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典型案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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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典型案件通报

案件一

1. 案件情况: 当事人邱*于2023年2月10日13时17 分,驾驶的云 SCM821 号车,在小黑江边境检查站路口接受 我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调查和询问,当事人邱*驾驶云 SCM821 号车拉载1人,从双江到沧源,达成协议 乘车费用280元(询问笔录一份、证人笔录2份、现场照片

8张)。

2. 法律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3.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仟元整的行政处

罚。

4. 处罚单位: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

队。

5. 处罚时间: 2023年4月13日。

案件二

1. 案件情况: 当事人杨**于2023年4月13日09时 38分,驾驶的云 SF18608 号车,在双江县勐勐大桥头路口接 受我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杨**驾驶云 SF18608 号车拉载1人,从县 (略) , 达成协议乘车费用5元(询问笔录一份、证人笔录1份、现

场照片1张)。

2. 法律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3.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仟元整的行政处

罚。

4. 处罚单位: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

队。

5. 处罚时间: 2023年4月20日。

案件三

1. 案件情况: 当事人罗**于2023年4月4日01时53 分,驾驶的云 SDV951 号车,在双耿线K31+300M 贺京河路口 接受我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调查和询问,当事 人罗**驾驶云 SDV951 号车拉载3人,从沙河桥到耿马, 达成协议乘车费用300元(询问笔录一份、证人笔录1份、

现场照片7张)。

2. 法律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3.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仟元整的行政处

罚。

4. 处罚单位: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

队。

5. 处罚时间: 2023年5月4日。

案件四

1. 案件情况: 当事人李*于2023年6月16日15时37 分,驾驶的渝 C500J8 号车,在小黑江边境检查站路口接受 我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调查和询问,当事人李*驾驶渝 C500J8 号车拉载2 人,从临沧到澜沧,达成协议 乘车费用209元(询问笔录一份、证人笔录2份、现场照片

5张)。

2. 法律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3.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仟元整的行政处

罚。

4. 处罚单位: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

队。

5. 处罚时间: 2023年6月16日。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队

2023年6月25 日

案件一

1. 案件情况: 当事人邱*于2023年2月10日13时17 分,驾驶的云 SCM821 号车,在小黑江边境检查站路口接受 我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调查和询问,当事人邱*驾驶云 SCM821 号车拉载1人,从双江到沧源,达成协议 乘车费用280元(询问笔录一份、证人笔录2份、现场照片

8张)。

2. 法律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3.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仟元整的行政处

罚。

4. 处罚单位: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

队。

5. 处罚时间: 2023年4月13日。

案件二

1. 案件情况: 当事人杨**于2023年4月13日09时 38分,驾驶的云 SF18608 号车,在双江县勐勐大桥头路口接 受我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杨**驾驶云 SF18608 号车拉载1人,从县 (略) , 达成协议乘车费用5元(询问笔录一份、证人笔录1份、现

场照片1张)。

2. 法律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3.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仟元整的行政处

罚。

4. 处罚单位: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

队。

5. 处罚时间: 2023年4月20日。

案件三

1. 案件情况: 当事人罗**于2023年4月4日01时53 分,驾驶的云 SDV951 号车,在双耿线K31+300M 贺京河路口 接受我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调查和询问,当事 人罗**驾驶云 SDV951 号车拉载3人,从沙河桥到耿马, 达成协议乘车费用300元(询问笔录一份、证人笔录1份、

现场照片7张)。

2. 法律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3.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仟元整的行政处

罚。

4. 处罚单位: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

队。

5. 处罚时间: 2023年5月4日。

案件四

1. 案件情况: 当事人李*于2023年6月16日15时37 分,驾驶的渝 C500J8 号车,在小黑江边境检查站路口接受 我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调查和询问,当事人李*驾驶渝 C500J8 号车拉载2 人,从临沧到澜沧,达成协议 乘车费用209元(询问笔录一份、证人笔录2份、现场照片

5张)。

2. 法律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3.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仟元整的行政处

罚。

4. 处罚单位: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

队。

5. 处罚时间: 2023年6月16日。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江大队

2023年6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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