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谈店乡第一敬老院房屋出租公告
潢川县谈店乡第一敬老院房屋出租公告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潢川县谈店 (略) 房屋出租公告 | 项目编号: | ZL*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06-29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07-13 |
资产出租方式 : | 整体出租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潢川县谈店 (略) | 拟出租期限 | 10年 |
评估价值: | *元/年 | 评估机构: | 信阳誉华宏大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信誉宏评报字(2023)第50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26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核准(备案)号 : | |||
房屋坐落地址 | 潢川县谈店新街 | 房屋户型 | |
小区名称 | 谈店 (略) | 建筑面积(㎡)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时间 | ||
设计用途 | (略) | 房屋结构 | |
所在层数 | 房屋总层数 | ||
室内配置 | 目前现状 | ||
标的说明 | (1)、承租人只能利用谈店 (略) 从事养老服务,服务于社会有养老需求的群体,不得挪作他用。 (2)、 (略) 特困人员按照政策及时足额兑付生活补贴(用于生活)、护理费(用于护理)、运转经费(用于设施设备维护),按政策(10:1)拨付管理人员工资,分类使用,不能挪作他用,所有支出均开正规发票,接受各级各类检查。 (3)、承租人自主聘用合法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开展养老服务执业活动,并规范建立养老服务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养老服务信息动态管理档案。 (4)、承租方运营期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运营管理风险及法律责任,履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各级行政主管或者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 (5)、承租经营期内可享受国家养老服务运营管理相关扶持政策。(6)、委托经营合同时限为10年。 (7)、合同期内,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业务范围内所有费用(包括水电费、燃气费、人员工资、日常生活开支等运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 (8)、承租运营期间,乡政府及上级部门投资配备的设施设备归乡政府所有,承租方可以使用但不能处置。 (9)、向社会开放的供养老人,由监护人与承租方签订托养协议,所有纠纷由承租方承担,与乡政府无关。 (10)、承租方经营管理期间,应严格履行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责,做好消防、食品、防疫等各项安全工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或者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 ||
重大事项揭示: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潢川县谈店乡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高宁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P | ||
注册地址: | (略) (略) 潢川县谈店新街 | ||
批准单位: | 潢川县财政局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批准文件: |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支付要求: | (1)10年租金分五次交清,每两年支付一次。10年合同到期后招租方有权收回房屋等,合同自动终止。 (2)首期两年租金成交后支付,支付后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 (3)后每两年租金租期结束前一个月支付下两年租金。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人只能利用谈店 (略) 从事养老服务,服务于社会有养老需求的群体,不得挪作他用。 (2)、 (略) 特困人员按照政策及时足额兑付生活补贴(用于生活)、护理费(用于护理)、运转经费(用于设施设备维护),按政策(10:1)拨付管理人员工资,分类使用,不能挪作他用,所有支出均开正规发票,接受各级各类检查。 (3)、承租人自主聘用合法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开展养老服务执业活动,并规范建立养老服务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养老服务信息动态管理档案。 (4)、承租方运营期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运营管理风险及法律责任,履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各级行政主管或者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 (5)、承租经营期内可享受国家养老服务运营管理相关扶持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参加承租。 3、具有开设养老机构运营的管理经验,从事养老服务的专业力量(提供养老机构的备案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法人身份证、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技能证书)。 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50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1、有意竞租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系统(系统登录网址http://**) (略) 场主体注册,提交竞租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2、竞租人报名时必须交纳竞租保证金5万元。竞租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后(竞租保证金统一交至系统生成指定的财政专户),方可参加竞租。竞租成功后,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转为设施设备风险扺押金。逾期未提出竞租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租。 3、竞租报价以10年租赁期租金标底为基准报价即112.2992万元;每次竞价幅度为5万元/10年或其整数倍,最高报价者获得承租权。 4、意向承租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1、若承租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承租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未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书或未按规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的,均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用于优先冲抵交易中心损失,后冲抵出租方成交价款和其他损失。 | ||
相关附件: | 国有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竞买方).pdf |
报名手续: | 有意竞租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系统(系统登录网址http://**) (略) 场主体注册,提交竞租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租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租。 | ||
中心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电话: | * |
