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东自然资规公告〔2023〕28号
肥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东自然资规公告〔2023〕28号
东自然资规公告[2023]28号
肥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略) 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拍卖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 座落 | 地块 编号 | 四至 范围 | 土地 面积 (亩)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起始价(万元/亩) | 保证金(人民币) | 居住最高限价(万元/亩) |
拍卖 | 1 | 长临镇长临社区大官塘路北侧 | FD* | 东至:现状村村通 南至:大官塘路 西至:新河 北至:空地 | 53.13 | 居住 | 70年 | 1.1R≤1.2 | 390 | 4200 万元 | 448 |
拍卖 | 2 | 店埠镇桥头集路与临泉东路交口东北角 | FD* | 东至:左岸路 | 102.91 | 居住 | 70年 | 1.0R≤2.0 | 630 | 1.3 亿元 | 725 |
南至:临泉东路 | |||||||||||
西至: 桥头集路 | |||||||||||
北至:古河路 | |||||||||||
拍卖 | 3 | 肥东东部新城深溪路与深秀路交口西北角 | FD* | 东至: 深秀路 | 63.66 | 居住 | 70年 | 1.0R≤1.8 | 600 | 8000 万元 | 690 |
南至:深溪路 | |||||||||||
西至:规划支路 | |||||||||||
北至:渡江路 |
土地成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报名时, (略) 、 (略) 或其母 (略) 、或其母 (略) (略) 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 (略) 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 (略) 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略) 场网等网站中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21日,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竞买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5室进行资格预审。在申请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申请人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 (略) 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购地资金《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2、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须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商住用地竞价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2〕150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3、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投报高品质住宅方案”的竞买方式,即:“价高者得+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摇号”的竞买方式。转入现场继续竞价的,具体为:
第一阶段: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第二阶段: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则转入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阶段。
参加投报的竞买人需在现场递交参加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申请,投报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时间详见出让文件。
评选委员会按照《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组织评分,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第三阶段:如最高综合评分的竞买人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分数相同时,则摇号产生竞得人。
4本公告地块内的商品住宅项目竞得人须严格执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买结果为准。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4、FD*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在轨道交通严格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非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在影响范围内,确需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
5、FD*号地块:(1)该地块位于巢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需符合并落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T/T50298-2018)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的管控要求,并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巢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20】4号)相关要求推进该项目建设,并不得建设别墅和别墅类建筑。(2)竞得人严禁破坏山体、植被和动物栖息环境,禁止开展污染环境的各项建设,城乡建设景观应与风景环境协调,消除干扰或破坏风景区资源环境的因素。(3)竞得人要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实施项目区域内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完善化粪池、油水分离器等生活污水的预处理设施,确保项目区污水统一收集后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4)竞得人项目绿化、环卫、景观等用水应优先利用雨水、中水等非常规水源,未经许可不得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5)竞得人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相关规定履行环评手续。(6)在开发利用时遵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7、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 (略) 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8、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9、①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②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 (略) 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③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包括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用途,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 (略) 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10、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 (略) 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略) 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 (略) 不 (略) 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1、 ①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 (略)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⑤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用途,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有关要求。⑥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用途,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12、①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②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包括人才公寓)用途,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③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竞得人须严格执行《 (略) 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2022〕309号)相关规定。
1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拍结果为准。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 (略) 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4、竞买人参与商住用地土地拍卖,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商品住房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竞得人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住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经审核,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50号)要求进行处理。
15、店埠镇人民政府、合肥东部新城核心区综合管理办公室、长临河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 (略) (略) 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略) (略) 场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 (略) 场网及安徽合肥公 (略) 场网http://**。
地块咨询电话:0551-*
报名受理电话:055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0551-*、*
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28日
东自然资规公告[2023]28号
肥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略) 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拍卖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 座落 | 地块 编号 | 四至 范围 | 土地 面积 (亩)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起始价(万元/亩) | 保证金(人民币) | 居住最高限价(万元/亩) |
拍卖 | 1 | 长临镇长临社区大官塘路北侧 | FD* | 东至:现状村村通 南至:大官塘路 西至:新河 北至:空地 | 53.13 | 居住 | 70年 | 1.1R≤1.2 | 390 | 4200 万元 | 448 |
拍卖 | 2 | 店埠镇桥头集路与临泉东路交口东北角 | FD* | 东至:左岸路 | 102.91 | 居住 | 70年 | 1.0R≤2.0 | 630 | 1.3 亿元 | 725 |
南至:临泉东路 | |||||||||||
西至: 桥头集路 | |||||||||||
北至:古河路 | |||||||||||
拍卖 | 3 | 肥东东部新城深溪路与深秀路交口西北角 | FD* | 东至: 深秀路 | 63.66 | 居住 | 70年 | 1.0R≤1.8 | 600 | 8000 万元 | 690 |
南至:深溪路 | |||||||||||
西至:规划支路 | |||||||||||
北至:渡江路 |
土地成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报名时, (略) 、 (略) 或其母 (略) 、或其母 (略) (略) 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 (略) 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 (略) 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略) 场网等网站中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21日,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竞买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5室进行资格预审。在申请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申请人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 (略) 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购地资金《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2、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须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商住用地竞价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2〕150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3、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投报高品质住宅方案”的竞买方式,即:“价高者得+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摇号”的竞买方式。转入现场继续竞价的,具体为:
第一阶段: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第二阶段: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则转入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阶段。
参加投报的竞买人需在现场递交参加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申请,投报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时间详见出让文件。
评选委员会按照《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组织评分,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第三阶段:如最高综合评分的竞买人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分数相同时,则摇号产生竞得人。
4本公告地块内的商品住宅项目竞得人须严格执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买结果为准。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4、FD*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在轨道交通严格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非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在影响范围内,确需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
5、FD*号地块:(1)该地块位于巢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需符合并落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T/T50298-2018)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的管控要求,并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巢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20】4号)相关要求推进该项目建设,并不得建设别墅和别墅类建筑。(2)竞得人严禁破坏山体、植被和动物栖息环境,禁止开展污染环境的各项建设,城乡建设景观应与风景环境协调,消除干扰或破坏风景区资源环境的因素。(3)竞得人要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实施项目区域内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完善化粪池、油水分离器等生活污水的预处理设施,确保项目区污水统一收集后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4)竞得人项目绿化、环卫、景观等用水应优先利用雨水、中水等非常规水源,未经许可不得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5)竞得人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相关规定履行环评手续。(6)在开发利用时遵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7、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 (略) 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8、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9、①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②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 (略) 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③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包括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用途,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 (略) 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10、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 (略) 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略) 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 (略) 不 (略) 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1、 ①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 (略)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⑤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用途,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有关要求。⑥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用途,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12、①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②如地块用途含有居住(包括人才公寓)用途,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③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竞得人须严格执行《 (略) 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2022〕309号)相关规定。
1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拍结果为准。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 (略) 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4、竞买人参与商住用地土地拍卖,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商品住房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竞得人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住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经审核,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50号)要求进行处理。
15、店埠镇人民政府、合肥东部新城核心区综合管理办公室、长临河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 (略) (略) 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略) (略) 场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 (略) 场网及安徽合肥公 (略) 场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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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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