和维护改造等享有监管权利。 (3)承租方同意房屋交付标准现状交付,其中3-8层为毛坯,其余楼层简装,出租方不再提供其他配套设施和设备。 (4)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造及不可拆除的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合同终止时出租方无偿收回该物业及承租方投资建设的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设备、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成为实际承租方后,对于房屋的装修改造工作由承租方完成并承担全部费用,装修改造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动该物业建筑结构或公共建筑及附属设施,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改造前需提供相应装修改造方案等材料报出租方审核,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动工;竣工后三个月内需提交一份完整的竣工材料给出租方备案,如未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出租方可直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赔偿由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承租方同意自行承担承租期间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出租方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5)秦淮区公园路42号体育大厦1-4层、6-15层、17-26层房产二次装修改造涉及到消防事宜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自行承担所有费用,承租方应自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通过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出租方仅负有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6)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出租方就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须在承租资格确认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成交确认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前往南京体育 (略) ( (略) 建邺区扬子江大道226号体育产业双创基地315会议室)签订租赁合同书,办理相关手续。 | ||
6. 交易保证金 | ||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420万元。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6.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和部分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确定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7.1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向交易中心提供的材料: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登记时系统生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3)《承诺函》(详见附件)。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7.2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意向承租方满足本项目信息公告第4条第(2)款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须在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在登记期限内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出租方,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出租方联系地址: (略) 建邺区扬子江大道226号体育产业双创基地315会议室,联系人:林先生,联系方式:*。 | ||
8.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9.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 南京体育 (略) | ||
地 址: (略) 建邺区扬子江大道226号南京体育 (略) | ||
联 系 人: 林晨 | ||
电 话: * |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地 址: (略) 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20室、2222室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崔女士 | ||
电 话: 025-* | ||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 ||
单位:南京体育 (略)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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