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公司持有的乌东德水电站施工局处置废旧物资一批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公司持有的乌东德水电站施工局处置废旧物资一批
标的名称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公司持有的乌东德水电站施工局处置废旧物资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1451.43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26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主要为钢模板、焊管、组合钢模、扣件、废旧电缆等,大量物资已不能使用,具体详见废旧物资清单及《评估报告》。 | ||
标的所在位置 | 详见废旧物资清单及《评估报告》 | ||
转让底价(万元) | 1451.43 万元 | ||
计量单位 | 项 | 数 量 | 144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增值税含税结果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4第36号)相关规定,处置2009年1月1日以前购入的资产,按简易征收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处置2009年1月1日后购置的资产,按现行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产权持有单位拟处置的物资均为2009年后购置,当前适用增值税率为13%,经与企业核实,上述税率与中国葛 (略) 乌东德水电站施工局及当地税务机关所采用的税率一致,若处置过程中出现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以实际税率为准。 2、《废旧物资清单》所列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与转让标的现状相对应,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葛 (略) 三峡分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葛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 (略) ;机构联系人:李先生,*)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先生,电话:*。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点整,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拍拍在线:http://**)。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和拍卖机构佣金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未按照拍卖规则要求的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成交价款10%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标的搬离、运输、清场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9、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运输、清场,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搬迁、装卸、运输、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清理、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0、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协议或拍卖成交,受让方按照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详见:http://**。 11、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2、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废旧物资清单、现场踏勘确认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惠先生 | 联系电话 | * |
附件下载: 乌东德踏勘确认书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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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公司持有的乌东德水电站施工局处置废旧物资一批 | 1451.43 | 350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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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报价会!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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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标的名称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公司持有的乌东德水电站施工局处置废旧物资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1451.43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26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主要为钢模板、焊管、组合钢模、扣件、废旧电缆等,大量物资已不能使用,具体详见废旧物资清单及《评估报告》。 | ||
标的所在位置 | 详见废旧物资清单及《评估报告》 | ||
转让底价(万元) | 1451.43 万元 | ||
计量单位 | 项 | 数 量 | 144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增值税含税结果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4第36号)相关规定,处置2009年1月1日以前购入的资产,按简易征收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处置2009年1月1日后购置的资产,按现行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产权持有单位拟处置的物资均为2009年后购置,当前适用增值税率为13%,经与企业核实,上述税率与中国葛 (略) 乌东德水电站施工局及当地税务机关所采用的税率一致,若处置过程中出现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以实际税率为准。 2、《废旧物资清单》所列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与转让标的现状相对应,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葛 (略) 三峡分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葛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 (略) ;机构联系人:李先生,*)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先生,电话:*。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点整,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拍拍在线:http://**)。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和拍卖机构佣金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未按照拍卖规则要求的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成交价款10%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标的搬离、运输、清场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9、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运输、清场,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搬迁、装卸、运输、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清理、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0、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协议或拍卖成交,受让方按照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详见:http://**。 11、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2、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废旧物资清单、现场踏勘确认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惠先生 | 联系电话 | * |
附件下载: 乌东德踏勘确认书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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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公司持有的乌东德水电站施工局处置废旧物资一批 | 1451.43 | 350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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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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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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