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鼎建筑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911弄1号底层办公房地产50%的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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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支付以下服务费:

1、买受人需按中拍平台规定的标准,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2、拍卖成交款及拍卖服务费用买受人需2023年08月14日16:00时汇款至拍卖辅助机构账户: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武昌路支行

拍卖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以单件拍卖标的成交价为基数,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拍卖成交价人民币200万以下(含200万)的,服务费比例为1.5%;超过2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的部分,为0.9%;1000万以上的部分,为0.6%,最高收费限价为25万元。

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提供网络图片展示(中拍平台)及现场展示,标的以实物现状或其权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装潢、房地产面积及内在质量以拍卖时的现状为准,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无法提供任何质量保证,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所提供的拍卖标的信息、数据以及瑕疵均来源于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的调查,仅供竞买人参考(已知瑕疵和信息详见标的描述),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信息、数据以及瑕疵(含已知瑕疵、未知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相应风险。未实地勘察及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及其权利现状的确认,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竞拍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确认标的现状,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在2023年07月14日10时正式拍卖前,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有权随时撤回本次拍卖。清算组撤回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3、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竞买人应到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后续所涉及的所有责任与费用均由买受人全权承担,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辅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能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办理时间,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办理二次不动产转移登记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清算组和拍辅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全部拍卖款及佣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视同违约。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和拍辅机构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及清偿本案清算债务。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6、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7、以上涉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和拍卖辅助机构并不保证拍卖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拍卖公告

本拍卖辅助机构受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委托,兹定于2023年07月14日10:00至07月15日10:00(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上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上海沪鼎建筑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911弄1号底层办公房地产50%的产权份额。起拍价:2,935,695元;保证金:200,000元。(新闸路1911弄1号底层办公房地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沪【2023】静字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197平方米,房屋用途:办公,房屋竣工日期1989年;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2005年11月24日至2055年11月23日)

注: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转移登记时登记机构登记为准。拍卖结束后,竞买人可以通过中拍平台查询竞拍结果。买受人应将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缴入拍辅机构账户。

二、拍卖标的咨询及看样

咨询电话:* 余先生

咨询看样:即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07月13日 9:00-16:00(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及拍卖标的房屋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

2、竞买人须在2023年07月13日16:00前在中拍平台完成注册并缴付保证金后获得参拍权限。拍卖辅助机构账户信息(户名: (略) ,账号:**,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武昌路支行)。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由拍卖辅助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四、拍卖标的已知瑕疵

1、拍卖标的现登记权利人为上海沪鼎建筑 (略) (略) 静安区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两家单位按份共有,各持50%产权。

2、拍卖标的目前空置按现状拍卖,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不负责修理及整洁。拍卖范围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内固定装修装潢、电器及家具等可移动的物品;房产交付时委托方未取走房产内的物品视为遗弃物,委托方不负责清理由买受人自行清理。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拍卖标的依照《 (略) 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协助;买受人应在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5个工作日内,按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清算组与买受人应共同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转移登记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4、买受人取得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收件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将房屋移交给买受人。自交接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损毁、灭失、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拍卖标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上述风险责任。

5、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装潢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标的若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等情形的,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违章、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转移登记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款的处置。

6、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无法开具房地产销售发票,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机关确认税务局代开发票事宜。拍卖成交后拍卖辅助机构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服务费发票给买受人,请买受人充分考虑。

7、标的物转移登记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清算组、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政府单位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8、标的物交付前的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的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维修基金按现状转移,如需补缴由买受人承担。

五、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提供网络图片展示(中拍平台)及现场展示,标的以实物现状或其权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装潢、房地产面积及内在质量以拍卖时的现状为准,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无法提供任何质量保证,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所提供的拍卖标的信息、数据以及瑕疵均来源于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的调查,仅供竞买人参考(已知瑕疵和信息详见标的描述),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信息、数据以及瑕疵(含已知瑕疵、未知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相应风险。未实地勘察及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及其权利现状的确认,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竞拍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确认标的现状,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在2023年07月14日10时正式拍卖前,清算组有权随时撤回本次拍卖。清算组撤回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六、拍卖方式

网络在线竞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七、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款及拍卖服务费用买受人需于2023年08月14日16:00时前汇款至拍卖辅助机构账户: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武昌路支行

拍卖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以单件拍卖标的成交价为基数,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拍卖成交价人民币200万以下(含200万)的,服务费比例为1.5%;超过2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的部分,为0.9%;1000万以上的部分,为0.6%,最高收费限价为25万元。

