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汇恒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鹰潭市汇恒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一、债权基本情况
(略) (略) 拟对鹰潭市汇恒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2年12月30日,剩余债权总额1998.3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700.00万元,利息298.30万元,另有案件诉讼费等。(以上相关利息、费用等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该债权已进入诉讼执行阶段。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 汇 (略) 成立于2011年6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X。经营期限为长期,登记机关: (略) 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炬能路3号颐高互联网+创业园4楼38号。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股东李勇辉认缴出资640万元,持股比例80%,股东李赫成认缴出资160万元,持股比例20%。经营范围:珠宝、黄金销售,工艺美术品、石雕、根雕的销售,广告设计,室内外装修,承包装修工程,装修材料的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李赫成、杨丰兰、李英辉、李勇辉、姚平桂为上述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合法有效。
李赫成,男,汉族, (略) (略) 月湖区林荫西路 8号 ,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二)保证人杨丰兰
杨丰兰,女,汉族, (略) (略) 月湖区林荫西路 8号,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三)保证人李英辉
李英辉,男,汉族, (略) (略) 月湖区林荫西路8号,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四)保证人李勇辉
李勇辉,男,汉族, (略) (略) 月湖区军民路 27号,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五)保证人姚平桂
姚平桂,女,汉族, (略) (略) (略) 月湖区军民路 27号,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四、抵押资产情况
(一)抵押物概况
(略) (略) 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2019)赣06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债权人鹰潭农商行对李英辉、杨丰兰、李赫 (略) 胜利西路116号美亚汇金广场01栋112室的商业用房、李赫 (略) 工业园区206国道以东、高桥加油站以北凯运圆通园05单元05010、05016、05017、05018、05019室的商业用房、李赫 (略) 站江路25号四海财富广场2栋1单元1层37、38号的商业用房具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物明细表如下:
序号 | 位置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楼层 | 建筑年月 | 结构 | 用途 | 建筑面积(m2) | 查封情况 | 权属状况 |
1 | (略) 胜利西路116号美亚汇金广场01栋01单元112号 | 赣(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李英辉1%、杨丰兰1%、李赫成98% | 1/21 | 2016年3月 | 钢混 | 商业 | 59.03 | (略) 查封,本案未查封 | 明晰 |
2 | (略) 工业园区206国道以东、高桥加油站以北凯运圆通园05单元05017室 | 赣(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李赫成 | 1-2/8 | 2016年10月 | 钢混 | 商业 | 192.19 | (略) 查封,本案未查封 | 明晰 |
3 | (略) 工业园区206国道以东、高桥加油站以北凯运圆通园05单元05018室 | 赣(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李赫成 | 1-2/8 | 2016年10月 | 钢混 | 商业 | 176.75 | (略) 查封,本案未查封 | 明晰 |
4 | (略) 工业园区206国道以东、高桥加油站以北凯运圆通园05单元05016室 | 赣(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李赫成 | 1-2/8 | 2016年10月 | 钢混 | 商业 | 137.75 | (略) 查封,本案未查封 | 明晰 |
5 | (略) 工业园区206国道以东、高桥加油站以北凯运圆通园05单元05019室 | 赣(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李赫成 | 1-2/8 | 2016年10月 | 钢混 | 商业 | 158.52 | (略) 查封,本案未查封 | 明晰 |
6 | (略) 工业园区206国道以东、高桥加油站以北凯运圆通园05单元*室 | 赣(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李赫成 | 1-2/8 | 2016年10月 | 钢混 | 商业 | 210.42 | (略) 查封,本案未查封 | 明晰 |
7 | (略) 站江路25号四海财富广场2栋1单元1层37号 | 赣(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李赫成 | 1/7 | 钢混 | 商业 | 69.31 | (略) 查封,本案未查封 | 明晰 | |
8 | (略) 站江路25号四海财富广场2栋1单元1层38号 | 赣(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李赫成 | 1/7 | 钢混 | 商业 | 69.31 | (略) 查封,本案未查封 | 明晰 | |
合计 | 1,073.28 |
(二)抵押物照片
五、司法查封或拍卖进展情况
抵押 (略) 查封,本案没有被查封信息。
六、投资亮点
该户债权资 (略) (略) 胜利西路116号、 (略) 站江路25号,地理位置较好,商铺总面积1073.28㎡,单位面积适中。
七、免责声明
上述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我司对不良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不良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至此,投资者不能以该债权存在瑕疵、重大误解等理由向我司提出任何异议等。
八、交易对象和合作意向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第三方,且不属于该资产的内、外部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长城 (略) (略) 原员工、现员工及其关联人、债务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个人等。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我司面对国际和国内 (略) 场,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一、债权基本情况
