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鄂1002破2号荆州市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整体拍卖债务人固定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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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鄂1002破2号荆州市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整体拍卖债务人固定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关于整体拍卖债务人固定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告

(略) (略) 管理人(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3年7月30日10时至2023年7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 (略)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网址: 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六)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管理人将尽力协助、配合买受人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手续,由此产生的变更登记或交付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调查、看样,未调查、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1、 (略) 沙市区东方大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3251.96平方米(权证号:荆州国用(2007)第*号、荆州国用(2011)第*号),已抵押已查封,存在出租他人占有的情形。买受人自行处理相关腾退事宜。

2、 (略) 沙市区东方大道的房屋,建筑面积为49258.51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号)、若干无证房屋,其中有证的房屋均已抵押已查封,且房屋存在出租他人占有的情形。买受人请自行处理相关腾退事宜。

3、房屋附属物与构筑物,存在出租他人占用的情形,买受人请自行处理相关腾退事宜。

4、机动车3辆(别克GL8商务车、鄂DA2587大型货车、徐工装载车各一辆),其中别克GL8商务车车辆已达报废标准,其他车辆存在逾期未年检、违法未处理等情形。买受人请自行处理车辆检验、违法处理、车辆报废等事宜。

5、办公设备与办公家具一批,使用性能及状态未知,以现场实物为准。

6、森林资源资产。

特别注意:

(1)以上1-6项的资产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拍卖资产清单》。

(2)附件中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093号《资产评估报告》所涉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不在本次拍卖标的范围之内。请竞买人严格参照本公告及所附附件《拍卖资产清单》确定本次拍卖的标的。

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60,229,896.00元,保证金为6,022,3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00.00元/次。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15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康律师*)。

三、咨询看样

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咨询看样时间自2023年6月25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止(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

咨询看样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略) 沙市区豉湖路58号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6号楼302室;

联系人及电话:康律师*。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按照 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本次拍卖的保证金为起拍价的10%(取整到百位)。

2.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8月10日前(拍卖成交后10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5.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沙市区豉湖路58号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6号楼302室,联系人:康律师*)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有关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确有需要, (略) 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康律师*、李律师*

法院监督电话:梁法官071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 (略) ,荆州

(略) (略) 管理人

关于整体拍卖债务人固定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告

(略) (略) 管理人(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3年7月30日10时至2023年7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 (略)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网址: 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六)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管理人将尽力协助、配合买受人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手续,由此产生的变更登记或交付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调查、看样,未调查、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1、 (略) 沙市区东方大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3251.96平方米(权证号:荆州国用(2007)第*号、荆州国用(2011)第*号),已抵押已查封,存在出租他人占有的情形。买受人自行处理相关腾退事宜。

2、 (略) 沙市区东方大道的房屋,建筑面积为49258.51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号)、若干无证房屋,其中有证的房屋均已抵押已查封,且房屋存在出租他人占有的情形。买受人请自行处理相关腾退事宜。

3、房屋附属物与构筑物,存在出租他人占用的情形,买受人请自行处理相关腾退事宜。

4、机动车3辆(别克GL8商务车、鄂DA2587大型货车、徐工装载车各一辆),其中别克GL8商务车车辆已达报废标准,其他车辆存在逾期未年检、违法未处理等情形。买受人请自行处理车辆检验、违法处理、车辆报废等事宜。

5、办公设备与办公家具一批,使用性能及状态未知,以现场实物为准。

6、森林资源资产。

特别注意:

(1)以上1-6项的资产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拍卖资产清单》。

(2)附件中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093号《资产评估报告》所涉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不在本次拍卖标的范围之内。请竞买人严格参照本公告及所附附件《拍卖资产清单》确定本次拍卖的标的。

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60,229,896.00元,保证金为6,022,3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00.00元/次。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15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康律师*)。

三、咨询看样

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咨询看样时间自2023年6月25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止(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

咨询看样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略) 沙市区豉湖路58号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6号楼302室;

联系人及电话:康律师*。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按照 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本次拍卖的保证金为起拍价的10%(取整到百位)。

2.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8月10日前(拍卖成交后10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5.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沙市区豉湖路58号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6号楼302室,联系人:康律师*)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有关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确有需要, (略) 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康律师*、李律师*

法院监督电话:梁法官071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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