八、相关权利义务

1、本标的系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 (略) 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中拍平台网络平台处分上海沪鼎建筑 (略) 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对上述标的权属及处置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07月13日16:00前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或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

联系电话:* 余先生

3、本次拍卖事项经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九、其他事项详见《竞买须知》及《特别规定》,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清算 (略) : (略) 第三 (略)

处置单位(指定清算组):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

拍卖辅助机构: (略)

202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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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须知

本次拍卖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略) 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开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以及价高者得的原则。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做如下约定。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协议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账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网络拍卖平台及拍卖辅助机构不得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辅助机构撤拍的,拍卖辅助机构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辅助机构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网络拍卖,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拍卖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拍卖标的实物现状,并承担参加拍卖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八、拍卖辅助机构将按拍卖标的展示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不负任何品质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网络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拍卖辅助机构及标的委托人提出任何异议,请竞买人谨慎竞拍。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责,通过竞买账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拍卖采用网络出价方式进行竞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网络在线限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一、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通过网络在线竞价时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在线竞价(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等不可预知因素,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委托人、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拍卖辅助机构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二、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辅助机构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约定提清标的物。买受人未能按约定提清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标的物的灭失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辅助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自行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辅助机构予以协助服务。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网络拍卖规定,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拍卖辅助机构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同时拍卖辅助机构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十六、非经拍卖辅助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辅助机构的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如拍卖辅助机构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辅助机构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九、《拍卖公告》是《竞买须知》的组成部分,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辅助机构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特别规定》的,则从《特别告知》。

处置单位(指定清算组):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

拍卖辅助机构: (略)

竞拍须知——特别规定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请仔细阅读本次网络拍卖会《特别规定》,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一、拍卖标的已知瑕疵

1、拍卖标的现登记权利人为上海沪鼎建筑 (略) (略) 静安区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两家单位按份共有,各持50%产权。

2、拍卖标的目前空置按现状拍卖,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不负责修理及整洁。拍卖范围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内固定装修装潢、电器及家具等可移动的物品;房产交付时委托方未取走房产内的物品视为遗弃物,委托方不负责清理由买受人自行清理。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拍卖标的依照《 (略) 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协助;买受人应在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5个工作日内,按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清算组与买受人应共同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转移登记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4、买受人取得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收件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将房屋移交给买受人。自交接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损毁、灭失、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拍卖标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上述风险责任。

5、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装潢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标的若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等情形的,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违章、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转移登记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款的处置。

6、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无法开具房地产销售发票,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机关确认税务局代开发票事宜。拍卖成交后拍卖辅助机构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服务费发票给买受人,请买受人充分考虑。

7、标的物转移登记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政府单位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标的物交付前的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的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维修基金按现状转移,如需补缴由买受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提供网络图片展示(中拍平台)及现场展示,标的以实物现状或其权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装潢、房地产面积及内在质量以拍卖时的现状为准,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无法提供任何质量保证,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所提供的拍卖标的信息、数据以及瑕疵均来源于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的调查,仅供竞买人参考(已知瑕疵和信息详见标的描述),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信息、数据以及瑕疵(含已知瑕疵、未知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相应风险。未实地勘察及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及其权利现状的确认,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竞拍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确认标的现状,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在2023年07月14日10时正式拍卖前,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有权随时撤回本次拍卖。清算组撤回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3、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竞买人应到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后续所涉及的所有责任与费用均由买受人全权承担,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辅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能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办理时间,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办理二次不动产转移登记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清算组和拍辅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全部拍卖款及佣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视同违约。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和拍辅机构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及清偿本案清算债务。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6、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7、以上涉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和拍卖辅助机构并不保证拍卖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特别规定》!

处置单位(指定清算组):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

拍卖辅助机构: (略)


上海沪鼎建筑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911弄1号底层办公房地产50%的产权份额。起拍价:2,935,695元;保证金:200,000元。(新闸路1911弄1号底层办公房地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沪【2023】静字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197平方米,房屋用途:办公,房屋竣工日期1989年;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2005年11月24日至2055年11月23日)


参数配置
基本信息
车主车牌号
品牌车型
排放标准档位类型
排量颜色
拍照日期行驶里程
车辆状况车辆用途
进口/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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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竞买号价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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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


拍卖企业:
标的名称:
标的网拍链接:
网拍公告时间:
网拍开始时间:
网拍结束时间:

【网络拍卖竞价结果】


用户姓名 通过竞买号 于 年 月 日 在 于中拍平台展开的“ ”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竞买须知》、《拍卖公告》要求,按时完成余款交付、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最终成交以 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网拍竞价结果确认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支付以下服务费:

