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报废的泵、阀门、保温管等废旧物资转让呼市城发供热公司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471-*
特别 告知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吨单价,标的理论推算重量183.11吨,标的分别放置于转让方的多个厂区、热力站,最终交割重量须以提货时在转让方厂区地磅就近过磅称重为准。
2、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
4、最终成交的吨单价, (略) 场价格如何变动,均不作出调整。
5、中心根据每吨成交价×理论推算重量×5%预收受让方服务费,最终服务费按转受让双方确定的交割吨数结算,多退少补。在交割过程中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服务费不足时,应及时补足,并交纳至中心服务费账户。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已付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必须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认真勘验了标的,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理论推算重量,成交后受让方预付交易价款=理论推算重量×最终成交吨单价,最终按照转受让双方确定的交割吨数多退少补的形式由进行结算。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及时补足,并交纳至中心价款账户。
4、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最终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交割吨数进行结算),中心在收到受让方交来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向转受让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称重过磅、装卸、运输、清理现场等工作及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交接过程中需服从转让方的指挥。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7、资产交接完毕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确认交接数量等相关信息,提交中心,以进行最终结算。
8、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7-12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认购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认购保证金及受让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认购保证金、受让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报名并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以及被要求追加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及时追加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拆除工作及现场清理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履行完标的交割的相关工作,在中心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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