中心地址: | (略) 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潢川县谈店 (略) 房屋出租公告 | 项目编号: | ZL*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06-29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07-13 |
资产出租方式 : | 整体出租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潢川县谈店 (略) | 拟出租期限 | 10年 |
评估价值: | *元/年 | 评估机构: | 信阳誉华宏大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信誉宏评报字(2023)第50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26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核准(备案)号 : | |||
房屋坐落地址 | 潢川县谈店新街 | 房屋户型 | |
小区名称 | 谈店 (略) | 建筑面积(㎡)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时间 | ||
设计用途 | (略) | 房屋结构 | |
所在层数 | 房屋总层数 | ||
室内配置 | 目前现状 | ||
标的说明 | (1)、承租人只能利用谈店 (略) 从事养老服务,服务于社会有养老需求的群体,不得挪作他用。 (2)、 (略) 特困人员按照政策及时足额兑付生活补贴(用于生活)、护理费(用于护理)、运转经费(用于设施设备维护),按政策(10:1)拨付管理人员工资,分类使用,不能挪作他用,所有支出均开正规发票,接受各级各类检查。 (3)、承租人自主聘用合法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开展养老服务执业活动,并规范建立养老服务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养老服务信息动态管理档案。 (4)、承租方运营期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运营管理风险及法律责任,履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各级行政主管或者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 (5)、承租经营期内可享受国家养老服务运营管理相关扶持政策。(6)、委托经营合同时限为10年。 (7)、合同期内,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业务范围内所有费用(包括水电费、燃气费、人员工资、日常生活开支等运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 (8)、承租运营期间,乡政府及上级部门投资配备的设施设备归乡政府所有,承租方可以使用但不能处置。 (9)、向社会开放的供养老人,由监护人与承租方签订托养协议,所有纠纷由承租方承担,与乡政府无关。 (10)、承租方经营管理期间,应严格履行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责,做好消防、食品、防疫等各项安全工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或者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 ||
重大事项揭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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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潢川县谈店乡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高宁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P | ||
注册地址: | (略) (略) 潢川县谈店新街 | ||
批准单位: | 潢川县财政局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批准文件: |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支付要求: | (1)10年租金分五次交清,每两年支付一次。10年合同到期后招租方有权收回房屋等,合同自动终止。 (2)首期两年租金成交后支付,支付后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 (3)后每两年租金租期结束前一个月支付下两年租金。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人只能利用谈店 (略) 从事养老服务,服务于社会有养老需求的群体,不得挪作他用。 (2)、 (略) 特困人员按照政策及时足额兑付生活补贴(用于生活)、护理费(用于护理)、运转经费(用于设施设备维护),按政策(10:1)拨付管理人员工资,分类使用,不能挪作他用,所有支出均开正规发票,接受各级各类检查。 (3)、承租人自主聘用合法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开展养老服务执业活动,并规范建立养老服务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养老服务信息动态管理档案。 (4)、承租方运营期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运营管理风险及法律责任,履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各级行政主管或者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 (5)、承租经营期内可享受国家养老服务运营管理相关扶持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参加承租。 3、具有开设养老机构运营的管理经验,从事养老服务的专业力量(提供养老机构的备案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法人身份证、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技能证书)。 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50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1、有意竞租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系统(系统登录网址http://**) (略) 场主体注册,提交竞租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2、竞租人报名时必须交纳竞租保证金5万元。竞租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后(竞租保证金统一交至系统生成指定的财政专户),方可参加竞租。竞租成功后,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转为设施设备风险扺押金。逾期未提出竞租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租。 3、竞租报价以10年租赁期租金标底为基准报价即112.2992万元;每次竞价幅度为5万元/10年或其整数倍,最高报价者获得承租权。 4、意向承租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1、若承租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承租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未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书或未按规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的,均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用于优先冲抵交易中心损失,后冲抵出租方成交价款和其他损失。 | ||
相关附件: | 国有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竞买方).pdf |
报名手续: | 有意竞租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系统(系统登录网址http://**) (略) 场主体注册,提交竞租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租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租。 | ||
中心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电话: | * |
中心地址: | (略) 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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