1、买受人需按中拍平台规定的标准,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2、拍卖成交款及拍卖服务费用买受人需2023年08月14日16:00时汇款至拍卖辅助机构账户: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武昌路支行

拍卖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以单件拍卖标的成交价为基数,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拍卖成交价人民币200万以下(含200万)的,服务费比例为1.5%;超过2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的部分,为0.9%;1000万以上的部分,为0.6%,最高收费限价为25万元。

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提供网络图片展示(中拍平台)及现场展示,标的以实物现状或其权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装潢、房地产面积及内在质量以拍卖时的现状为准,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无法提供任何质量保证,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所提供的拍卖标的信息、数据以及瑕疵均来源于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的调查,仅供竞买人参考(已知瑕疵和信息详见标的描述),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信息、数据以及瑕疵(含已知瑕疵、未知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相应风险。未实地勘察及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及其权利现状的确认,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竞拍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确认标的现状,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在2023年07月14日10时正式拍卖前,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有权随时撤回本次拍卖。清算组撤回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3、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竞买人应到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后续所涉及的所有责任与费用均由买受人全权承担,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辅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能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办理时间,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办理二次不动产转移登记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清算组和拍辅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全部拍卖款及佣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视同违约。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和拍辅机构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及清偿本案清算债务。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6、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7、以上涉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和拍卖辅助机构并不保证拍卖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拍卖公告

本拍卖辅助机构受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委托,兹定于2023年07月14日10:00至07月15日10:00(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上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上海沪鼎建筑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911弄1号底层办公房地产50%的产权份额。起拍价:2,935,695元;保证金:200,000元。(新闸路1911弄1号底层办公房地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沪【2023】静字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197平方米,房屋用途:办公,房屋竣工日期1989年;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2005年11月24日至2055年11月23日)

注: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转移登记时登记机构登记为准。拍卖结束后,竞买人可以通过中拍平台查询竞拍结果。买受人应将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缴入拍辅机构账户。

二、拍卖标的咨询及看样

咨询电话:* 余先生

咨询看样:即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07月13日 9:00-16:00(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及拍卖标的房屋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

2、竞买人须在2023年07月13日16:00前在中拍平台完成注册并缴付保证金后获得参拍权限。拍卖辅助机构账户信息(户名: (略) ,账号:**,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武昌路支行)。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由拍卖辅助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四、拍卖标的已知瑕疵

1、拍卖标的现登记权利人为上海沪鼎建筑 (略) (略) 静安区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两家单位按份共有,各持50%产权。

2、拍卖标的目前空置按现状拍卖,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不负责修理及整洁。拍卖范围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内固定装修装潢、电器及家具等可移动的物品;房产交付时委托方未取走房产内的物品视为遗弃物,委托方不负责清理由买受人自行清理。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拍卖标的依照《 (略) 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协助;买受人应在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5个工作日内,按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清算组与买受人应共同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转移登记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4、买受人取得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收件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将房屋移交给买受人。自交接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损毁、灭失、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拍卖标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上述风险责任。

5、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装潢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标的若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等情形的,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违章、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转移登记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款的处置。

6、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无法开具房地产销售发票,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机关确认税务局代开发票事宜。拍卖成交后拍卖辅助机构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服务费发票给买受人,请买受人充分考虑。

7、标的物转移登记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清算组、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政府单位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8、标的物交付前的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的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维修基金按现状转移,如需补缴由买受人承担。

五、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提供网络图片展示(中拍平台)及现场展示,标的以实物现状或其权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装潢、房地产面积及内在质量以拍卖时的现状为准,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无法提供任何质量保证,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所提供的拍卖标的信息、数据以及瑕疵均来源于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的调查,仅供竞买人参考(已知瑕疵和信息详见标的描述),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信息、数据以及瑕疵(含已知瑕疵、未知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相应风险。未实地勘察及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及其权利现状的确认,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竞拍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确认标的现状,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在2023年07月14日10时正式拍卖前,清算组有权随时撤回本次拍卖。清算组撤回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六、拍卖方式

网络在线竞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七、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款及拍卖服务费用买受人需于2023年08月14日16:00时前汇款至拍卖辅助机构账户:

户名: (略)

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武昌路支行

拍卖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以单件拍卖标的成交价为基数,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拍卖成交价人民币200万以下(含200万)的,服务费比例为1.5%;超过2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的部分,为0.9%;1000万以上的部分,为0.6%,最高收费限价为25万元。

八、相关权利义务

1、本标的系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 (略) 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中拍平台网络平台处分上海沪鼎建筑 (略) 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对上述标的权属及处置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07月13日16:00前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或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