(略) (略) 拟对鹰潭市汇恒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2年12月30日,剩余债权总额1998.3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700.00万元,利息298.30万元,另有案件诉讼费等。(以上相关利息、费用等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该债权已进入诉讼执行阶段。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 汇 (略) 成立于2011年6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X。经营期限为长期,登记机关: (略) 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炬能路3号颐高互联网+创业园4楼38号。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股东李勇辉认缴出资640万元,持股比例80%,股东李赫成认缴出资160万元,持股比例20%。经营范围:珠宝、黄金销售,工艺美术品、石雕、根雕的销售,广告设计,室内外装修,承包装修工程,装修材料的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李赫成、杨丰兰、李英辉、李勇辉、姚平桂为上述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合法有效。
李赫成,男,汉族, (略) (略) 月湖区林荫西路 8号 ,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二)保证人杨丰兰
杨丰兰,女,汉族, (略) (略) 月湖区林荫西路 8号,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三)保证人李英辉
李英辉,男,汉族, (略) (略) 月湖区林荫西路8号,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四)保证人李勇辉
李勇辉,男,汉族, (略) (略) 月湖区军民路 27号,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五)保证人姚平桂
姚平桂,女,汉族, (略) (略) (略) 月湖区军民路 27号,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四、抵押资产情况
(一)抵押物概况
(略) (略) 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2019)赣06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债权人鹰潭农商行对李英辉、杨丰兰、李赫 (略) 胜利西路116号美亚汇金广场01栋112室的商业用房、李赫 (略) 工业园区206国道以东、高桥加油站以北凯运圆通园05单元05010、05016、05017、05018、05019室的商业用房、李赫 (略) 站江路25号四海财富广场2栋1单元1层37、38号的商业用房具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物明细表如下:
序号 | 位置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楼层 | 建筑年月 | 结构 | 用途 | 建筑面积(m2) | 查封情况 | 权属状况 |
1 | (略) 胜利西路116号美亚汇金广场01栋01单元112号 | 赣(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李英辉1%、杨丰兰1%、李赫成98% | 1/21 | 2016年3月 | 钢混 | 商业 | 59.03 | (略) 查封,本案未查封 | 明晰 |
2 | (略) 工业园区206国道以东、高桥加油站以北凯运圆通园05单元05017室 | 赣(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李赫成 | 1-2/8 | 2016年10月 | 钢混 | 商业 | 192.19 | (略) 查封,本案未查封 | 明晰 |
3 | (略) 工业园区206国道以东、高桥加油站以北凯运圆通园05单元05018室 | 赣(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李赫成 | 1-2/8 | 2016年10月 | 钢混 | 商业 | 176.75 | (略) 查封,本案未查封 | 明晰 |
4 | (略) 工业园区206国道以东、高桥加油站以北凯运圆通园05单元05016室 | 赣(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李赫成 | 1-2/8 | 2016年10月 | 钢混 | 商业 | 137.75 | (略) 查封,本案未查封 | 明晰 |
5 | (略) 工业园区206国道以东、高桥加油站以北凯运圆通园05单元05019室 | 赣(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李赫成 | 1-2/8 | 2016年10月 | 钢混 | 商业 | 158.52 | (略) 查封,本案未查封 | 明晰 |
6 | (略) 工业园区206国道以东、高桥加油站以北凯运圆通园05单元*室 | 赣(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李赫成 | 1-2/8 | 2016年10月 | 钢混 | 商业 | 210.42 | (略) 查封,本案未查封 | 明晰 |
7 | (略) 站江路25号四海财富广场2栋1单元1层37号 | 赣(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李赫成 | 1/7 | 钢混 | 商业 | 69.31 | (略) 查封,本案未查封 | 明晰 | |
8 | (略) 站江路25号四海财富广场2栋1单元1层38号 | 赣(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李赫成 | 1/7 | 钢混 | 商业 | 69.31 | (略) 查封,本案未查封 | 明晰 | |
合计 | 1,073.28 |
(二)抵押物照片
五、司法查封或拍卖进展情况
抵押 (略) 查封,本案没有被查封信息。
六、投资亮点
该户债权资 (略) (略) 胜利西路116号、 (略) 站江路25号,地理位置较好,商铺总面积1073.28㎡,单位面积适中。
七、免责声明
上述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我司对不良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不良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至此,投资者不能以该债权存在瑕疵、重大误解等理由向我司提出任何异议等。
八、交易对象和合作意向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第三方,且不属于该资产的内、外部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长城 (略) (略) 原员工、现员工及其关联人、债务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个人等。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我司面对国际和国内 (略) 场,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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