联系电话:* 余先生

3、本次拍卖事项经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九、其他事项详见《竞买须知》及《特别规定》,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清算 (略) : (略) 第三 (略)

处置单位(指定清算组):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

拍卖辅助机构: (略)

202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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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须知

本次拍卖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略) 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开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以及价高者得的原则。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做如下约定。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协议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账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网络拍卖平台及拍卖辅助机构不得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辅助机构撤拍的,拍卖辅助机构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辅助机构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网络拍卖,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拍卖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拍卖标的实物现状,并承担参加拍卖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八、拍卖辅助机构将按拍卖标的展示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不负任何品质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网络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拍卖辅助机构及标的委托人提出任何异议,请竞买人谨慎竞拍。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责,通过竞买账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拍卖采用网络出价方式进行竞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网络在线限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一、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通过网络在线竞价时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在线竞价(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等不可预知因素,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委托人、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拍卖辅助机构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二、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辅助机构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约定提清标的物。买受人未能按约定提清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标的物的灭失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辅助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自行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辅助机构予以协助服务。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网络拍卖规定,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拍卖辅助机构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同时拍卖辅助机构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十六、非经拍卖辅助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辅助机构的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如拍卖辅助机构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辅助机构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九、《拍卖公告》是《竞买须知》的组成部分,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辅助机构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特别规定》的,则从《特别告知》。

处置单位(指定清算组):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

拍卖辅助机构: (略)

竞拍须知——特别规定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请仔细阅读本次网络拍卖会《特别规定》,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一、拍卖标的已知瑕疵

1、拍卖标的现登记权利人为上海沪鼎建筑 (略) (略) 静安区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两家单位按份共有,各持50%产权。

2、拍卖标的目前空置按现状拍卖,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不负责修理及整洁。拍卖范围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内固定装修装潢、电器及家具等可移动的物品;房产交付时委托方未取走房产内的物品视为遗弃物,委托方不负责清理由买受人自行清理。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拍卖标的依照《 (略) 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协助;买受人应在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服务费5个工作日内,按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清算组与买受人应共同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转移登记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4、买受人取得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收件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将房屋移交给买受人。自交接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损毁、灭失、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拍卖标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上述风险责任。

5、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装潢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拍卖标的若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等情形的,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违章、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转移登记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款的处置。

6、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无法开具房地产销售发票,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机关确认税务局代开发票事宜。拍卖成交后拍卖辅助机构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服务费发票给买受人,请买受人充分考虑。

7、标的物转移登记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政府单位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标的物交付前的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的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维修基金按现状转移,如需补缴由买受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提供网络图片展示(中拍平台)及现场展示,标的以实物现状或其权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装潢、房地产面积及内在质量以拍卖时的现状为准,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无法提供任何质量保证,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所提供的拍卖标的信息、数据以及瑕疵均来源于清算组及拍卖辅助机构的调查,仅供竞买人参考(已知瑕疵和信息详见标的描述),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信息、数据以及瑕疵(含已知瑕疵、未知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相应风险。未实地勘察及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及其权利现状的确认,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竞拍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确认标的现状,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在2023年07月14日10时正式拍卖前,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有权随时撤回本次拍卖。清算组撤回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3、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竞买人应到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后续所涉及的所有责任与费用均由买受人全权承担,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及拍辅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能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办理时间,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办理二次不动产转移登记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清算组和拍辅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全部拍卖款及佣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视同违约。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和拍辅机构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及清偿本案清算债务。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6、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7、以上涉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和拍卖辅助机构并不保证拍卖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特别规定》!

处置单位(指定清算组):上海沪鼎建筑 (略) 清算组

拍卖辅助机构: (略)


上海沪鼎建筑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911弄1号底层办公房地产50%的产权份额。起拍价:2,935,695元;保证金:200,000元。(新闸路1911弄1号底层办公房地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沪【2023】静字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197平方米,房屋用途:办公,房屋竣工日期1989年;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2005年11月24日至2055年11月23日)


参数配置
基本信息
车主车牌号
品牌车型
排放标准档位类型
排量颜色
拍照日期行驶里程
车辆状况车辆用途
进口/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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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
标的名称:
标的网拍链接:
网拍公告时间:
网拍开始时间:
网拍结束时间:

【网络拍卖竞价结果】


用户姓名 通过竞买号 于 年 月 日 在 于中拍平台展开的“ ”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竞买须知》、《拍卖公告》要求,按时完成余款交付、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最终成交以 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网拍竞价结果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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